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63152
条文解读:紧扣条文立法内容,逐条深入解析重点要义
适用要点:结合司法工作实务,诠释法律适用核心要点
典型案例:精心梳理典型案例,提炼典型意义指引实务
关联法规:特殊梳理相关法规,助力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本书以2021年新出台的《反有组织犯罪法》为脉络和主线,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解读和分析,并提炼适用要点。本书分为五大模块:
1.提炼《反有组织犯罪法》条文主旨。
2.《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逐条解读,阐述该法各条的内容。
3.针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具体条文,提炼适用要点,总结司法适用中的适用要点难点重点。
4.以案释法,针对重要条文,整理汇总相关典型案例,摘取裁判要旨。
5,附录部分精心筛选有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本书的实用性。
通过以上五个模块,逐条阐述《反有组织犯罪法》,为这一新法的理解与适用,给予一线办案人员一定的参考和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章 总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核心概念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作方针】
第四条 【工作理念】
第五条 【工作要求】
第六条 【分工要求】
第七条 【协助义务和保护措施】
第八条 【表彰与奖励】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九条 【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主体】
第十条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学生保护】
第十二条 【候选人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行业监管】
第十四条 【行业防治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场所】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协助义务】
第十七条 【反洗钱监管】
第十八条 【管教矫正和安置措施】
第十九条 【特殊主体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从业监管】
第二十一条 【防范境外黑社会组织】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办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其他犯罪手段】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技术与线索处置】
第二十五条 【线索移送】
第二十六条 【调查措施】
第二十七条 【财产查询与紧急措施】
第二十八条 【立案侦查】
第二十九条 【限制出境】
第三十条 【特殊羁押措施】
第三十一条 【特殊侦查措施】
第三十二条 【分案处理情形】
第三十三条 【宽严相济】
第三十四条 【没收财产】
第三十五条 【异地执行】
第三十六条 【减刑假释适用】
第三十七条 【减刑、假释的审理】
第三十八条 【考虑财产判项】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 【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 【全面调查】
第四十一条 【依法处置涉案财物】
第四十二条 【配合查询】
第四十三条 【财产先行处置】
第四十四条 【审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准确判定财产】
第四十六条 【涉案财产】
第四十七条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第四十八条 【洗钱犯罪】
第四十九条 【财产处置异议】
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条 【相关职务犯罪】
第五十一条 【线索移送】
第五十二条 【规范司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 【执法保护】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际合作的对象与依据】
第五十五条 【国际合作的部门和事项】
第五十六条 【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
第五十七条 【通过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的使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保障措施的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
第六十条 【经费保障】
第六十一条 【特殊人员保护措施】
第六十二条 【保护措施的批准与配合】
第六十三条 【参照特殊人员保护】
第六十四条 【执法、司法人员及近亲属的保护】
第六十五条 【伤残、死亡人员的待遇】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有组织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从业禁止】
第六十九条 【对参与有组织犯罪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第七十条 【对特殊主体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
第七十一条 【对金融机构等单位不履行止付、冻结义务的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协助义务的处罚】
第七十三条 【有关国家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责任追究】
第七十六条 【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救济渠道】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生效日期】
附录 相关法规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款的解释(2002.4.28)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节录)(2009.12.15)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9.11)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2015.10.1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2.28)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2.28)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4.9)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4.9)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7.23)
国家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2019.10.20)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2020.3.23)
序
有组织犯罪严重侵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一直以来,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比较分散、未成体系,部分文件效力位阶低,与防范、治理和保障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缺乏,客观上影响实施效果。“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要站在平安中国建设的高度上依法防范和严厉惩治有组织犯罪。按照党中央部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此过程中,我主持承担了中国法学会重大委托课题“《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研究”(CLS 2019 ZDWT01-1),课题组所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专家建议稿)》的很多条文内容被纳入正式通过的立法之中。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立足我国国情,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是推进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法治化、长效化的重要里程碑。
《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统筹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强调打击有组织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系统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注重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多措并举、多方协同,统筹境内境外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该法不仅系统梳理了既有规范,更是作出了不少具有针对性、特殊性的专门规定。,构建契合各类主体的引导、鼓励机制,强调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的配合与制约,规定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考评体系,明确对于参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护、奖励。第二,强调对未成年群体予以特别保护,既强调对学生群体予以专门保护,还充分注重对犯罪组织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第三,规定专门的侦查、执行、监管措施,特别是涉及信息技术、组织成员特别处理、相关财产处置以及重点人员监管。第四,为参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各类主体提供保护,辐射举报人,控告人,证人,配合执法、司法的单位、个人和组织成员,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第五,强调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保障,《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章即为 “保障措施”。同时,第八章“法律责任”的规定也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上述规定很多是针对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专门制定的,具有专门性、创新性。
2022年1月,全国扫黑办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并列入“八五”普法责任清单。应法律出版社邀请,本书由参与立法过程、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同志组成编写组,撰写完成。在内容上,本书具有以下特点:,深度阐释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对于紧急措施、特殊侦查方式、异地执行刑罚、特殊情形追缴财产等新规定进行分析。第二,基于协同视角解读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各项举措,包括宣传教育、候选人资格审查、行业监管、重点区域防控、网络管理和技术协助等。第三,对如何做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进行解析,特别是参与有组织犯罪尚不构成犯罪,金融机构等单位不履行止付、冻结义务,网信等相关单位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协助义务,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等情形。第四,系统阐明特殊群体专门制度的适用,既包括对特定组织成员适用从业禁止制度、特殊主体日常生活及个人财产报告制度等的适用,也包括特殊人员、参照特殊人员、执法与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保护制度的适用。
本书出版在即,衷心感谢法律出版社李群、陈昱希编辑的辛勤付出。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对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人员和社会大众深入理解、准确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提供有益的帮助。
莫洪宪
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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