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8616207
本书的出版在如下几个领域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
1.对汉语语法理论的建构方面,可以重新认识汉语词类的本质问题,解决长期争议,对建立符合汉语实际的汉语语法体系提高借鉴和参考;2.对词典编撰中的词性标注也有借鉴作用,词典中的词可以直接标注既是名词也是动词;3.对于语言教学和计算机信息处理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汉语词类教学要根据汉语词类特点进行教学,汉语动词虽然是从动词分化而来,但是还仍然保留一定的名词性。
本书虽然研究事件名词和词类都是从类型学视角观察的,但是对汉语事件名词和词类的认识仍然是从汉语的客观实际出发的,通过类型差异的比较,找出汉语词类的本质特征,而不是比附国外语言来看汉语词类,从方法论上讲,对汉语语法研究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事件名词和词类类型》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的研究成果,重点讨论了事件名词的类型学特征、世界语言的词类系统和词类分化假说及其证据。
该书的主要创新之处是明确提出世界语言的词类系统根据指物词和指事词在充当指称语和陈述语时的形态—句法表现,可以分为弹性词类系统、去弹性词类系统和刚性词类系统。
另一个创新之处是提出了词类系统的形成假说:名词具有初始性,动词从名词中分化出来的,该书从上古汉语词类、符号语词类、混合语词类、儿童语言习得、语言的演化等不同角度找到一些有力的证据予以支持。
目 录
上篇 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综述和选题意义
1.2本课题的研究目标
1.3 本课题的语料问题
第二章 理论背景
2.1形式主义和认知功能主义
2.2基于使用的语法理论
2.3弹性具有普遍性
中篇 事件名词的类型学特征
第三章 事件名词的以往研究
3.1关于名词化的研究
3.2关于事件名词的研究
第四章 事件名词从何而来
4.1施事名词与事件名词的差异
4.2事件名词的标记类型
4.3事件名词不具有语言共性
第五章 事件名词的类型学特征
5.1形式共性与功能共性
5.2事件名词与语言类型
5.3事件名词的类型学特征
下篇 词类类型学
第六章 词类研究的历程
6.1国外词类研究简史
6.2国内词类研究简史
第七章 词类争议之一——南岛语系的名词主义
7.1何为名词主义
7.2汤加语的名词和动词
7.3他加禄语的名词和动词
7.4南岛语系词类与汉语词类之比较
第八章 词类争议之二——北美土著语的动词主义
8.1何为动词主义
8.2萨利希语的名词和动词
8.3易洛魁语的名词和动词
8.4北美土著语词类与汉语词类之比较
第九章 世界语言词类系统的类型
9.1世界语言词类系统的差异
9.2如何看待词类的共性主义
9.3词类范畴的形成与事件名词
续篇 词类分化的证据
第十章 古汉语证据:古汉语“者”和古汉语词类
10.1古汉语的词类研究综述
10.2上古汉语“者”字的功能
10.3如何看待上古汉语的词类问题
第十一章 符号语、混合语和语言习得方面的证据
11.1符号语的词类
11.2混合语的词类
11.3名词动词的习得顺序
第十二章 从语言演化看词类分化
12.1语言产生的三个假说
12.2语言的发展:语法的形成
12.3名词初始性再思考
第十三章 主要观点与研究展望
13.1本文的主要观点
13.2未来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自 序
本书是本人博士研究课题的继续。当年博士论文选题也是受到沈家煊先生提出的汉语词类“名动包含”说影响,觉得汉语词类研究已经一百多年了,为何至今争议不断呢,经过和导师吴为善教授讨论,博士论文确定为“现代汉语动词指称化的层级分布及其类型学思考”(已由学林出版社于2014年出版,出版时书名为《现代汉语动词的指称化研究》)。当时我们对汉语动词做主宾语时的看法还是相对保守,认为是动词的指称化,但是有层级差异,可以分为具体事件指称化、类事件指称化和物化事件指称化。博士毕业以后仍然觉得该课题还有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必要,于是申请国家社科项目并获得资助。
2013年国家课题获批以后,本人当时既高兴又担忧。高兴说明学界对本人前期研究成果的认可,担忧是因为本人没有任何主持国家级课题方面的经验,担心无法保质保量完成这么大的任务。但是本人还是顶住压力,认真收集材料,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克服各种困难,终于在2016年初完成课题定稿并上交结项材料。经过一年时间的评审,课题顺利通过验收。在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即将出版之际,下面简要说明一下成果内容。
本书共由五个部分组成:上篇为理论背景与研究意义、中篇为事件名词的类型学特征、下篇为词类类型学、续篇为词类分化的证据和余论。除了上篇和余论,本书重点讨论了事件名词的类型学特征、世界语言的词类系统和词类分化假说及其证据。
关于事件名词的类型学特征,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四个关于事件名词的共性特征和三个关于事件名词的类型学差异。四个共性特征为:
一、事件指称构式是一个寄生物,各种语言不会专门为事件指称构式进行形式编
码;二、主宾格语言的施事容易属格化,作对格语言的受事容易属格化;三、各种语言的事件指称构式具有一个蕴含层级:如果一个语言拥有词汇层面的事件指称构式,那么这种语言也有短语层面和小句层面的事件指称构式,反之则不然,如果一种语言拥有短语层面的事件指称构式,那么这种语言也具有小句层面的事件指称构式,反之则不然;四、各种语言的事件指称构式在语用功能和句法功能上具有一致性,语用上指称事件,句法上充当句子的论元。三个事件名词的类型学差异为:
一、事件名词不具有跨语言共性,即有的语言没有事件名词;二、事件名词不都是由动词派生而来的;三、有的语言的事件名词具有名动混合性特征。
关于词类类型学,我们在综述国内外关于词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世界语言的词类系统根据指物词和指事词在充当指称语和陈述语时的形态—句法表现,可以分为弹性词类系统、去弹性词类系统和刚性词类系统。
最后,我们还提出了词类系统的形成假说:名词具有初始性,动词是从名词中分化出来的,并从上古汉语词类、符号语词类、混合语词类、儿童语言习得、语言的演化等不同角度找到一些有力的证据予以支持。
通过本书的研究,我们希望对汉语词类研究提供一个新的参考。汉语词类研究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争议,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汉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与印欧语存在根本上的差异,用印欧语眼光来研究汉语词类,自然会出现所谓的汉语词类问题。我们提出的汉语属于弹性词类系统的语言,与沈家煊先生的“名动包含”说没有本质上的差异,汉语名词动词没有发生严格的分化,因此动词仍然属于名词范畴。印欧语语法体系是建立在名动分立和主谓结构基础之上的,以此为基础来构建汉语语法体系,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也就是所谓的汉语语法研究的印欧语眼光(徐通锵语)。沈家煊先生提出的“名动包含”说和“对言语法”实际上已经打破汉语语法研究的印欧语眼光。前辈们的研究是对我们后辈们的鞭策,本人将继续向前辈们学习,在汉语语言学研究道路上负重前行。
吴怀成
2020年4月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博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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