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69342
本书主要创新之处在于着眼选举中滥用选举权产生的主要根源并寻找治理的法治路径,这是本文的重要创新之一。另外,选举是由候选人所主导的,这一基本认知成为本书立论的重要根据,它突破了人们惯常的认识——选举是由选举人所主导的。
选举是古老而又现代的政治现象。本书为作者的博士论文,共分为五章。 导论 论述选题的背景以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创新之处。 章论述选举的概念以及治理困境和治理方向。 第二章论述完善制度是法律治理的根本路径。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包括制裁)构成,法律制度总要依赖制裁才使之得以全面实施。 第三章论述选举的内容。选举形式上是选举人集体投票确定当选人的一种方式,但是选举是个内涵丰富的概念。选举根源于人的社会性。 第四章论述违法滥用选举权的原因。 第五章论述违法使用选举权的法律治理路径。
目录
导论
一、研究的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创新之处
章贿选的分析
节贿选的概念
一、“贿选”的概念解析
二、贿选的危害分析
第二节贿选是选举难以避免的现象
一、贿选的历史经验分析
二、贿选发生的理论分析
第三节贿选不仅仅是制裁不力的问题
一、罗马共和国对制裁的过度依赖
二、治理贿选不能过度依赖制裁
第二章完善制度是治理贿选的根本路径
节遵守法律的两种理由
一、接受行为模式而遵守法律
二、害怕制裁而不敢违反法律
第二节制裁的规范作用分析
一、制裁的规范作用的必要性
二、制裁的规范作用的有效性
三、制裁的规范作用的局限性
第三节法律治理应当重视行为模式的规范作用
一、行为模式的规范作用可能被忽略
二、行为模式的规范作用体现为制度防范
三、行为模式的规范作用受外在条件的影响
四、完善制度是改变外在条件的重要方式
第四节贿选的法律治理应当着眼于选举
一、选举是一种制度性安排
二、竞选以选举制度为基础
三、完善选举制度是治理贿选的根本路径
第三章选举是是制约政治权力的工具
节选举是由选举人决定人选
一、选举的实践表现为共同表决
二、选举通过共同表决确定人选
三、选举是自下而上地确定人选
四、共同表决并不限于政治选举
五、选举的共同表决有特殊内涵
六、选举容易被理解为主动选择
第二节选举源于制约政治权力的需要
一、人的社会性与政治权力的产生
二、政治权力与共同需要的分离
三、民主和选举与防止政治权力滥用
四、制约政治权力是选举的目的
第三节选举能够发挥制约政治权力的作用
一、选举通过分配制约政治权力
二、政治精英是选举的必然结果
三、选举的终目的是满足共同需要
四、政治权力要求对选举进行限制
第四节制约政治权力是选举制度设计的标准
一、选举的真实样态
二、选举本身的内在矛盾
三、选举制度设计的内容第四章从选举看贿选产生的原因
节贿选发生的主观动因
一、贿选发生的主观原始动因是欲望
二、贿选发生的主观直接动因是胜选
第二节选举是贿选发生的外在条件
一、选举是候选人主导进行的
二、选举人被动、消极地参与选举
三、选举作为集体行动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冲突
四、选举制度的基础不够宽泛
五、贿选行为具有隐蔽性
第三节民主理念的不足
一、从直接民主到选举民主
二、选举和民主同样要求制约政治权力
三、民主要求社会公众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节政党未能发挥规范作用
一、选举的扩大是政党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政党是对抗专制的制度化手段
三、政党是对抗过度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手段
四、政党能规范候选人和选举人的行为
第五章贿选治理的制度防范路径
节贿选的法律治理理念
一、治理贿选不能指望美德
二、治理贿选只能依赖制度
三、治理贿选应当从制度上控制
第二节加强贿选治理的制度建设
一、引入竞选承诺规则
二、规范权力运行和加强反腐
三、加强对贿选人的制裁
四、加强政党对选举的规范作用
五、引入关于贿选的举报制度
六、强化对有钱人群参选的监管制度
七、扩大选举的制度基础
第三节强化民主和法治意识
一、强化选举人的民主意识——认真行使选举权
二、强化选举人的法治意识——禁止选举权滥用
三、强化候选人的民主意识——尊重选举人
集体的自由意志
四、强化候选人的法治意识——禁止滥用被选举权
结语
参考文献
本书共分为五章。
章论述贿选的概念,治理贿选的困境和治理方向。有选举就有发生贿选的可能,贿选是选举中难以避免的畸形现象,同时又是选举中可以控制的现象。制裁不是治理贿选的完全有效的手段,但又是不可或缺的手段。选举制度的完善是治理、控制贿选的根本出路。
