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纯质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14242624
循着诗意文字,遇见蒙田、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法国启蒙思想家。
本书是2004年版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的修订版,由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共8卷12册,包括《总论》(叶秀山、王树人主编)、《古代希腊语罗马哲学》(上下,姚介厚主编)、《中世纪哲学》(黄裕生主编)、《近代: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英国哲学》(周晓亮主编)、《启蒙时代的法国哲学》(尚杰著)、《德国古典哲学》(张慎主编)、《现代欧洲大陆哲学》(上下,谢地坤主编)、《现代英美分析哲学》(上下,江怡、陈亚军著)。是目前国内最全面、规模最大、作者最权威的一套西方哲学史。
本书是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的《西方哲学史》(学术版)之分卷。全书立足于经典原著,以时间为经,以人物为纬,以优美的文字创新性地介绍了18世纪启蒙时期的法国哲学。全书分上、中、下三篇,上篇介绍了蒙田、帕斯卡尔、培尔、丰特内勒、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七位法国启蒙思想家;中篇介绍了拉美特利、萨德、狄德罗、爱尔维修、孔狄亚克、达朗贝尔、霍尔巴赫等七位法国唯物主义者;下篇介绍了布丰、杜尔哥、孔多塞、西哀士、圣西门、孔德等六位社会科学领域的哲学家。
绪论 精神空间的变化
上篇 启蒙思想家
第一章 蒙田
第一节 启蒙先驱
第二节 思想和风格
第三节 《随笔录》
第二章 帕斯卡尔
第一节 科学家兼思想家
第二节 心的哲学
第三节 《思想录》
第四节 政治哲学:欲望、权力、秩序
第三章 培尔
第一节 培尔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解读培尔文本片断
第四章 丰特内勒
第一节 自然与科学哲学家
第二节 人类精神本性
第三节 自然、历史、风俗
第五章 孟德斯鸠
第一节 渊博的人文学者
第二节 《波斯人信札》
第三节 历史哲学
第四节 法的精神
第五节 《笔记》
第六章 伏尔泰
第一节 精神王子
第二节 “哲学”文本
第三节 哲理小说、戏剧、诗歌、书信札记
第四节 历史著作
第五节 伏尔泰与中国
第七章 卢梭
第一节 近代知识分子第一人
第二节 道德与政治
第三节 《社会契约论》
第四节 教育或“危险的增补性”
第五节 语言、音乐、戏剧
第六节 浪漫主义或沉醉或焦虑的欲望
中篇 唯物主义
第八章 拉美特利与萨德
第一节 生平与著作
第二节 非道德化的唯物主义
第三节 萨德
第九章 狄德罗
第一节 狄德罗和《百科全书》
第二节 《达朗贝尔的梦》或“谵妄”的唯物主义
第三节 美学思想
第四节 宗教问题
第五节 《拉摩的侄儿》
第六节 现代文学与哲学的雏形
第十章 爱尔维修
第一节 《论精神》
第二节 人是环境的产物
第十一章 孔狄亚克
第一节 感觉论
第二节 语言论
第三节 对孔狄亚克的新评价
第十二章 达朗贝尔
第一节 唯物主义科学家
第二节 法国启蒙时代知识分子宣言
第三节 知识的划分与结构
第十三章 霍尔巴赫
第一节 生平与著作
第二节 自然主义
第三节 批判基督教
第四节 道德与政治观
下篇 社会科学
第十四章 布 丰
第一节 创建人类学
第二节 布丰的贡献
第十五章 杜尔哥
第一节 生平与著作
第二节 古典政治经济学
第三节 词源与隐喻
第十六章 孔多塞
第一节 社会数学
第二节 精神的进步
第十七章 西哀士
第一节 思想背景
第二节 宪法政治与间接民主
第十八章 圣西门
第一节 生平与著作
第二节 基本思想
第十九章 孔 德
第一节 社会的科学
第二节 实证精神
跋 古典的浪漫主义
主要参考文献
人名索引
后记
文艺复兴时期提出的口号是,我是人,人所具有的一切我无所不有。
