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319871
我国网络犯罪专题研究报告
全景式视野,全方位描述与阐述我国网络犯罪及其刑事法应对措施
提出以网络思维治理网络犯罪的重要理念
集合学界、业界力量,献智立法、司法和企业实务
共铸打击网络犯罪的剑与盾,探究治理网络生态的道与术
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 共同出品
*近20多年来,网络犯罪数量已经占到我国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大犯罪类型,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其智能性、隐蔽性、匿名性与无国界性等特点,给中国的实体刑法与刑事程序法带来了许多严峻的挑战。
本书搜集近20年来有关网络犯罪的大量统计资料和司法案例,全面客观地回顾和评价了近年来我国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及立法和司法状况,真实展现了我国打击网络犯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对于完善立法和司法,从而更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具有总结性和启发性意义。
导 论 网络犯罪对中国刑法的挑战
章 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
第二章 网络犯罪的立法框架
第三章 网络犯罪的罪名体系
第四章 网络犯罪的刑事侦查
第五章 网络犯罪与电子数据
序
谢 呼(腾讯公司副总裁)
光之所至,有影随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代际发展,人们开始享受万物互联给生活带来的便利,但同时,在巨额非法利益的诱引下,也有些心怀不轨的恶意分子开始打起互联网的主意。他们“苦心钻研”犯罪技术,“精心筹划”犯罪剧本,“裂变式传播”犯罪信息,不断侵蚀用户权益、平台安全乃至整个网络生态的健康秩序。
技术虽不易分好坏,但人性却有善恶。应对技术依附性极强且日益复杂的网络犯罪,我们必须穿透手段的乱象,看清行为的本质。“机器能否被骗”曾是法学界的一个经典议题,其实,不论技术如何发展,我们要看到,驱动技术变革的不是机器,而是其背后的设计者和使用者。诺贝尔发明炸药的初衷本是助力工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但落入恶意分子之手,却成为了对社会危害极大的危险品。在互联网全面普及的时代,如何积极引导用户、平台乃至整个互联网生态都形成一个积极、健康的用网习惯和使用氛围,不让技术的发展沦为恶意分子的犯罪工具,便成了保护用户权益、维护网络生态的关键。
腾讯公司本着“用户为本,科技向善”的使命愿景,不断升级对抗网络犯罪和各类违法行为的能力。腾讯公司一直以正直的价值观引导科技创新的方向,以进取的态度整合公司技术资源,正向投入到网络黑灰产的平台治理中来。同时,腾讯公司在与黑灰产对抗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解决思路,打通技术和法律的双向资源,形成了“腾讯安全课”系列品牌课程,贯穿所有涉及网络安全的模块,希望能够将应对网络犯罪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分享给更多的伙伴,优势互补,勠力共为。
积跬步,乃至千里;汇江河,才成瀚海。腾讯公司希望以自己的点滴努力呼吁更多致力于网络安全的同仁,微光聚火,互促共进,在应对网络犯罪中形成合力,共筑网络安全的全方位屏障,一同驱散互联网世界的阴霾,携手维护网络生态的碧朗晴空。
2020年12月21日
网络犯罪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严重挑战。江溯教授主编的《中国网络犯罪综合报告》一书以全景式的视野,从宏观与微观、实体与程序、法理与实证等多重视角,全方位地描述与阐述了我国网络犯罪及其刑事法应对措施,对于惩治与防范网络犯罪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书是践行刑事一体化的学术范式、透视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分析网络犯罪的立法框架与罪刑规范体系、诠释网络犯罪的刑事侦查与电子数据的特点、建构打击网络犯罪的公私合作模式的一本力作,对于优化网络犯罪的刑事规制、追诉和综合防治,深化网络犯罪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 梁根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与现实社会结合的日益紧密,一定意义上说,网络犯罪已成为我国主要犯罪类型。《中国网络犯罪综合报告》立足前沿视野,把握趋势动向,从网络犯罪发展态势、立法框架、罪刑体系、侦查证据等多角度,为立法、司法提供理论支撑,对打击和治理网络犯罪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陈国庆(*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安全是发展的根基。依法惩治、有效预防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健康发展是信息时代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大课题。《中国网络犯罪综合报告》从立法、司法、理论以及实体、程序、机制等多个维度,围绕网络犯罪治理展开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要以网络思维应对网络犯罪,发人思索,予人启迪。
—— 周加海(*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编 写 说 明
江 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为新型网络犯罪提供了全新的手段。近20多年以来,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就是网络犯罪的日益增加。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犯罪呈现出诸多不同的特征。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网络犯罪,我国不断加强和完善立法与司法,逐步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全面回顾和评价近20多年以来我国打击网络犯罪的立法与司法方面的经验,对于完善立法与司法,从而更为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鉴于此,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与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合作完成了《中国网络犯罪综合报告》,以期为观察和研究我国网络犯罪提供一个全景敞视式的视角。
本报告章是“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的案件量,以及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相对于传统犯罪,网络犯罪有其独特特征,包括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主体团伙化、犯罪之间链条化、犯罪对象涉众化、犯罪范围跨国(境)化。随着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结合日益紧密,几乎所有的犯罪都可以在网络空间内或者利用网络来实施。根据个罪与网络关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网络犯罪分为两种重要类型,即专门的网络犯罪和被网络化的传统犯罪。本章以这两类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为线索,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例数据,描绘了近年来各典型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以及行为模式。此外,本章阐释了网络犯罪的地域、人员和手段特征。地域层面,分别分析了网络犯罪与地域经济情况、地理位置和人口数量的关系。人员层面则重点考察了职业、学历和年龄三项因素。手段层面,在总结出网络犯罪手段整体呈现规模化、专业化、集团化和产业化特征的基础上,对七种常见技术手段的概念、发展态势和典型案例进行了相应描绘。
