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95114丛书名: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本书利用新出简牍对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土地税、商业税、财产税、人头税以及徭役制度等重大问题进行了重新审视。我们认为,秦汉既存在土地公有制,也存在土地私有制;秦汉土地税按所占田亩面积的1/10或1/12税率征收。秦汉时期商业异常兴盛,青岛土山屯木牍显示,当时市租收入是财政收入主项。尤其重要的是,岳麓秦简还首次披露了秦存在征收“訾税(或曰财产税)”的历史真相。关于徭役制度,岳麓秦简首次刊布的《徭律》《戍律》文书为我们重新认识秦汉“徭”和“戍”的真实内涵提供了直接的史料依据,对于律文中的“吏徭”“取庸代戍”“戍者月更”“君子守官”等诸多问题,本书皆给予了重点关注和分析。
章 绪论
一、关于本课题的选题
二、学术史回顾
三、研究方法
四、史料来源
五、主要观点
第二章 秦汉土地制度与田税征课
节 秦汉简牍中的《田律》及其立法宗旨
一、秦汉《田律》的关系
二、土地立法
三、农田水利立法
四、畜牧立法
五、农业生态保护
六、农业税立法
第二节 岳麓秦简所见田税及其附加税的征课
一、租禾稼
二、对拖欠田租及“入租贷不给”的规定
三、刍?X税
四、枲税
第三节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所见“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的内容
二、田租的征收
第四节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所见“度田”制度
第三章 秦汉商业的发展与商业税的征收
节 岳麓秦简奏谳文书商业问题探讨
一、秦商品交换
二、市场管理
三、商业纠纷的处理
第二节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所见商业问题探讨
一、商品交换
二、货币经济
三、商业税的征收
四、商业繁荣的原因
第四章 新出秦简牍与财产税的征收
节 岳麓秦简中有关“訾税”的史料
第二节 “訾税”征收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节 “訾税”征收的具体方式
第四节 对隐匿“訾税”行为的审理程序
第五章 新出简牍与秦汉“户赋”问题探讨
节 学术史回顾
第二节 “户税”、“户赋”和“户刍”
第三节 “户赋”的军事性质
第四节 “户赋”与立户的关系
第六章 新出简牍与秦汉人头税制度
节 学术史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赋”的含义及演变
第三节 “算赋”其实就是卫宏所言之“赋钱”
一、“算赋”即按“算”征赋
二、“赋钱”才是税目
第四节“口赋”并非“口钱”
第七章 新出简牍与“徭戍”制度
节 岳麓秦简所见《徭律》分析
一、学术史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二、秦律对“徭徒”档案的规定
三、秦律对“徭徒”工作的范围及身份的规定
四、秦律对“典”、“老”和“士五(伍)”服役的规定
五、秦律对“发徭”的规定
六、秦律对“委输传送”的规定
七、秦律对“兴徭”管理者的规定
八、“奴徭”与“吏徭”
第二节 岳麓秦简所见《戍律》初探
一、“取庸代戍”制度
二、“戍者月更”和“遣戍”制度
三、“缮治城塞”制度
第三节 岳麓秦简课役年龄“小”“大”问题
第四节 青岛土山屯木牍所见汉代“更赋”新探
一、“罢癃钱”和“罢癃卒钱”
二、“更卒钱”、“过更卒钱”和“戍卒钱”
三、木牍所反映的历史真相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章 绪论
秦汉赋役制度包括赋税和“徭戍”两种制度。赋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占有财源所发生的一种分配关系”,而“徭戍”则是“国家强迫‘编户’从事的一种无偿劳动,是一种以力役形式出现的封建义务性的课派”。这两种制度是秦汉政权赖以存在和巩固的基础。因此,在新出简牍层出不穷的当下,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深入探讨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秦汉社会经济的历史演变,更有助于我们了解秦汉国家政权运行的内在动因。
一、关于本课题的选题
