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6956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2022年1月1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两部司法解释落实环境司法“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进一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编撰本书,对如何在实践中正确适用上述两部司法解释进行全面解读,展示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的思考、探索和选择,注重加强比较研究,吸收借鉴理论研究的创新成果,便于读者深入了解理论背景和实践问题,确保对司法解释条文进行全方位展示。
第一部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条文
二、新闻发布稿
三、理解与适用文章
四、解释条文理解与适用
五、专家点评文章
六、文书样式
第二部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条文
二、新闻发布稿
三、理解与适用文章
四、解释条文理解与适用
五、专家点评文章
第三部分裁判文书选登
第四部分相关法律节选
前言
司法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职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具有突发性、瞬时性、不可逆转性,危害后果具有滞后性、长久性、难以修复性等特征。同时,长期以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突出,这决定了预防性救济和惩罚性措施在预防环境损害发生,制裁恶意侵权人,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性。
如何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是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身特点,为回应环境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保全措施的特殊需求,以《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制度为依据,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于2021年11月29日经审委会讨论原则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7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切实落实环境司法“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是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拓展,其规范适用将有助于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明确《民法典》环境生态侵权惩罚性条款的具体适用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并已于2021年12月27日经审委会讨论原则通过,于2022年1月12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细化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特别要件、计算基数、量定因素、倍数限定等具体问题,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严惩突出的环境违法行为,让恶意侵权人付出应有代价。
为使司法人员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两部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意义,准确适用具体规则,我们组织部分从事生态环境审判司法实务、参与司法解释制定的同志共同编写本书,并就文稿进行了反复研究和多次修改,尽可能对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予以回应。本书的写作遵循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时效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开放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系统阐释了两部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和适用要点,并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梳理、阐述。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准确理解、正确适用司法解释提供参考,为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所助益。本书代表了我们目前为止对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保全措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解与认识,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国生态环境审判事业不断发展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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