本报告第二章是“网络犯罪的立法框架”。从目前来看,我国规制网络犯罪的法律、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数量庞杂。本章从历史的、宏观的、分类的和发展的四个面向梳理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全面呈现网络犯罪的立法框架。从历史的面向出发,介绍了网络犯罪历经互联网发展三个时代的立法沿革,以及相关罪名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模式的选择。从宏观的面向出发,总结了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始终坚持的两个原则:谦抑性和预防性。从分类的面向出发,一方面,详细阐述了网络犯罪的现行规范(包括刑法条文、修正案内容、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出台了两批指导性案例作为现行规范的实践补充,也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从发展的面向出发,从上述内容中提炼出五大网络犯罪的立法模式,分别为“有形向无形:财物到财产性利益”“系统向空间:计算机到网络秩序”“个体向国家:个人到超个人法益”“单独向共同:共犯行为的责任扩张”“现在向未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新型网络犯罪的立法应对”。
本报告第三章是“网络犯罪的罪名体系”。我国刑法中的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经历了不断拓展的三个发展阶段,体现出回应性扩张、预防性前置、概括开放性的特点。虽然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积极回应实践难题,整体上契合网络刑事治理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诸多值得反思之处。首先,网络犯罪体现出复杂而多元的法益属性,兼具公共性、秩序性与个体性的多重特征,将其置于《刑法》第六章节之下并不恰当。其次,现有网络犯罪罪名体系存在刑法保护范围不周延、罪名之间相互交叉重合的现象。后,近年来的网络犯罪立法并没有对明确性原则给予充分重视,引发了正当性危机和司法适用争议。面对上述问题,在法教义学的努力之外,应当在宏观层面重构网络犯罪罪名篇章结构,严密刑事保护法网,在微观层面理顺罪名关系,细化罪状表述。
本报告第四章是“网络犯罪的刑事侦查”。 网络时代没有旁观者,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或主动或被动地与网络空间发生关联。而犯罪作为一个难以彻底根治的社会问题,自然也就蔓延到网络空间之中。由于网络犯罪相比传统犯罪利用了新型技术,对于网络犯罪的侦查措施也必须进行一定的革新,其中,大数据侦查将成为网络犯罪侦查所依赖的主要侦查技术。本章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对网络犯罪侦查的研究综述。首先,明确网络犯罪侦查所应遵循的原理,也即物质交换原理、同一认定原理和犯罪再现原理,以及这些原理应用于网络犯罪侦查时,区别于传统犯罪侦查的独特之处。其次,明确网络犯罪的侦查模式应当包括事前侦查模式和事后侦查模式。后,明确网络犯罪侦查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展示网络犯罪侦查中可能出现的网络隐私侵权问题,同时提出网络犯罪侦查规范化的尝试,例如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大数据侦查的地位等,以期能够实现对网络犯罪侦查相关核心问题较为全面的概括。
本报告第五章是“网络犯罪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对于打击网络犯罪至关重要。本章对网络犯罪与电子数据的一般问题、电子数据的法律渊源及其规制路径进行了介绍。网络犯罪与电子数据的一般问题包括电子数据的界定、电子数据与网络犯罪的关系、电子数据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协调。电子数据,是指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网络犯罪必然会产生电子数据,但有电子数据不意味着发生了网络犯罪,非网络犯罪也可能在计算机或网络中留下与犯罪相关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取证难免侵犯到公民个人权利,因此有必要把目光投向如何在坚持有限制取证的同时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在法律渊源上,电子数据的法定地位经历了从非法定证据向法定证据的转换,其规制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电子数据进行了体系化的规则建构。根据这一规定,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对此撰写的“理解与适用”以及现有研究和司法判例,电子数据的规制路径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收集提取、移送展示、审查判断。其中,收集提取部分包括取证主体与取证方法,取证规则,冻结,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要求,检查以及鉴定与检验;移送展示部分包括移送和展示;审查判断部分包括对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审查判断、对合法性的审查判断、对关联性的审查判断、对瑕疵证据的补正与排除以及一般性的排除规则。
本报告试图全面客观地描述近20多年我国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真实展现我国打击网络犯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框架。本报告的框架由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江溯与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李佳、门美子等研究人员共同商议确定。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为本报告的撰写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参考资料,尤其是腾讯公司内部发行的《腾讯安全战略研究》为本报告的撰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本报告的具体执笔人员均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和博士生,他们分别是:江溯(负责导论);李佳馨、邢文升(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负责章);褚础(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负责第二章);王华伟(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负责第三章);马天成(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负责第四章);曾军翰(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负责第五章)。本报告初稿完成之后,王华伟老师拨冗对全文进行了审校,在此予以特别感谢。此外,本报告还得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梁根林教授,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同志和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同志的亲切指导,腾讯公司副总裁谢呼先生给予指导并作序,在此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我们期待今后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与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的进一步深度合作,不断更新《中国网络犯罪综合报告》,使之成为观察和研究我国网络犯罪的一面明镜。
谨识于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明楼304室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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