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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21716
健全地方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选举和代表制度。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内容涉及:一是增加规定,县级人大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乡镇人大代表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安排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乡镇人大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二是增加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三是增加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修改内容涉及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报备;对破坏选举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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