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52323
本书作者围绕《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本书共47篇文章,既有宏观概括论述,又有微观具体问题深入探讨,内容全面丰富,体例结构清晰。是以知识点为基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语言通俗,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之作用,为学习宣传《民法典》提供有益思路。
总则编
《民法典》总则编的八大亮点
《民法典》总则编在人的权利保护方面有哪些创新?
法人制度的嬗变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
监护制度的变革
《民法典》总则编在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创新和发展
关于代理,《民法典》有哪些新意?
民事责任的完善
哪些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以《民法典》第178条规定为视角
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
物权编
《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
物权请求权有哪些情形?
物权请求权与物上代位权
从《民法典》设立居住权说起
添附制度及其适用
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的创新与发展
用法治思维编纂《民法典》合同编
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准确把握合同类型
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准确设定合同效力
预约乎?本约乎?
悬赏广告属于合同吗?
利益第三人合同的完善及适用
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以《民法典》第146条规定为研究视角
因疫情引发合同纠纷如何认定
——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在先的债权不能对抗已登记的物权
保理合同及其适用
公司法人规范的冲突及适用
——以《民法典》和《公司法》为视角
人格权编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新”在哪里?
信用权的前世今生
疫情之下,如何保护您的隐私权?
你对个人信息了解多少?
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亮点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家事审判改革与民法典编纂
继承编
《民法典》继承编有哪些新意?
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补充和完善
过错推定责任及其适用
无过错责任及其适用
公平责任及其适用
补充责任及其适用
你了解不真正连带责任吗?
垫付责任及其适用
哪些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和范围
自助行为能起多少作用?
自甘风险适用范围有多大?
参考文献
后 记
文章的一大特色就是理论联系实际,语言通俗易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读起来轻松自如。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谷
任法官早在 《民法总则》 颁布后,围绕《民法总则》的实施,结合审判实践,形成了自己的所思所想,随后他又持续关注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对草案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很多具有价值的完善意见。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汪渊智
序 一
日本著名民法学者星野英一(ほしのえいいち、1926-2012年)曾说,“民法是与宪法相并列的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而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ZW(】[日]星野英一、渠涛:《名家评说:日本民法的100年》,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第3期。【ZW)】他的这一论断有两个基本点:一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是相分离的;二是民法的适用空间为市民社会。在改革开放前,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的公权力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文化生活、经济生活乃至家庭生活,市民社会生活领域始终没有独立的存在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渐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政企分家、还权于民,市民社会逐步成为独立的生活领域。但是这一生活领域是通过国家的公权力自上而下的改革建立起来的,有可能会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或干扰,因此是非常脆弱的。为了确保市民社会生活领域实现意思自治,巩固改革成果,一方面需要完善规范政治国家生活的公法制度,明确划定国家机关的职责与权限,把公权力放在笼子里;另一方面更需要完善规范市民社会生活的私法制度,通过民法典明确划定市民社会的生活领域,防止公权力对市民社会的擅自干预,维护市民社会主体的私权利。所以,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市民社会生活领域的扩张,必然要求出台一部完善的民法典。
早在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后因“反右扩大化”而中止。1962年,由于我国法制建设严重缺失的现实问题,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形成试拟稿,但“文化大革命”爆发后,试拟稿“胎死腹中”。改革开放后,我国于1979年重启民法典编纂,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但由于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出台民法典的时机还不成熟,最后以其为基础,形成了《民法通则》。2002年第四次编纂民法典,将当时已生效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以及当时正在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侵权法草案等内容进行了简单的汇编,但仅进行了一次审议便终止。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开启了第五次民法典的编纂。此次民法典的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在2017年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形成统一的民法典。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典》。
