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8089777丛书名: 中国城市建设技术文库(第二辑)
1. 本书入选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同时也是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践成果的理论总结,具有科学性与先进性。2.建筑垃圾资源化规划,已成为我国经济循环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措施,本书研究成果为国家建设战略需求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与技术支持。
我国城市化已发展到一个体制转型升级的新时期,城市更新改造成为城市的主旋律。在此过程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成为城乡绿色发展重要的前置性规划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规划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国土空间规划上进行战略空间布局的重要支撑。本书将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规划体系建构、规划工作流程与方法、建筑垃圾产生量计算与预测、技术路线选择、清运体系、规划实施保障等展开探讨,并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城市管理办法等展开研究,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解决方案。
1 建筑垃圾资源化规划背景
1.1 城市发展阶段
1.2 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阶段
1.3 国内外经验借鉴
1.4 我国建筑垃圾治理发展现状
2 建筑垃圾资源化规划体系构建
2.1 理论基础
2.2 原则与目标
2.3 相关规划体系内建筑垃圾治理的衔接
2.4 规划编制的技术性要求
2.5 规划体系与城市管理系统的对接
3 建筑垃圾资源化规划工作流程与方法
3.1 技术路线
3.2 调查准备
3.3 构建规划框架与确定资源化目标
4 建筑垃圾产生量计算与预测
4.1 基础计算方法
4.2 建筑垃圾分类预测
5 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路线选择
5.1 分类处置技术
5.2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资源化路径
5.3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资源化路径
6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6.1 各级规划中的设施布局要求
6.2 设施规划布局原则
6.3 转运站布局
6.4 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
6.5 固定处置场布局
7 建筑垃圾清运体系
7.1 体系建设
7.2 运输管理
7.3 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8 建筑垃圾资源化规划实施保障
8.1 政策保障
8.2 管理保障
8.3 规划落地
8.4 资金保障
9 法律法规与案例研究
9.1 国家层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9.2 国内实证案例研究
参考文献
中国社会处于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城市及乡村高品质发展成为全面发展诉求。城市存量更新发展更加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前提。在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城乡更新过程中建筑垃圾的大量产生,带来生态安全隐患,为此在城乡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从规划源头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是城乡规划者的重要工作内容,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专项规划将成为重要抓手。应全面统筹城市现状及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内的建筑垃圾产生量,综合城市功能分区、城市功能区的建筑密度、建筑类型及建筑结构等特征,科学预测城市规划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集、中转及处置消纳场地,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各层次规划相衔接,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地纳入城市黄线管控,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预留充分用地,并做好选址及空间布局。 本书的写作源于作者2017年主持的科技部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科研子课题《城市规划中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研究》。作为城乡规划专业人员,我们此前对建筑垃圾资源化问题关注不多,*多是对城市环境卫生工程专项规划中固体废物处置方面有所涉及。通过这次科研经历,我和团队成员意识到中国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问题迫切需要城乡规划专业领域的参与,因为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中,规划减量必须先行,而在这里规划源头减量的诸多科研问题还有待研究。从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高度、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到建设实施、城市更新等不同维度全方位实现规划源头减量、资源化还有大量的关键技术需要解决,还有规划管理环节的法律法规及管控机制等方面的衔接与突破有待实现;在城乡规划空间预留建筑垃圾处置与消纳场地等都是我国目前城镇化新阶段需要处理的重点问题。同时由于建筑材料获取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等原因,要解决建筑垃圾的资源化问题,在现实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还要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设用地从选址到黄线管控再到用地报批等各环节均存在法律法规管控灰色地带这个问题。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全过程管理进入到新阶段。 本书是我们研究团队近5年来研究成果的结晶,也是城乡规划学与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材料、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城市管理等多学科、专业交叉研究的成果。我们想将它呈现给读者,希望用我们团队的一点点工作积累为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奠定基础,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些资料。 参与本书研究的团队成员,除了已经列出名字的4位作者之外,还包括北京建筑大学李颖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德国鲁汶大学孙晓鲲博士,以及北京建筑大学任欣彤、姚彤、张新月、张典等硕士研究生。李颖教授在书稿框架搭建阶段给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孙晓鲲博士、姚彤等研究生在该书的资料收集整理方面贡献颇多。感谢我校张大玉校长和陈家陇教授,他们引领我走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之门,他们让我看到该研究的重大价值和意义。
在“存量”规划的背景下,城市建筑更新迫在眉睫,建筑垃圾大量产生,我国面临建筑垃圾围城的困境。在这一趋势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避免“垃圾围城”的有效方式,也是我国经济循环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措施。十八大以来,国家也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愈发重视,并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本书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规划体系建构、规划工作流程与方法、建筑垃圾产生量计算与预测、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路线选择、规划实施保障等展开探讨,并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城市管理办法等展开研究,符合国家建设需求,为建筑垃圾规划实践提供了研究基础,并为城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方向。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实施,首先要统筹规划,提高效率,亦即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提高资源化环节的效率;其次,因地制宜,系统推进,亦即根据各地管理要求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制定计划,多措并举,系统推进资源化项目的落地工作;再次,创新驱动,精细管理,亦即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推行精细化治理,实现建筑垃圾各个阶段的管控和再利用。
1.遵循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的原则
加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有利于贯彻国家大力推动建筑垃圾治理的政策要求,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意识,有利于促进城市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我国从中央政策层面提出了诸多导向性政策。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提出要落实建筑垃圾责任制,并设立建筑垃圾集中处理中心,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要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提高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当前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已经进入全面治理阶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问题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对接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应该明确责任主体,便于管理追责。从建筑垃圾治理的全过程来看,源头减量阶段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中间收运阶段包括运输企业、建筑垃圾消纳设施运营主体,末端处理阶段涉及回收利用企业、社区、居民等相关主体。政府作为管理责任主体在建筑垃圾各个阶段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协调作用。我国建筑垃圾一般实行属地化管理,地方建筑垃圾管理都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主体。大部分城市的建筑垃圾管理会涉及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用事业、水务和公安等部门。其中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倾倒、运输、处置和监督考核工作;城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工程施工现场控尘标准,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交通运输、公用事业、水务等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的管理;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承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2.遵循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的原则
建筑垃圾治理与资源化必须从区域整体发展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为城乡居民服务的宗旨,加速城市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首先,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困难问题;其次,建筑垃圾资源化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协调,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建筑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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