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8216555
内容简介
本书关注的问题是:为何政府依法或没有依法办事。
法学家们历来是这样回答的:法律能促成一种自发性因果效应——当人们的行为遵守既定规范时,法律就居于统治地位;行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从、义务或遵循的关系。与这种观念相反,本书捍卫了一种实证主义解释。依据这种解释,法治是相关行动者实施策略性选择的结果。法治不过是政治主体借助他们所能积聚的一切资源,处理彼此之间冲突的可能性结果之一。唯有当这些主体寻求诉诸法律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时,法律才能居于统治地位。“法治”(rule of law)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有别于“法制”(rule by law)的制度性均衡状态,原因就在于权力分置。当任何群体都无法强大到足以支配其他群体,并且当多数人皆运用制度去促进自身利益时,“法治”便产生了。多数统治与法治之间的不一致性,仅仅在于行动者是借助选票还是运用法律作为获取权力的工具。
目 录
在线试读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