秦汉赋役制度史是一个古今中外学者热衷探讨的课题。学者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真可谓汗牛充栋,不胜枚举。因此,倘若想在此领域有所创新和建树,从地下出土简牍着手,不失为一良策。可喜的是,近几年来,里耶秦简2002年8月9日,《中国文物报》发表了《龙山里耶出土大批秦代简牍》一文,即刻引起了学界的极大关注。经过数年的整理,湖南文物考古研究所分别于2012年和2017年公布了《里耶秦简》(壹)、《里耶秦简》(贰)、岳麓秦简、北大秦简、肩水金关汉简、地湾汉简、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等相继出土和刊布,为我们深入探讨秦汉赋役制度提供了直接而鲜活的史料依据。这些新出简牍材料涉及赋役者众多,其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巨大。
一是可以丰富秦汉赋役制度史研究的史料基础。在继《张家山汉墓竹简》《尹湾汉墓简牍》《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等之后,秦汉新出简牍又大量陆续刊布,如《里耶秦简》(壹贰)、《岳麓书院藏秦简》(壹陆)、《肩水金关汉简》(壹伍)、《地湾汉简》、《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壹肆)等。在这些新出简牍中,蕴含着丰富的秦汉赋役制度史研究的新史料。兹举两例,如《里耶秦简牍校释》(卷)载:“迁陵?五年?(垦)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税田四顷□□Ⅰ户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率)之,亩一石五;Ⅱ户婴四石四斗五升,奇不(率)六斗。Ⅲ81519启田九顷十亩,租九十七石六斗。AⅠ都田十七顷五十一亩,租二百?一石。AⅡ贰田廿六顷?四亩,租三百?九石三。AⅢ凡田七十顷廿廿二亩。●租凡九百一十。AⅣ六百七十七石。B81519背”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45346页。这条史料可以使我们清晰地认识到秦税簿文书的形式和性质,也为我们探究秦田税征收的方式及税率问题提供了直接的证据。同时,里耶秦简中有些史料也透露了秦田亩附加税的征收方式。就秦“訾税”征收问题而言,新出秦简显然填补了秦“訾税”问题研究的史料空白。我们知道,在以往的传世文献及出土材料中,未见一条涉及秦“訾税”问题的史料。可喜的是,岳麓秦简披露了一份有关“匿訾”案件的法律文书。如《岳麓书院藏秦简》(叁)“识劫案”载:“●问:匿訾(赀)税及室、肆,臧(赃)直(值)(简130)各过六百六十钱,它如?(辞)(简131)。”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叁)释文修订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8年,第153154页。通过对这个“匿訾”案件的了解,我们可以还原秦“訾税”征收的若干历史真相,为探究我国古代财产税的历史起源意义重大。
二是可以深化秦汉赋役制度史的研究。秦汉赋役制度史是古今中外学者热衷探讨的问题,研究成果异常丰富。但由于史料阙如,有些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如秦的“徭戍”制度究竟如何?有哪些主要内容?由于云梦秦简只公布了一条秦《徭律》,极大地限制了中外研究者的视野。可喜的是,岳麓秦简近又披露了7条《徭律》新史料具体史料,请参见本书第七章“新出简牍与‘徭戍’制度”,此不赘引。,这些史料填补了秦徭制研究的史料空白。至于“戍”制,新出《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公布的3条《戍律》新史料,同样填补了以往秦汉徭役制度研究的史料空白。谢桂华曾说,汉代存在“以庸代戍”制度,但秦是否也存在相同的制度,因史料缺乏,不敢妄言谢桂华:《汉简和汉代的取庸代戍制度》,载氏著《汉晋简牍论丛》,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46168页。。庆幸的是,《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披露的3条《戍律》史料解决了这一历史悬案。如《岳麓书院藏秦简》(肆)载:“●戍律曰:下爵欲代上爵、上爵代下爵及毋(无)爵欲代有爵者戍,皆许之。以弱代者及不同县而相代,勿许。(简182/14141)【不当相代】而擅相代,赀二甲;虽当相代而不谒书于吏,其庸代人者及取代者,赀各一甲。(简183/1298)”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第128页。陈曼曼认为:“此字(‘者’)应该是‘耆’。从字形上来看,此字下部所从应为旨,与简183‘者’字作不同。从文意上来看,‘以弱代者’不通,《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136:‘大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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