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纯质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14261465
本书研究抗战时期的中国海关问题。以日本侵占东北海关为起点,按时间顺序分述战时海关的结构调整、人员变动及关税存储状况,重庆总税务司署的建立与运作、汪伪政权对沦陷区海关的劫夺与控制,及抗战胜利后的海关接收。本书围绕抗战时期中国海关行政权展开讨论,试图将海关史还给海关机构本身,并据此展现十四年抗战历史中,海关这一特殊机构的真实境遇。
导 论001
一、缘起001
二、学术史回顾005
三、研究方法与史料019
四、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创新点与难点022
章 山雨欲来:抗日战争前夕的中国海关025
节 南京国民政府与海关的“中国化” 025
一、近代中国海关是“国中之国” 025
二、海关回归普通中国机关028
三、日本阻挠中国关税自主033
第二节 海关的分裂危机039
一、津海关事件首开海关分裂先河039
二、宁粤对立再次导致海关危机046
三、福建海关事件与海关分裂危机049
第二章 “保持中立”:九一八事变后的东北海关056
节 日本对东北沦陷区海关的劫夺058
一、日本策动夺取东北海关及其关税收入058
二、日军武力攫取东北各关064
第二节 东北海关问题之处置089
一、总税务司署的妥协090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坚持092
第三章 隐患深种:津海关与江海关被侵占103
节 日本侵夺华北海关104
一、日军武力侵占津海关107
二、日本对津海关税款保管权的攫夺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应对112
三、英、美、法等国对津海关问题的干涉118
第二节 日本侵夺江海关122
一、江海关关税问题之提出123
二、«英日中国海关协定»签订后之江海关处置128
第三节 行政“完整”下的海关运行132
一、关税征收与分配133
二、缉私工作之应对138
三、引水人员之管理143
第四章 重整旗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总税务司署148
节 上海海关总税务司署的终结148
一、岌岌可危的总税务司署148
二、日军劫夺总税务司署159
第二节 重庆海关总税务司署的重建164
一、重庆海关总税务司署成立164
二、重组各地海关机构167
第五章 王旗变幻:总税务司的嬗代178
节 重庆国民政府削弱总税务司地位178
一、总税务司的接班人178
二、总税务司地位旁落185
第二节 «中英新约»的签订190
一、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启动190
二、订立平等新约194
第三节 海关呈现新格局201
一、海关英国时代的结束201
二、李度接任海关总税务司210
第五章 王旗变幻:总税务司的嬗代178
节 重庆国民政府削弱总税务司地位178
一、总税务司的接班人178
二、总税务司地位旁落185
第二节 «中英新约»的签订190
一、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启动190
二、订立平等新约194
第三节 海关呈现新格局201
一、海关英国时代的结束201
二、李度接任海关总税务司210 第六章 筚路蓝缕:战时海关的运行217
节 战时消费税的征收和撤销217
一、战时消费税的征收217
二、征收权的争夺226
三、战时消费税的实施233
四、战时消费税的裁撤240
第二节 «公库法»的施行及对海关的影响248
一、«公库法»的施行248
二、«公库法»实施的影响252
第七章 卵翼之下:汪伪政权统治的沦陷区海关259
节 “经济提携”下的海关法规修改260? 一、各关监督组织规程之修改260
二、关务署组织法之修改264
第二节 关务整理与关口调整270
一、关务整理与日籍关员任命270
二、沦陷区关口的调整与整合278
第三节 关税征收与海关金制度之取消280
一、关税征收及税则章程之修订280
二、海关金制度的延续施行与取消288
第四节 对海关华员的管控290
第八章 国门硝烟:海关的抗日救亡活动293
节 查缉日本对华走私293
一、日本发动对华走私293
二、海关华员对抗日本走私296
第二节 采取多种形式支援抗战301
一、海关华员发起爱国捐运动301
二、外籍税务司们坚守职责307
三、动员海关税收支援抗日310
四、在航政管理方面配合抗战315
第三节 江海关成为全国海关抗战救亡中心318
一、成立乐文社,开展抗日统战工作318
二、组织各种抗战团体,开展募捐、救护、宣传等活动320
三、护关运动323
第四节 海关抗战的喉舌327
一、«关声»的概况327
二、«关声»宣传抗日救亡328 第五节 海关关员为抗战殉国330