这显然是以人性对抗神性,这已经是启蒙,但是,这个口号主要限于一种意愿。人仍然不是赤裸的——不是指油画中的裸,而是科学意义上的“裸”。只有到了17世纪之后,随着地理上的新发现、最早的人种学和人类学的建立、人体解剖学的进展等,人们在宏观和微观上大大开拓了认识自身、认识历史的眼界。人文主义终于渐渐发展为一门近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即所谓“人的科学”:从自然性或事实性解释人、人的社会和历史。
伏尔泰最重要的学术贡献也许是在历史领域。他写了许多重要的历史著作,特别是《论风俗》,其副标题是“论民族精神及历史的主要事实”。这是一部划时代的经典,它在西方学术史上有两个“第一”:第一次把历史描写为人自身的历史,而不是神支配的历史。伏尔泰记述了他的时代所能知道的人类不同种族的民族精神、风俗习惯、宗教、行为方式等。这种历史观成为现代历史著作的典范。特别是,伏尔泰描述人类历史的眼光与后来西方众多历史学家不同,即不是“西方人种中心论”,相反,他认为在风俗、制度、文化诸方面,中国比欧洲更先进,启蒙的欧洲应该借鉴中国的经验。伏尔泰所谓“风俗”指人的精神或诚实的人,他以这样的线索对抗全书的另一线索,即宗教迷信、狂热、不宽容之类。基于这样的立场,伏尔泰第一次提出“历史哲学”概念,其含义仍然是与“历史神学”相对抗的。这里的“哲学”当然是就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意义而言的。这样的历史观区别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却接近于马克思,因为伏尔泰描述的既不是观念的历史,也不是帝王将相的历史,而是人(民)的历史。他全景式地展现了文明的不同发展阶段,包括手工业、商业、艺术等。《论风俗》更像一部世界史,而不仅仅是欧洲的历史。
与伏尔泰不同,法国自然哲学家布丰从自然科学角度观察人,提出了“人类学”和“人种学”概念,认为人不过是各种动物中的一个种类,而在人类之中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族,个体从胚胎到老年的变化过程是人类自身发展的一个缩影。布丰详尽描述了不同种族部落人群的生存状况,包括生长、发育、生育、饮食、风俗习惯等,其中也包含许多现代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就一般意义而言,布丰不仅是现代人类学,也是社会学乃至一般社会科学的奠基人之一。布丰的研究更具有自然科学的特点,还表现在他不同于卢梭,不对人类社会起源作任何预先的假设,而只是利用人类社会所能提供的自然资料。
与布丰的著作相比较,拉美特利的《人是机器》对人作的“机械”解释也属于自然科学的解释,它同时表明一旦放弃形而上学,自然科学对哲学的“伤害”会达到多么严重的程度。就拉美特利的命题“人是机器”而言,对形而上学的破坏主要在道德领域,拉美特利试图论证人“机械”的任性(人性)是合情合理的,符合人类的自然状态,道德良心是文明附加的禁锢。“人是机器”的倾向显然是危险的,因为它实际上与18世纪大多数法国启蒙思想家的理解不同,它的批判精神以反精神的形式出现,从而更具有现代哲学的意义。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以往对这样一个似乎“肤浅”的命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我们看来,“人是机器”的立场并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人文主义,或者可以说,它是人文主义中的另类,启蒙时代的一个不和谐音。
人权:自然权利、自由、平等
“自然权利”概念要建立一种符合正义的标准,它不是由强力指定的,而是从心底里萌发的,符合自然与人的本性。就像牛顿的自然哲学一样,启蒙时代认为自然权利也是符合事物本性的,是不分人种、国家、时代的普遍观念。自由与平等的概念与“自然权利”密不可分。与“原罪”一样,自由与平等也是人与生俱来的东西,在法律上这个“东西”亦称做“权利”,一种不受约束的自由意志,它不仅是精神上的,也是举止行为方面的———在这些方面,没有人可以强迫我做我不想做的事情。从哲学意义上分析,这又是一种本体论上的规定,康德从道德形而上学角度对此作了充分的阐述。简单地说,它是一种宗教一样的信念,即“我相信”。它是启蒙时代(法或合法性)的基础,是孟德斯鸠所谓“法的精神”或一般法哲学原理的内容。按照这样的信念,人是生而自由的。具体地说,这也是选择的自由,人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志赞成或者反对自己喜欢或不喜欢的东西。这样的信念反对精神领域的不宽容,诉诸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法国大革命的一个理由,就是专制制度剥夺了人这样的自然权利或意志,通过在人之外的强制性力量,迫使人们赞成或者反对统治者喜欢或者不喜欢的东西。自由与平等是属于人的,它在法律上确立了权利的主体。按照卢梭的立场,主权者并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人本身、公民。再也没有超出自然权利之上的权利。
