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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17139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隆重推出简便易用、权威实用,打造“好读好用”的案例!
权威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至今已有10年,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数据库增值服务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并可免费下载民法典全文及新旧对照。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财产保险纠纷、人身保险纠纷、代位求偿权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20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一、财产保险纠纷
(一)机动车相关保险纠纷
1车上人员责任险与交强险保险竞合时赔付方式的认定
——王某诉平安财保邳州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2被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不以保险标的实际修复为前提
——南某诉人保江宁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驾驶越野车涉水行驶是否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林某诉人保公司保险合同案
4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收取理赔材料的行为是否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香橙物流公司诉小品财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5报险和定损并不是认定车辆损失与事故关联性的方式
——孟某诉财险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6保险公司采取APP录单方式时,电子保单不能免除人工的提示与说明义务
——曲某诉太平洋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7保险公司错误为牵引车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致挂车上货车受损的保险责任认定
——××物流公司、朱某诉华安财保公司保险合同案
8被保险人起诉侵权人要求赔偿后,能否向本人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保险金
——尹某诉平安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9“受益人”是否具有独立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尹某诉太平洋财保云阳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0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贾某诉大地公司保险合同案
11车辆发动机涉水险的责任认定
——宋某诉人民财险商丘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2车损金额与实际维修金额间税率差的认定
——王某诉太保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3车损险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效力及效力范围
——中泰公司诉安邦公司保险合同案
14非营运车辆拼车行为性质的认定及案涉车辆待定损期间停车费的赔付问题
——陈某诉阳光保险涪陵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5改变车辆用途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如何认定
——北汽公司诉永安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6格式条款的体系性审查
——张某诉财险信阳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7机动车损失险项下定损金额与实际修理费存在差异情形下的认定
——李某诉中国某某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8价值约定与内部管理的抗衡
——金某诉人寿杭州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9免责条款中的实习期是否包括增驾A2车型实习期
——鸿运公司诉人保财险管城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0如何认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行使条件
——马某诉人保襄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1投保人仅在投保单上签字并不当然证明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已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森勃运输公司诉阳光财险重庆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2投保人举证推翻其确认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事实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会发公司诉渤海保险重庆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23以家庭自用车辆名义投保的网约车在非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获赔商业险
——黄某诉财保北京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4保险人援引的免责条款应具有合理性和关联性
——秦龙公司诉人寿镇江公司保险合同案
(二)其他财产保险纠纷
25保单仅载明“仅限符合安全运输要求”,能否认定保险人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
——风景物流公司诉天安财保公司保险合同案
26财产损失险和责任险的区别与适用
——敏捷物流公司诉财保泉州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7出口信用保险“知险后出运”免赔条款适用的司法认定
——宝雄公司诉中信保重庆营业部、中信保公司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案
28火灾财产损失数额无法确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洪泰公司诉人保滁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9险种错配时承运人对承运货物有无保险利益的认定
——贾某诉财保厦门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二、人身保险纠纷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纠纷
30保险格式合同中不同条款内容发生冲突应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
——张某诉人寿陕西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31保险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以知晓保险合同存在为前提
——于某、唐某诉财保渝中公司保险合同案
32保险责任确定后受益人将人身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第三人的行为有效
——顾某诉人寿吉林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33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有义务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死因调查
——周甲、周乙诉华泰财保重庆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34当事人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的再平衡
——欧某、佟乙诉大地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35对电子保单保险人是否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司法认定
——周某、李乙诉财保重庆公司、财保南川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36发生意外事故后雇主因先行赔付取得的保险金请求权范围的界定
——建安公司诉人保镇江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37名义投保人与实际投保人不一致的保险合同效力
——杨某诉人寿山东分公司、产联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38“符合承保条件”的判定应采用客观评价标准
——彭某诉光大保险重庆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39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
——仇某诉财保济南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40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因不明时的保险赔付诉讼举证规则
——范某诉财险宜兴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41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对工程范围存在争议时的保险责任认定
——张甲诉财保云阳服务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二)重大疾病保险纠纷
4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时超过两年不可抗辩期间的认定
——汪某诉人保重庆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43保险人可以对保险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拒赔
——张某诉保险江阴服务部健康保险合同案
44保险人作出的《理赔决定通知书》未同时送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效力认定
——谭某、胡某诉人寿黔江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45复效制度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
——孙某诉人保石河子公司健康保险合同案
46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陈某诉人保豫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47如实告知内容应以真实询问内容为限
——何某诉人寿重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三)人寿保险纠纷
48人身保险合同复效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范某诉人寿公司人寿保险合同案
49宣告死亡超过保险期等事实免责情形的认定
——陈某诉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广东公司人寿保险合同案
三、代位求偿权纠纷
50保险代位求偿权因源权利丧失而消灭
——财险厦门分公司诉王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51保险人能否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挂靠车辆实际经营人与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
——华泰公司诉万通公司、张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52保险人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分
——财险北分公司诉郑某追偿权案
53被保险人放弃索赔的认定
——太平洋北分公司诉刘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54代驾司机及代驾信息服务平台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第三者
——人保揭阳公司诉宜行公司、王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55贷款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案件的管辖权认定
——财险公司诉许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56互联网助贷保险合同的效力分析及证据认定规则
——财险宁波分公司诉林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57试驾人员是否属于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第三人”
——天平公司诉姚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58租赁房屋发生火灾承租人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
——财保某支公司诉奥特曼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更是明确习近平法制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将加强司法案例研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方法,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自2012年编辑出版以来,已连续出版9套,受到读者广泛好评。近年来,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需要,响应读者需求,丛书2014年度新增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3个分册,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个分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丛书编委会现编辑出版《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力求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工作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典型性案例。二是方便读者检索。为体现以读者为本,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2021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的实用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良好系列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初的编写愿望,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各方建议,不断扩宽深化司法案例研究领域,实现中国特色案例研究事业的新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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