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97637丛书名: 百家廊文丛
本书将当代中国公民道德问题的探讨置于现代化视镜之下,在“导言”部分解释了全书的若干核心概念、中心思想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提出“好公民是现代社会的主体”这一命题。章确定了公民道德问题讨论的时空背景,交代了公民身份在现代化进程中所经历的转换以及由此产生的现代社会道德研究视角的调整。第二、三、四章则分别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三个不同层面的现代化领域阐述了相应的公民道德表现形式及相关的理论问题。第五章通过对公民道德的一个重要且相对特殊的形态——公民不服从问题的分析,进一步探讨了公民个体的多样性、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多元性以及社会变迁条件下的公民道德规范(如忠诚、守法、公平等)的复杂表现形态等问题。第六章是对中国当代公民道德的实证调查数据分析,重点讨论了公民认知、公民参与、公民教育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及其理论问题。第七章是横向的比较研究,选取了有代表性的三个地区——香港、新加坡、日本进行了对比分析,以资对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导论公民是现代社会的主体
章现代化之必然性及其反思
一、 现代化模式分析
(一)现代化的源起
(二)现代化模式
(三)现代性及其思考
二、 人的现代化:公民地位
(一)人的发现
(二)法治在人的现代化中的意义
(三)落实公民地位是现代政府的责任
三、 宏大叙事下的身份转换:公民资格
(一)公民资格的多样性
(二)世界公民问题
(三)群体公民的兴起
第二章经济现代化与公民经济道德
一、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
(一)现代经济活动的总体特征
(二)市场的自由性和道德性
(三)市场道德与公民道德的关系
二、 公民个体的经济美德
(一)劳动创造财富
(二)坚持职业操守
(三)理性消费
三、 经济组织的公民规范
(一)经济行政组织的公民规范
(二)经济行业组织的公民规范
(三)经济实体组织的公民规范
第三章政治法律现代化与公民政治道德
一、 现代政治结构
(一)现代政治乃众人之事
(二)现代政治主体及其地位
(三)现代政治与行政的分合
二、 共和国的公民道德理念
(一)政治法律制度对公民角色的规定
(二)共和政体下的公民角色及其道德
(三)人民共和国与中国当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主题
三、 公民参与中的道德精神
(一)公民参与的发展
(二)公民参与中的政治认同问题
(三)公民参与中的自由及责任
第四章社会文化现代化与公民道德意识
一、 现代社会文化转型的艰难历程
(一)传统的社会文化之特点
(二)公民文化的生成
(三)社会资本的演变
二、 现代公民的社会文化身份
(一)族群归属与公民身份问题
(二)家乡观念与地方共同体问题
(三)中华文化传统与“我们”的社会文化身份
三、 现代化中的社会文化主题
(一)社会开放与文化守成的关系
(二)公民个性与国民共性的关系
(三)文化价值观的一元与多元的关系
第五章公民不服从的道德思考
一、 公民不服从的理据
(一)公民日常生活的先在性
(二)人类智力的局限
(三)制约政治权力机构的和平抗争
二、 公民不服从的限制条件
(一)诉诸社会共识
(二)可以追问的真实意图
(三)非暴力不合作的手段
三、 公民不服从的道德意志
(一)责任:可以申辩的个体意志
(二)敬畏:对支撑政体基本价值的确信
(三)宽容:求同存异,容忍渐进性变革
第六章我国当代公民道德的实证研究
一、公民认知的现状及其道德审视
(一)何谓公民认知
(二)我国公民认知现状
(三)公民认知中的道德
二、公民交往的现状及其道德拷问
(一)日常行为与公民交往
(二)我国公民交往现状
(三)公民交往相关的道德
三、公民教育的现状及其道德警示
(一)公民教育的核心任务
(二)我国公民教育现状
(三)重申共和国精神是好的公民教育
第七章公民道德问题的比较研究
一、 香港公民道德发展的经验
(一)香港公民道德的产生
(二)香港公民道德的主题
(三)香港公民道德的走向
二、 新加坡公民道德培育的回顾
(一)新加坡的建国及其执政党
(二)新加坡公民道德培育的主体
(三)当代新加坡公民道德的新挑战
三、 日本公民道德变革的借鉴
(一)公德与国民道德的提出
(二)公民道德教育的相关问题
(三)当代日本公民道德的重要议题
参考文献
后记
“公民”概念在西方有两个不同的来源,因此,包含了多种含义,围绕“公民”概念而产生的不同流派也与此有关。