这样的态度,在确立普遍性的同时承认个体是彼此相互独立的,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应该按照这个原则重新建立社会秩序。如果自然权利是属于每个人的,也就肯定了一切人在权利面前是平等的。它的直接结论就是不容许特权或者一些人的权利在另一些人之上,即在权利上的不平等。我们看到,人权确立的原则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同一性而不是差异性,在于普遍性而不是特殊性。在这样的意义上,启蒙的话语是一些普遍性的话语,它确立一些最普遍的原则。
可以看出,自然权利概念背后的支持力量,是一种自然的神学或形而上学。启蒙的话语终究是逻各斯性质的,它的道德、政治、哲学、法律与自然权利是和谐一致的。但是同时我们又注意到,与中国古代哲学精神一样,启蒙时代也大量使用了“自然”一词,它同样也是一个非常广泛而模糊的概念。它也说,人要与自然本来的样子和谐,而不是反过来,使自然本身的状态服从人的不合理要求。自然是基础,人是生于自然的一部分。“自然”又是启蒙时代的庇护所,当人们遇到理论上的麻烦,再也不能作出合理性解释时,就求助于“自然”。比如,要按照自然本来的样子生活。与中国哲学不同的是,这个“自然法”或自然状态通常是牛顿式的,也就是自然神学笼罩下的科学胚胎。伏尔泰的自然神论就是以牛顿的自然哲学为蓝本的。其他启蒙思想家也大都相信,人和其他动物一样,都服从宇宙的自然法则。人类仿照自然序列建立自身的社会序列,并且在这样的社会中生活。重农主义也以这样的原则确立了经济理论。
推而广之,每个人都可以用同样的道理证明自己的自然需要是合理的。在所谓“人自身就是目的”这样的人本或人道主义背后,却是一种与神学相类似的自然目的论,人们在自然感情上宁愿相信这就是全宇宙唯一的真理。理性只是感性的一种延伸,一个总结。而所谓人权,首先是指那些符合人的自然本性和自然感情的东西。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就是人类天然的自由。在这些意义上,人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法的权利基础是人的自然性,从后者可以引出启蒙时代的政治、法、道德观念。
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根本原因,在于争取人权,而当时的专制制度是违反人权的。人权! 人权! 这就是革命的教条。它的纲领性文献,就是著名的《人权宣言》,它呼吁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自己神圣的权利。它确立了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正如我们以上曾经指出的,启蒙的自然权利概念同时以牛顿的自然哲学或科学为蓝本,并产生出一些如何实现这些科学性的方法,其中包括分权、宪法、议会、法院等。
其目的是实现最大限度的社会正义、自由、平等或合理性。它们是启蒙时代哲学的一系列副产品,即建立新的社会组织形态。一言以蔽之,这就是以立法的形式废除种种封建特权,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不再依附于他人,而是服从公意所通过的法律。这也是追求财富的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面对法律,人不再是自然人而是公民。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主人,而人身依附关系显然剥夺了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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