新颁布的《民法典》具有三大创新。一是编纂方式的创新。我国民法典不是全新制定的,而是在现有民事法律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编”就是将现有的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系统整理、统合;“纂”就是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立新的制度。二是法典体例的创新。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编制体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国民法典的三分法,即人、财产、取得财产的方法,后来又增加了担保,成为四分法;另一种是德国民法典的五分法,即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我国虽然在民法文化上接受了德国的五分法,但是在立法上却突破了德国的五编体例,成为七编制,即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尤其是将人格权、侵权责任两编单独成编,与其他各编并列,属于首创。三是制度内容的创新。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与19世纪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有明显差异。在21世纪,环境污染、土地利用立体化、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的普遍开发、大数据的形成等引发了许多全新的社会现象,由此产生了新型的民事权益纠纷,我国民法典努力回应了这些时代需要,为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我国民法学理论研究进入了后民法典时代。相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学界将围绕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展开广泛的解释论研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任生林法官的《法官眼中的民法典》一书,就是民法典解释论的最新成果。任法官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随后进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由于专业的原因,我曾多次与他一起参加学术研讨、疑难案件论证,很快成为学术上的挚友。任法官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开阔的专业视野,问题意识很强,他勤奋尚学、努力钻研、笔耕不辍,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和解决民事问题的思路很有见地,既有高度又有深度,是一位优秀的学者型法官。任法官在《民法总则》颁布后,围绕《民法总则》的实施,结合审判实践,形成了自己的所思所想,随后他又持续关注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对草案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很多具有价值的完善意见。本书就是任法官这些年对《民法总则》的实施和《民法典》的编纂进行研究的结晶。
所以,我虽然没有资格为本书作序,但很乐意向读者推荐这本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好书。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汪渊智2020年5月29日
序 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诗人胡风发自肺腑地写道“时间开始了”!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在另一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时间开始了”!几代民法学者的夙愿得偿,未始不是一件幸事!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人民权益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都具有重大意义。这些意义是秉承现行宪法而来。1982年《宪法》在体例上,刻意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章之前,无非是要彰显一点:人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乃是各种国家机构存在的正当化基础。《民法典》正是《宪法》宣示的人民基本权利制度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还有不容忽视但可能被忽略的两点意义:
一方面,《民法典》的出台,实际上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律部门的格局。尽管《民法典》采取折中的民商合一体制,但是,除总则编和物权编、合同编容纳了部分商法制度外,作为《公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单行法共通性的商事制度如何整合,必将成为后民法典时代学界的重要话题和立法的重要内容。这层意义不可谓不重大!
另一方面,更为重大的一层意义可能在于,《民法典》的颁布实际上预示着中国社会踏上进一步现代化的征程。如果说秦朝的建立奠定了此后千百年的郡县制国家,是中国社会第一次重大的历史转型,那么清末以降,国门大开,传统的中华法系转而折向现代的法律体系,传统的天下秩序转而折向现代国家的形成,这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的又一次重大历史转型。这种现代化的探索过程虽然痛苦而艰难,却是不可逆转的。蒋梦麟先生的《西潮》一书,述之备矣。而民法和中国发生联系,从光绪三十三年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到1925年北京政府的中华民国民律草案,到1931年的中华民国民法,乃至于新中国的5次民法起草或编纂,民法典制定的历次尝试,无论成功或者失败,都是和这种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和实践紧密相连的。
在一个利益愈益多元、矛盾愈益复杂、探索之路愈益艰难的社会,市民社会如何组织、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如何摆放,不再是寄希望于“明君清官”,而是让诸于民法典–“写在纸上的理性”,这无疑是一种进步。让“写在纸上的理性”落实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更是民法典的生命力和权威性之所在!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内容繁杂、术语深奥、结构严谨、理论博大精深。但是中国民法学的科学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中国民法典无论在体例上还是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上尚有不少不尽人意之处,如何建立完备的中国民法学体系、如何弘扬民法的“私人自治”精神、如何正确解释适用民法典,成为每一个民法学者、法律共同体成员乃至每一个仰给于民法的社会成员光荣而神圣的职责。
任生林高级法官博学多能,雅好倚声填词,而又不废专业。他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北大法律学系毕业后,一直从事审判工作,后来又到中国政法大学深造。三十多年的积淀,不仅使他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而且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在报刊杂志发表了大量文章,出版两本著作,主持的课题多次荣获全国、全省法院系统学术奖励,因此获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面对成绩,他仍然勤勉有加,利用参加民法总则和各分编研讨会之便,结合审判实践撰写一些学术文章,为民法典编纂贡献智慧。他在三年多时间里撰写了45篇文章,重点对新增加的内容和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阐述、分析研讨,有些观点还很新颖,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章的一大特色是理论联系实际,语言通俗易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读起来轻松自如。
这些文章,不仅是任法官的心得体会,还表现出法官的职业情怀和学术素养。任法官进入法律领域,接受系统法学训练,远早于我;他的博学多才,让我难以望其项背;他的成果之丰硕,也令我汗颜。我只能简述民法典颁布的意义,聊以复命,何敢称序?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谷2020年6月13日
前 言
我学习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将近四十年了!
