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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72437丛书名: 姜明安公法著作系列丛书
姜明安公法著作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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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三五”重大项目《中国特色依宪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研究》的子课题之一,内容包括作者对行政程序及行政程序法的功能、作用、基本原则、重要制度以及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意义、目标与路径的研究成果,并附有作者历年撰写的有关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的部分论文,以及作者于2002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及其说明和2015年笔者组织课题组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及其说明。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现代行政程序的意义、功能与作用
第二节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现况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其法定化
第一节 各国主要和常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法定化的趋势与意义
第三节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法定化的路径
第三章 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第一节 行政程序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各国行政程序法的一般制度及其价值
第三节 北大《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拟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第四章 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 政务公开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与意义
第二节 政务公开的范围
第三节 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与途径
第四节 政务公开的保障与落实机制
第五章 国外程序正义理论和21世纪行政程序立法的发展
第一节 国外学者关于程序正义和正当法律程序的理论
第二节 21世纪欧盟、日本、美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发展
第三节 21世纪欧盟、日本、美国行政程序法的运作实践变革
第六章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意义、目标与路径
第一节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意义
第二节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目标与途径
第三节 中国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需要处理的若干关系
附录一 “行政程序法研究”课题前期成果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
论行政执法
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研究
程序正义与社会治理创新
行政程序立法及其基本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扼制腐败的屏障
完善软法机制,推进社会公共治理创新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健全程序法制
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趋势
公开听证:彰显检察履职方式创新发展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和专家建议稿及其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
附录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序言
本书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三五”重大项目《中国特色依宪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研究》(项目总负责人:姜明安;项目批准号:16JJD820002)的子课题之一,内容包括笔者对行政程序及行政程序法的功能、作用、基本原则、重要制度以及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现状,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意义、目标与路径的研究成果,并附有笔者历年撰写的有关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的部分论文,以及笔者于2002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及其说明和2015年笔者组织课题组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及其说明。本书最后还附有我国第一部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程序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国第一部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行政程序法规——《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作为“十三五”重大项目的《中国特色依宪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课题为什么要设置“行政程序法研究”子课题呢?因为行政程序法与依宪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依宪治国最重要的精髓就是用宪法和法律限制和制约公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行政权是最重要最主要的公权力,而限制和制约行政权,构成关住行政权“笼子”的最主要最重要的要素就是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程序法所创设的行政程序制度。至于法治政府建设,其与行政程序法有着更为直接和更为密切的关系。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是依法行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要义是良法善治(依良法治理)。而依法行政的“法”主要是指行政程序法(虽然也包括行政组织法和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救济法)——调整和规范行政权行使方式、过程和步骤的法;“良法”则是指最能体现法的价值和目的的法,即最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自由的法。行政程序法无疑是这样的法,它的基本功能即通过规范、限制和制约公权力,防止其滥用,以保护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善治”是指公权力主体用最良善的方法治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而提供这种最良善治理方法的重要法源之一则无疑是行政程序法。因此,研究和探讨行政程序法是研究和探讨依宪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必有之义。这是我们课题组将行政程序法研究设置为教育*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三五”重大项目《中国特色依宪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子课题的基本理据。
宪治(constitutionalism)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之治,是良法善治。一方面,现在的“西式民主”不是真正的宪治或善治,当下西方国家政治运作的实践充分证明,“西式民主”并非善治;另一方面,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治理模式也不是真正的宪治或善治,苏联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运作实践证明,其治理模式也非善治。正是鉴于上述历史经验教训,《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我国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之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西式民主”模式之路),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选择国家治理模式时,即坚决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模式,即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正当法律程序治国。
然而,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正当法律程序治国的具体治理方式怎么设计,特别是依正当法律程序治国,以正当法律程序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的具体制度怎么设计,国内外没有现成的具体方案可循,必须依靠我们的各级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艰辛探索,“摸着石头过河”;同时,也必须依靠我们从事法律、法治理论研究的学者对之认真总结、归纳,随时将各地各部门的行政程序法治建设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进而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出规范相应行政行为程序的地方政府行政程序规章、部门行政程序规章,以及行政程序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最后由全国人大制定出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典),调整和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以实现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正当法律程序治国,建设和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
这些就是本课题和本书的研究目的所在、旨趣所在。
姜明安
于北京八里庄公寓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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