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76256
《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丹宁勋爵既《法律的训诫》之后的又一部力作。全书从一个全新的角度阐释“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个在大学法律课堂里不常见、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涉及的课题。这里的“正当程序”并不是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调查和审判公正的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的采用,法律援助顺利的取得……更多丰富的知识就在你是否去阅读。
《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法律的训诫》的姊妹篇,初版于1980年。作者在书中主要通过案例论述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这些程序包括公正的审判和调查,适当的逮捕和搜查,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二是英国战后家庭法的发展,读者可以从中清楚地看到丹宁勋爵对英国家庭法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丹宁勋爵和他的法学思想
——代中译本前言
前言
一篇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
导言
一章面对法庭
一、就发生在我的眼前
二、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
三、官方代诉人和法律助理一起参与诉讼
四、“催笑气”没有释放出来第二章侵害证人
一、被剥夺职务的工会会员
二、房客被赶出房门
第三章拒绝回答问题
一、两名新闻记者被送进监狱
二、《新政治家》发怒了
第四章侮辱法庭
一、曼斯菲尔德勋爵遭到攻击
二、阿沃瑞法官先生受到责难
三、有人要我们缄口
第五章违抗法庭命令
一、严格的证据
二、三个码头工人
三、五个码头工人
四、法院监护
第六章损害公平审判
一、“杀人犯被逮捕归案”
二、《瑟利德米案》
三、一道“限制言论自由的命令”
四、拥有特权的同行
结论
第二篇行 为 调 查
导言
一章调查法官的行为
一、喋喋不休的法官
二、犯有错误的法官
第二章调查大臣的行为
第三章调查公司董事的行为
一、幕后
二、珀加蒙出版公司
三、公司董事能阻止调查吗?
四、一件有用的武器
第四章调查游艺俱乐部的行为
第五章调查外国人的行为
第六章调查律师的拖延行为
一、调查法院的行为
二、对仲裁有办法吗?
第三篇逮捕与搜查
导言
一章进行逮捕
一、警察的任务
二、“跟我走”
三、通过相片甄别
四、控方应告知受控方吗?
五、不适合驾驶
第二章搜查
引言
一、扣留护照
二、搜查证
三、妇女服装
四、军事化的行动
第三章新程序
引言
一、关于非法复制者的安东·皮勒禁制令
二、私制者
第四篇玛利瓦禁制令
导言
一章诉讼过程介绍
一、起因
二、玛利瓦案件
三、听取双方的陈述
第二章我们遭到了否决
一、“西斯基纳号”渺无痕迹地沉没了
二、像“西斯基纳号”一样,我们也沉没了
三、但并非渺无痕迹
四、一名原籍英国的被告
五、一个男人的头被旋掉了
六、如此这般无视劝告
第五篇入境与出境
导言
一章有关外国人的普通法
引言
一、使“黑人”获得自由
二、来自美国的逃亡者
三、学习“基督教科学”的人
四、迁徙自由
第二章英联邦公民
引言
一、“合法居民”
二、“非法入境者”
三、被驱逐者
四、逾期居民和其他人
第三章出境
引言
一、移居泽西岛
二、你就是沃勒斯坦纳博士吧?
三、一个巨大的承包集团
第六篇涉足家庭法
一章我是怎样干这一行的
一、我当了离婚法官
二、开庭审理离婚案
三、到王座法院
四、在巡回区
五、任离婚委员会主席
六、现在情况变了
第二章妇女解放史话
一、差别
二、过去
三、教会的态度
四、对法律的影响
五、国会改变了一切
六、现在的状况
第七篇被遗弃的妻子的衡平法
导言
一章援引1882年法第17款
一、在法官内庭审理的一个案件
二、一桩小事
三、审理第一个遗弃妻子案
四、我的原则被推翻了
第二章求助于衡平法
一、衡平法的救济
二、一位年轻律师立功成名
三、“纯正派”的抗议
第三章上议院胜利了
一、遗弃妻子案被提交上议院
二、上议院使被遗弃的妻子大失所望
第四章萨默斯基尔夫人负起责任
一、骚动随之而来
二、F级留置权
三、并不是一位“一无所有的妻子”
四、“挨打受骂的妻子”
第八篇妻子在家产中的份额
一章法官采用了这一原则
一、一场默默的革命
二、水手分得收入的一部分
三、飞行员的妻子得到一份房产
四、对房屋的改建
第二章宽大的公平原则
一、我把它解释得太宽了
二、上议院废除了这个解释过宽的原则
第三章信托概念
一、上议院提出信托概念
二、信托概念胜利了
三、如果做丈夫的把房子卖了
四、这样会不会引起混乱?
五、结果
第四章在没有钱财贡献的情况下
一、上议院留下的缺口
二、国会弥补了这个缺口
三、法官做了必须做的事
四、越来越多的平等
结论
案例表
后记
译校后记
再版后记
前 言
去年,我写了《法律的训诫》一书。今年,我决定再写一本,题材与前稍有不同。这方面的课题在大学法律学院里讲得不多,但在实际法律工作中却是常见的。我冒昧地把书名定为《法律的正当程序》。我所说的“正当程序”指的不是枯燥的诉讼条例,它在这里和国会第一次使用这个词时所指的意思倒极其相似。它出现在1354年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八号法令第三章中:
“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我所说的正当程序也和麦迪逊(Madison)提出美国宪法修正案时所说的非常相似,它已被1791年第五条修正案所确认,即“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我所说的经“法律的正当程序”,系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基于上述事实,普通法显示了它毋庸置疑的创造性。我打算说明战后我们在这些领域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或试图解决这些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有无成就请读者去判断。在上诉法院里我们曾提出过不少建议,我们每每冒着风险提出新的论点,只不过是被上议院加以否决罢了。其理由是有人说,立法机关–有这个或那个机构给它提供咨询–能看到全貌,而法官则往往持一孔之见。我总是争辩说:其实法院要比其他机构看得准、看得远,特别是在实施法律保障个人自由方面。如果有人说,应该让别的什么机构先做做调查,写份报告,我总要问:“噢!这要花多长时间,(大法官阁下,多长时间哪?”
在选择课题上,我试图–像规矩的手艺人那样严守本分–论述自己最有经验的那些课题。我选择这些课题也是因为它们会引起广泛的兴趣。这里没有从字面上解释成文法或法院法规的咬文嚼字的法律,而只有人们认为可以算数的法律,因此我要给你们讲讲:装着催笑气的圆筒,喋喋不休的法官,沉入海底的船舶,以及遭到遗弃的妻子之类的事件。每一事件都包含着实际的重大教训,这就是我为什么要讲述这些的原因。
还应该记住,我国的许多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我希望本书能成为《法律的训诫》的姊妹篇。如果读者中有人想当诉状律师,我希望我自己或我的后任能为你签署上诉法院院长为每一个能被接受为诉状律师的人所签署的证书:
“通过考核和调查你任最高法院事务律师的才学与能力,我确信你能胜任此项工作,谨此手书’接纳’二字,接纳你成为最高法院的事务律师。”
要是你们当中有人是“外席”出庭律师 –就是说,是在法院审判席外开业的律师–恐怕就更难得了。当你来到上诉法院院长面前时,我或者我的后任会说:
“女王陛下一直期望任命你为她的一位精通法律的顾问,据此,请你在审判席外就任。”
总之,不管你的任务是什么,作为上诉法院院长,我要提醒你,从长远的观点来看,维护法律和秩序总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如果你愿意,就请像读那本《法律的训诫》一样,去读这本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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