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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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对教育法进行修改。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教育法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内容简介
教育法修改,关乎“国之大计”!
完善冒名顶替入学的法律责任,是此次教育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法律明确,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改的教育法还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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