海关是一个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对进出关境(国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货币、金银、证券及旅客行李进行监督检查、征收关税并执行查缉走私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近代中国海关行政事务初规定见于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条约»附约«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十条,内载“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判立口界、派人指泊船只及分设浮樁、号船、塔表、望楼等事.毋庸英官指荐干预,其浮樁、号船、塔表、望楼等经费在船钞项下拨用”,划定了海关行政范围,即管理海关收入、防止货物私运入境、港务行政、安置浮标及灯塔、收支吨税.后来随着海关业务的发展及其运作需求的变化,海关的行政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涉及领航业之取缔,裁判关税争议,对无条约国人民及无领事国人民船舶出入之时兼做准领事之事务,对香港、澳门与沿岸各地间之帆船贸易征课进出口税及厘金,管理各商埠及其周围50华里以内之常关,验疫工作,装载移居船舶之检查,气象之观测等,将触角伸向了中国内外贸易的多个方面。
同时,«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由总理大臣请英(法、美)人帮办税务,这使1854年确立的海关外籍税务司监督制度转而成为外籍税务司制度.1859年两江总督兼通商各口钦差大臣何桂清札谕英人李泰国(Horatia NelsonLay)担任总税务司.自此,不但各口海关都要任用洋员,而且各口洋员均归总税务司选募。 据1923年统计,中国海关关员分别来自英、法、美、日、意、荷、葡、俄、比、丹麦、西班牙、朝鲜、挪威、瑞典、芬兰、爱士图尼、波斯、希腊、瑞士、捷克、罗马尼亚、拉脱维亚等20多个国家,其中尤以英国人居多,全国副税务司额员仅百人左右,英人复占60余人,几超半数以上.其他各国人员,名为机会均等,实则显分轩轾.若论其差别,则英人为,法次之,美日又次之,意又次之,葡、比、西班牙、丹麦、瑞典、挪威等国次之,俄又次之,以中国人为下.③ 近代中国海关在关员构成上成为真正的“国际官厅”。
民国肇造,民族主义勃兴,社会各界都要求废除有清一代与西方列强签订的各类不平等条约.从1918年至1924年,广东革命政府通过通令、宣言、发表谈话等形式要求管理、支配、截留粤海关税款,并主张收回海关行政权.1925年10月,北京政府召开关税及法权会议,中国代表提出“关税自主”要求,列强原则同意自1929年1月1日起中国关税自主,为后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取消协定关税、实现关税自主提供了国际协约的依据。1927年4月,国民政府定都南京。1928年6月,国民政府宣布“统一告成”.同年7月,美国、德国、挪威、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比利时等国先后与国民政府签订关税条约,承认中国关税自主。1929年1月,«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税则»施行,平均税率达到85%,与协定关税相比有所提高。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对海关关务进行改革.1927年10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将关务处改组为关务署,并制定«财政部关务署临时办事细则»,规定各关局的设立、废止、划分与华洋人员任免、升迁、奖惩等均归关务署管理.1928年4月,公布«关务署主管各关局组
织章程»,将海关监督等同于关务署特派员,置各地海关税务司于海关监督监控之下.1929年,关务署成立“改善关制审查委员会”,决议停止招录洋员、确立华洋关员平等、调整华洋关员薪酬等,改善海关华员群体的职权待遇。
在国民政府努力实现关税自主、改革关务的过程中,日本表现出很强的“存在感”,成为反对中国关税自主的“急先锋”. 1928年国民政府与美、德等国签订关税条约时,曾分别于7月、8月两次照会日本驻华公使希望重订新约,但日方没有正向回应.此后,国民政府以从关税中拨500万元作为偿还“西原借款”的担保才换取了日本承认中国享有关税自主权的允诺.«中日关税协定»终于在1930年6月签订,彼时各国新约皆已签毕.该“协定”与其他国家协定不同之处在于特种税品协定,即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夏布仍需按现行税率征收、绸缎绣货按国定税率减少百分之三十,中国从日本进口的棉货、鱼介及海产品、麦粉及杂品,规定3年内或1年内照现行税率纳税,即使须增关税,亦只可加二五之率.据此协定,国民政府无利可图,但“为求关税的完成,为谋关税逐步之改进亦不得不有迁就也”。然而,国民政府的关税协定并没有换来关税自主的根本性改进,在该协定签订一年零三个月后,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拉开了侵略中国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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