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30904
内容简介
本书首先介绍了中国法的起源问题,主要探讨了中国法起源的两种途径及其相应的模式。其后,作者又对中国古代的刑罚体系以及以五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之间的发展过渡着手。此外,作者又结合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与研究的方法,对中国古代民事法例及司法制度乃至近现代以来的宪政发展内容与特点逐一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与说明。
目 录
法学的法制史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界定概念
第二节 探明方法
第二章 中国法源论
第一节 中国法律起源论
第二节 中国法律渊源论
第三章 中国古代刑法论
第一节 中国古代犯罪概念与犯罪形态
第二节 中国古代罪名体系
第三节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第四节 中国古代定罪科刑规则
第四章 中国古代民事法例论
第一节 中国古代民事法例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民事主体的身份制度
第三节 物权法例
第四节 债权法例
第五节 亲属法例
第六节 继承法例
第五章 中国古代狱讼制度论
第一节 中国古代司法组织
第二节 狱讼通制
第三节 告诉程序
第四节 审判制度
第五节 法官责任
第六章 中国近现代公法论
第一节 宪政与宪法
第二节 行政法
第七章 中国近现代民商法论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民法通制
第三节 债法
第四节 物权法
第五节 亲属法
第六节 继承法
第八章 中国近现代刑法论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刑法原则与一般规则
第三节 刑罚制度
第九章 中国近现代诉讼法论
第一节 诉讼法的发展演变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
第十章 中国近现代司法制度论
第一节 司法主权的破坏与恢复
第二节 司法独立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第三节 法院组织法
第四节 律师制度
第十一章 中国新民主主义法制论
参考书目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界定概念
第二节 探明方法
第二章 中国法源论
第一节 中国法律起源论
第二节 中国法律渊源论
第三章 中国古代刑法论
第一节 中国古代犯罪概念与犯罪形态
第二节 中国古代罪名体系
第三节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第四节 中国古代定罪科刑规则
第四章 中国古代民事法例论
第一节 中国古代民事法例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民事主体的身份制度
第三节 物权法例
第四节 债权法例
第五节 亲属法例
第六节 继承法例
第五章 中国古代狱讼制度论
第一节 中国古代司法组织
第二节 狱讼通制
第三节 告诉程序
第四节 审判制度
第五节 法官责任
第六章 中国近现代公法论
第一节 宪政与宪法
第二节 行政法
第七章 中国近现代民商法论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民法通制
第三节 债法
第四节 物权法
第五节 亲属法
第六节 继承法
第八章 中国近现代刑法论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刑法原则与一般规则
第三节 刑罚制度
第九章 中国近现代诉讼法论
第一节 诉讼法的发展演变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
第十章 中国近现代司法制度论
第一节 司法主权的破坏与恢复
第二节 司法独立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第三节 法院组织法
第四节 律师制度
第十一章 中国新民主主义法制论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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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第一节 界定概念
一、中国法制史学的定义
中国法制史学是记述、研究并阐明中国法律的起源、各种法律制度的创制、内容、特点以及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兼及中国近现代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原则和方式的形成和发展,从而为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历史和文化借鉴的社会科学学科。它既是史学的重要分支,更是独立的法学学科。
中国法制史概念最初出现于20世纪初期的日本,并随之传入中国,逐渐为中国史学界与法学界所接受,成为专门指以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或历史上的中国法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和内容的近现代社会科学独立学科的名称。不过,由于其中“法制”一词的含义,古今既不尽相同,中外理解也有差异,因而对其意义的解释,历来都是见仁见智,难趋统一。
“法制”作为一个术语大约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但作为其构成部分的“法”和“制”则出现很早。其中“法”字原本写作“灋”,从字形上说,由“廌”、“水”、“去”构成,其义指过“獬席”审理的方式判定案件,把有罪者置于水上,随流漂去;从字音上说,钟鼎文中“瀵”音“废”,“灋”、“废”相通,意指陆上放逐,相当于后世的流刑或驱逐。至春秋战国时代,“渥”被赋予抽象意义,即《说文》所说的:“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席,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在此后的中国古代,“法”一般只含有以刑罚惩罚犯罪,以求得社会公平正义之义,故而往往与“礼”对称,与刑连称为“刑法”,自然偏重于刑狱律例方面。至于“制”本作“杨”,指裁断和制止,最初是指具体的与植物果实的采割有关的活动,后来引申为裁断及制止社会纠纷与争端;又因上古之时裁断之权均操之于头人(君主或酋长)之手,故而“制”又多用来表示君主的命令。
……
第一节 界定概念
一、中国法制史学的定义
中国法制史学是记述、研究并阐明中国法律的起源、各种法律制度的创制、内容、特点以及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兼及中国近现代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原则和方式的形成和发展,从而为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历史和文化借鉴的社会科学学科。它既是史学的重要分支,更是独立的法学学科。
中国法制史概念最初出现于20世纪初期的日本,并随之传入中国,逐渐为中国史学界与法学界所接受,成为专门指以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或历史上的中国法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和内容的近现代社会科学独立学科的名称。不过,由于其中“法制”一词的含义,古今既不尽相同,中外理解也有差异,因而对其意义的解释,历来都是见仁见智,难趋统一。
“法制”作为一个术语大约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但作为其构成部分的“法”和“制”则出现很早。其中“法”字原本写作“灋”,从字形上说,由“廌”、“水”、“去”构成,其义指过“獬席”审理的方式判定案件,把有罪者置于水上,随流漂去;从字音上说,钟鼎文中“瀵”音“废”,“灋”、“废”相通,意指陆上放逐,相当于后世的流刑或驱逐。至春秋战国时代,“渥”被赋予抽象意义,即《说文》所说的:“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席,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在此后的中国古代,“法”一般只含有以刑罚惩罚犯罪,以求得社会公平正义之义,故而往往与“礼”对称,与刑连称为“刑法”,自然偏重于刑狱律例方面。至于“制”本作“杨”,指裁断和制止,最初是指具体的与植物果实的采割有关的活动,后来引申为裁断及制止社会纠纷与争端;又因上古之时裁断之权均操之于头人(君主或酋长)之手,故而“制”又多用来表示君主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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