古希腊的“公民”概念源于“城邦”一词,原义是“属于城邦的人”。因此,古代的“公民”指一个城邦的居民,这样的居民具有完全的自由民权利,所以,是城邦的主体。居住在城邦却无上述权利的人,例如外国侨民、妇女、儿童、奴隶等,都不是“公民”。动词性“公民”的含义即“成为公民”,其起源比名词性“公民”更早,该词的希腊文原义为“开始分神物”,由于初的城邦民(或“公民”)是由血缘纽带联系在一起的,本族人和外族人之间的界限非常严格,只有本部落的人才能进入神坛、参与佳节庆典、享受公餐等,当时公民身份的确立是由参与部落宗教活动的资格而来的。虽然终的城邦公民(名词性“公民”)脱离了血亲氏族,但公民身份的获得(动词性“公民”概念)仍然主要受制于出生,少部分来自战功,因此它的范围比较有限,只限于成年男性自由民。不过,城邦公民已经不同于“自然人”,他们的言行体现的是城邦这一共同体的公共性要求,公民之间具有平等的身份,易言之,“公民”这一角色为他们提供了不同于家庭生活的、外在于私人营利活动的政治事务的责任担当。城邦内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全体公民直接参与城邦重大事务的讨论与决策,城邦的统治权属于全体公民。公民地位是通过赋予所有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即参加公民大会、法庭陪审、参战、选举等权利来实现的。
由于古希腊“公民”概念的狭隘性以及后续发生的重大历史变迁,西方并未延续上述“公民”概念,换句话说,古希腊“公民”概念未被后人完整继承。这主要是因为持续了千余年的中世纪完全中断了与古希腊罗马的联系,建立起了行会教会贵族制的政治统治格局,取代公民的是臣民,公民间的平等社会关系消失了,参与政治活动仅仅是少数贵族或教阶人士的特权。近代以来,首先在意大利、荷兰、英国等工业发达地区诞生了工商业城市,城市居民的自治斗争换来了城市独立发展的自由,许多早期城市都通过设定“城市宪章”等来规范市民间、市民与贵族(国王)间的关系。这样的城市主体被称为“市民”,其实,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公民”的前身,它起源于在近代欧洲自治城市生长起来的“工商业人士”。公民间的相互关系及对待方式的要求逐渐演变为公民道德,因此,欧洲的公民乃至公民道德问题主要与近代资产者的生活方式和城市商业文明的兴起有关。随着资本主义政权的确立,“公民”的主体性得到延续,并扩展为政权的主体性的基础,“公民”概念的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始指“一个民族国家的成员身份或国民”,公民的法律性而非政治性、庶众性而非精英性、个体性而非集体性得到了凸显。
实际上,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公民道德”概念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英国宪章运动所产生的公民意识,催生了公民权利观念,导致了公民身份、公民人格的落实,这是自由主义公民道德的源头;另一个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公民教育,注重培养民族归属感、爱国主义、公共精神等公民品性,这成为共和主义公民道德的起源。上述差异所导致的“公民”概念和公民道德问题上的分歧至今仍然存在,并直接影响到当代公民道德研究的取向。
在当代民主政治话语体系中,人们至少在这样一点上达成了共识:公民是自然人个体的一种身份或资格。“公民身份”概念揭示了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意味着所有公民在人格上完全平等。自然人依自然出生而成为人,自然人是公民原初的属性,政治属性是附加的(由法律赋予的)。在法律中,公民指区别于法人的存在。法人?D?D如船舶、公司等?D?D虽然可以有国籍,但却不能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就法律地位而言,公民远远高于法人。
在西方,公民问题的研究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公民道德实质是一种政治道德,或者是民主政治的道德基础,所以,西方公民道德研究主要关注两个层面:微观层面是协调个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宏观层面是落实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国家政治资源的分配、国家与社会的制衡关系等。虽然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但不同派别的人们都坚持了一个基本底线,那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信守。洛齐克(Roberk Nozick)与罗尔斯(John Rawls)之间的分歧并不在于一方张扬权利而另一方否认权利,他们二人都力主维护权利。不过,洛齐克相信只要权利获得了保障就足矣,因此,对政府的积极作为因其可能伤害公民权利而大加反对;罗尔斯则相信仅仅有权利是不够的,因为法律上平等的人在实际生活中未必平等,为了使“少受惠者”的境遇有所改善从而落实民主的承诺,平等就比自由更重要。同样,多数社群主义者并未简单地无视权利,但更加关注义务,特别是在权利被过度使用了的今天,漠视义务成为“公害”,严重削弱了公民道德的基础,所以他们也在不危及权利的前提下倡导公民义务。
严格说来,“公民”(citizen)概念并非现代西方学者经常讨论的对象,他们主要的关注点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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