第二章论述完善制度是法律治理贿选的根本路径。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包括制裁)构成,法律制度总要依赖制裁才能得以全面实施。人们守法的原因包括接受行为模式和害怕制裁,行为模式和制裁均有利于规范人们的作为。正是由于行为模式规范作用的不足,才需要引入制裁以便补充规范作用。又因制裁的规范作用具有局限性,法律治理应当更重视行为模式的规范作用。针对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制度防范能够保证行为模式的规范作用,能够保证人们遵守法律。选举是贿选发生的前置性条件,没有选举就没有贿选。不研究和认识选举,就无法了解贿选发生的原因,也就无法获得治理贿选的依据和路径。贿选的法律治理应当着眼于选举本身,着力于选举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论述选举的内容。选举是选举人集体投票确定当选人的一种方式,但是选举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选举源于人的社会性。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有共同生活的需要。共同生活需要社会管理,社会管理需要政治权力。政治权力需要政治精英,政治精英可以通过“强力”掌握政治权力。谁来行使政治权力难以由共同体决定,行使政治权力的目的与共同需要之间往往会发生错位。但是,政治权力为获得认可与服从又不得不满足共同需要。因此,在社会管理中,社会管理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相互依赖关系,政治权力应当满足共同需要。选举通过社会公众选择社会管理人的制度安排,制约政治权力,替代和防范专制,保障共同需要被满足。在选举中,候选人为赢得选举竞争必须使选举人信赖其能够认真对待权力,满足选举人的共同需要。选举往往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由选举人主动挑选候选人,而是由选举人被动参与选举并选择候选人。选举作为制约政治权力的手段,制约政治权力是选举制度设计的标准,但是选举本身存在着内在矛盾,影响选举制约作用的发挥。要保障选举,防范选举问题的产生,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民主理念和重视政党政治三个方面做起。
第四章论述贿选产生的原因。候选人在选举中争夺选票的目的是争夺政治权力。候选人选择贿选手段的目的是能够胜选,胜选的目的是获得政治权力,政治权力的诱惑越大,候选人参加选举的动因就越强;候选人胜选的概率越小,选择贿选的动因则越强。选举制度本身为贿选的发生提供了外在条件:选举是候选人的承诺及其宣传引导的,候选人具有相当大的贿选操作空间;选举人被动参与选举,有的人不会认真对待选举权,甚至还有滥用选举权的倾向;选举作为集体行动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冲突,个人行为在集体行动中缺失个人激励,选举人有可能滥用选举权;选举制度的基础不够宽泛,为贿选提供了便利环境;贿选行为的隐蔽性,降低了贿选人的违法成本。此外,贿选发生的原因还包括:选举人和候选人的民主意识都不强;政党未发挥规范作用。民主是选举的理念,既能引导候选人、选举人又能引导选举的制度安排。选举人缺失民主理念,不但不会认真对待选举权,反而有可能滥用选举权;候选人缺失民主理念,不但不会尊重选举人的集体意志,反而有可能滥用被选举权。在西方国家,政党之间相互制约能够规范选举行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党的统一领导可以更好地规范选举行为。
第五章论述贿选的法律治理路径。贿选确实是一种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而不能完全依赖美德治理的问题。贿选的法律治理路径应当基于贿选发生的原因。针对候选人的贿选动因,应加强对贿选人的制裁,增加候选人的违法成本,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减少候选人对权力的不当期待。针对有钱人群体具有更强烈的贿选动因,应对重点人群实施重点监管,强化对有钱人群体参选的监管制度。针对候选人的贿选操作空间,引入竞选承诺规则,引导其以竞选承诺的方式进行竞争,保障充分竞争以普惠选举人。针对个人行为在集体行动中缺失个人激励而滥用权利的问题,以及贿选行为具有隐蔽性的属性,引入针对贿选的举报制度,加强对选举人揭露贿选的个人激励,以增加候选人的违法成本。针对选举制度的基础不够宽泛的问题,著者认为:应扩大选举的制度基础,增加贿选操作的难度。更重要的是,针对政党未能在选举中发挥有效的规范作用这一问题,必须加强政党对选举的规范作用。由政党推荐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候选人,并通过党纪、党规对本政党的候选人、选举人进行持续性的引导和制约。针对选举人和候选人滥用权利的倾向,在观念上,强化民主意识,强化对贿选的认识,使选举人认真对待选举权,使候选人尊重选举人的集体意志;强化法治意识,使选举人、候选人不得违法滥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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