记得20世纪80年代初在北大法律系求学时,最难学的、最难懂的就是民法学。被誉为我国“民法四君子”之一的魏振瀛教授参加《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对民法有深刻体会。他给我们讲了整整一学年的民法学课。我非常努力地学习,但仍然懵懵懂懂。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连带责任、抵押担保等,都太不好理解。后来才明白,那些从苏联移植过来的民法理论,对于一个十七八岁没有任何社会生活经验的青少年来说,确实是难为了。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时,我已参加审判工作,利用便利参加培训,对民法知识的理解逐渐加深。到了90年代后期,回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虽然有一定社会经历,但是,对杨振山、李永军、费安玲教授讲授的物权行为理论、知识产权、罗马法等,听得一知半解,似是而非。从90年代开始,我国摒弃苏联的民法理论,全面引进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民法理论,其术语抽象、内容繁多、逻辑缜密、理论博大精深,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全面理解掌握的。
21世纪初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我每天听的、审的、问的、琢磨的都是民商事案件,与别人探讨的也是民事商事纠纷如何审理。同时,我经常参加一些全国法院研讨会,聆听著名教授、高水平法官的深刻见解,对许多民法理论逐渐理解和参悟。在审判实践中,我也时常给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讲课,对一些法律理论,如物权变动、合同效力、公司股权等问题,费好大劲也讲不清楚,学员们也听不大明白。于是,心里产生一个想法,能否用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语言讲清楚深奥的民法理论,让更多的人了解熟悉民法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来我又进行了6年行政审判,经常与政府法制部门打交道,对行政立法和执法比较熟悉。如果从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审视,许多法律问题便豁然开朗。公权力对人身权、财产权的干预度在不同领域是不能一样的。国家对刑事犯罪干预度最强,对行政违法次之,对民间纠纷干预度最弱。在民法领域,对私权的干预度也不一样,对与人身密切的人格权、物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干预度较强,对与市场交易密切的合同干预较弱。在立法过程中应该贯彻这样的法治理念。过去,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对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私权领域干预过多,造成一些消极影响。在起草过程中,《民法典》有意识地体现出私法自治的法治理念,应该说是一大进步。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也应秉持这样的理念,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在2016年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民法总则》征求意见会上,各地法官们根据审判实践对《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后被立法者吸收,成为《民法总则》的重要内容。我深受启发–法官也可以为立法建言献策,便利用学习贯彻《民法总则》之便,先后撰写了8篇文章在《山西市场导报》刊登,受到好评。同事和朋友们鼓励我继续写下去,普及民法理论知识。
从2017年开始,在三年多时间里,结合对《民法总则》的学习和分编条文的研讨,我先后撰写了45篇文章,大多在《山西市场导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审判》以及“民法茶座”微信公众号上发表。这些文章秉持上述立法理念,围绕《民法典》编纂中新增加的内容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联系审判实践进行研讨论述;同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和意见,本书主要内容是关于《民法典》的立法变化过程,因而引用的司法解释是《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前的司法解释。本书的内容涉及总则编9篇、物权编5篇、合同编12篇、人格权编4篇、婚姻编3篇、继承编1篇、侵权责任编11篇。文章重点对《民法典》增加的内容进行论述,如对总则编中的监护制度、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连带责任、诉讼时效,秉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进行探讨研究。在分编里,文章对物权编中的居住权、土地经营权、添附制度,对合同编中的合同效力、分类、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以及电子合同、保理合同、保证合同、利益第三人合同、阴阳合同,对人格权编中的信用权、隐私权、个人信息,对婚姻编中的婚姻效力、离婚赔偿,对继承编中的继承遗产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管理人制度,对侵权责任编中的自助行为、自甘风险、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补充责任、垫付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等问题,深入梳理研讨、分析阐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更准确地理解掌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民法典》共1260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繁多、逻辑缜密、理论博大精深,被业内称为最基础也最难掌握的一门法律。本书仅从司法实践角度,对新规定的内容和热点、难点问题解读,许多理论和问题肯定没有涉及,探讨不到位、观点有失偏颇之处,敬请方家和读者批评指教。
任生林庚子初夏于复觉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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