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0027731
商务印书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义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着手分辑刊行。限于目前印制能力,每年刊行五十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将陆续汇印。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未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
本书收录了两篇伦理学方面的论文,一篇是应德隆海姆挪威皇家科学院征文而作的《论意志自由》,一篇是当哥本哈根丹麦皇家科学院征文而作的《道德的基础》。在文中,哲学家把自己的伦理学观点进行了充分的论述。这两篇论文则是其主要著作《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四篇的补充。值得一提的是,《道德的基础》由于过激而没有得到科学院的褒奖。
第1版序言
第2版序言
论意志自由
第1章 概念之规定
1.什么叫自由?
2.什么叫自我意识?
第2章 在自我意识面前的意志
第3章 在他物意识面前的意志
第4章 先驱
第5章 结论和进一步的见解
附录对第1章 的补充
道德的基础
丹麦皇家科学院提出的问题及其前的引文
第1部分前言
第1章 关于问题
第2章 一般的回顾
第2部分对康德道德学基础的批判
第1章 序言
第2章 论康德道德学的命令形式
第3章 专论对我们自己义务的假定
第4章 论康德道德学的基础
注释
第5章 论康德道德学的主要原则
第6章 论康德道德学主要原则的推论形式
第7章 康德关于良心的学说
第8章 康德关于悟知的与验知的性格学说·关于自由的理论
注释
第9章 作为康德道德学错误放大镜的费希特的伦理学
第3部分伦理学的创立
第4部分论初的伦理学现象的形而上学解释
译后记
两篇征文在这一版中得到了比较多的补充,这些补充绝大部分都不长,但补在许多地方,而且有助于对整体的充分理解。由于这一版的开本比较大,所以读者就不能从页数估计它们有多少。此外,由于我不能肯定是否还能见到这第2版,因此在这期间我不得不把属于这两篇论文的思想,逐步地,暂时写进那些我还可能撰写的文章中去,即有一部分在我的主要著作的第2卷第47节,有一部分在《附录和补充》的第2卷第8节。
因此,受到丹麦科学院拒斥的,只受到公开指责的关于道德的基础的论文,在20年后出了第2版,对于丹麦科学院的评语,我已在版序言中作了必要的申辩,并且就在那篇序言中首先指出了,丹麦科学院在评语中否认问过它问的问题,相反却坚持说它问过从未问过的问题,而且我还十分清楚明白地指出了评语的问题,以至于世界上没有任何狡辩能把它洗刷干净。但是这究竟有什么关系,无需我现在先来说它。而对于丹麦科学院总的做法,在20年冷静的思考以后,我现在必须作如下的补充。
如果一个人想要,那他也是想要某物:他的意志动作总是针对着某一个对象,而且只让人在与这样一个对象的关系上来设想它。那么,什么叫做想要某物呢?这就是,初只是自我意识对象的意志动作本身,是由属于他物意识的某物,也就是认识能力的客体的诱发之下产生的,在这种关系之中的这一客体被称作动机,而且同时也是意志动作的材料。这是由于意志动作是以此客体为对象的,也就是说,其目的在促使这一客体发生一种变化,因此也就是对此作出反应,因此它的全部本质也就在于这一反应。由此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意志动作如果没有某物是不可能会发生的。这是因为这样一来,它既缺少诱因,又缺少材料。但只是有这样的问题,如果这一客体是为认识能力而存在在那儿的话,那么,意志动作是否也必然会发生或更可能会推延,或根本就不能形成,或者也可能形成一个完全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意志动作,这就是说,那种反应是否也会推延,或者在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会发生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反应呢?简言之,意志动作会必然地被动机所唤起吗?或者,当动机出现于自我意识之中时,意志还能保有完全的想要或不想要的自由吗?因此,这里使用的自由概念是在上面讨论过的,被证明在这里是可用的抽象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即作为必然性的纯粹否定,这样一来,我们的问题就被确立了起来。但我们必须在直接的自我意识里找到解答同一概念的事实,并将在本文结尾处精确地考察它的陈述,但不会像笛卡尔那样,快刀斩乱麻似的用一种简单扼要的裁定来解决问题。他草率地主张:“相反地,我们如此清楚地感觉到了我们的自由和非规定性,以至于我们对任何他物的把握都不如对它们这样清楚完整。”这一主张的站不住脚,莱布尼茨(Leibnitz)已经指出来了,但他自己在这一点上只不过像随风倒的芦苇,而且在作了十分矛盾的说明后,终竟作出了这样的结论:“意志虽然是受动机的影响,但并不是被它所强制的。”他说:“一切行为都是被决定的,绝不会不受影响的,因为总有一个理由存在着,尽管它并不强迫我们,但却使我们有所倾向,使我们是这样去行动,而不是那样去行动。”这促使我注意到了一种处于上面提到的两种可能性之间的中间道路是靠不住的,人是不能按照某种喜欢的一知半解就说,动机只在一定程度上规定意志,意志受动机的影响,但只限于一定的程度,然后它就可以摆脱它们的影响。因为只要我们承认一种既定的力量有因果性,即承认它能起作用,那么只需要在遭到某种抵抗时,按这种抵抗的程度增加力量,它就可以完成它的作用。用10块金币不能买通一个人,但他却已动摇,那么用100块金币就可以把他打倒了,等等。
因此,我们将我们的问题求助于直接的自我意识,而且是在我们在上面提出的意义之上。现在这一自我意识给了我们关于那个抽象的问题什么样的陈述呢?这个问题就是根据既定的,即表象于知性面前的动机而出现的意志动作的必然性这一概念究竟可用或不可用,或关于意志动作在这种情况下,其推延究竟可能或不可能。如果我们想从这个自我意识获得关于一般的因果关系和特殊的动机表示,以及关于和这二者相伴随的某种必然性的彻底而深刻的说明,那我们就将感到十分失望,因为这个自我意识,如同所有人所禀赋的,是一个过分简单而有限的事物,以至于它对于这一问题不能加以说明;倒不如说,这些概念是从那顺应外界的纯粹知性中汲取来的,而且首先要在反思的理性领域面前才能来谈论这些概念。而相反,那个自然的、简单的、素朴的自我意识根本就不可能理解这个问题,更谈不上解答这个问题了。它那关于每个人都可能在他自己内心窥见到的意志动作的陈述,如果撇去一切奇谈怪论和无关紧要之点,而追溯它那赤裸裸的内含的话,那么大概就会是这个样子了:“我能够想要,而且是在我想要有所动作的时候;一旦我只要想要,我的躯体的活动的四肢就会立即去完成之,而且一刻也不拖延。”简言之:“我能做我所想要的。”无论人们怎样变换这种陈述和以什么方式提出问题,那直接的自我意识也不会有更进一步的陈述了。因此.它的陈述始终只涉及“按照意志而行”,但这也就是一开始就提出的经验的、原初的和通俗的自由概念。按照这一概念,自由就意味着“按照意志”。自我意识将无条件地加以陈述的就是这种自由。但这并不是我们所要探究的自由。自我意识陈述的行为的自由是以想要为前提的。但想要的自由却是要加以探究的,那就是我们要研究想要本身对于动机的关系,但那种“我能做我想要的”陈述却并不包含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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