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是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3400937
产品特色
内容简介
《劝戒录》,又名《北东园笔录》《池上草堂笔记》,为清代梁恭辰先生所著的笔记小说集。全书含《劝戒近录》《劝戒续录》《劝戒三录》《劝戒四录》《劝戒五录》《劝戒六录》《劝戒七录》《劝戒八录》《劝戒九录》《劝戒十录》等十集。每集六卷,共六十卷,一千四百余篇,六十余万字。
《劝戒录》一书,仿照蒲松龄《聊斋志异》、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之体例,专门记载作者耳闻目睹之轶事,所记多为清代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年间事。“上自缙绅,下达闾巷,凡有关于世道人心者,莫不博采旁搜,汇成巨帙。其事近而可考,其言信而有徵,不但足资惩劝,且可多识前言往行,以蓄其德,洵非庄列寓言之比也。”此书包罗万象,事例丰富,叙事翔实生动,“可劝者足以感人,可戒者足以警世”。研读此书方知“彼苍之视听甚迩,鬼神之感格甚明”,足以触目惊心,使人知所趋避,善者取而法之,恶者取而戒之,改过向善之心油然而生。且语言典雅隽永,趣味盎然,引人入胜,极为精彩,诚为不可多得的善世奇书。
目 录
目录
总 目
第一册
劝戒近录
《劝戒近录》原序 3
《劝戒近录》自序 5
第一卷 10
第二卷 44
第三卷 94
第四卷 137
第五卷 196
第六卷 245
劝戒续录
《劝戒续录》自序 289
第一卷 291
第二卷 330
第三卷 370
第四卷 407
第五卷 443
第六卷 492
第二册
劝戒三录
《劝戒三录》自序 547
第一卷 549
第二卷 591
第三卷 637
第四卷 683
第五卷 731
第六卷 782
劝戒四录
《劝戒四录》自序 839
第一卷 841
第二卷 879
第三卷 928
第四卷 975
第五卷 1021
第六卷 1064
第三册
劝戒五录
《劝戒五录》自序 1115
第一卷 1117
第二卷 1171
第三卷 1227
第四卷 1284
第五卷 1335
第六卷 1387
劝戒六录
《劝戒六录》自序 1431
第一卷 1433
第二卷 1480
第三卷 1536
第四卷 1582
第五卷 1635
第六卷 1689
第四册
劝戒七录
《劝戒七录》自序 1743
第一卷 1745
第二卷 1806
第三卷 1852
第四卷 1902
第五卷 1959
第六卷 2009
劝戒八录
《劝戒八录》自序 2061
第一卷 2063
第二卷 2124
第三卷 2178
第四卷 2242
第五卷 2295
第五册
劝戒八录
第六卷 2345
劝戒九录
《劝戒九录》自序 2407
第一卷 2409
第二卷 2457
第三卷 2507
第四卷 2563
第五卷 2624
第六卷 2663
劝戒十录
《劝戒十录》原序 2711
第一卷 2713
第二卷 2754
第三卷 2783
第四卷 2816
第五卷 2854
第六卷 2881
在线试读
1.1.1 阿文勤公
吾乡伊墨卿太守秉绶,在刑部日,以宽恕称。有后进请教者,必举阿文成公故事告之。当文成公未贵时,其父阿文勤公克敦方燕居,文成侍立。文勤仰而若有思,忽顾文成曰:“朝廷一旦用汝为刑官治狱,宜何如?”文成谢未习,公曰:“固也,姑言其意。”文成曰:“行法必当其罪,罪一分,与一分法;罪十分,与十分法,无使轻重。”公大怒,骂曰:“是子将败我家,是当死。”遽索杖。文成惶恐叩头谢曰:“惟大人教戒之,不敢忘。”公曰:“噫!如汝言,天下无全人矣。夫罪十分,治之五六已不能堪,而可尽耶?且一分之罪,尚足问耶?”其后文成长刑部,屡为诸曹郎述之,太守盖面受其说云。
按,文成之孙那文毅公彦成,家大人受知师也。其长刑部日,家大人以军机会审事常到部,每侍谈之顷,文毅曾以此语相勖,故余亦得转闻其详。庭训、官箴一以贯之,宜其柱石相承,簪缨未艾矣。
又闻家大人曰:乾隆年间,有冯廉访(廷丞)者,尝为大理寺丞,大理为三法司,主平反,自刑部权日重,大理不得举其职。冯在官,于罪名出入数有纠驳,多所矜恕,诸司皆怒。适大学士刘文正公总理部务,独心善焉。后冯亦由刑部郎洊擢至江西按察使。入觐,大学士于文襄公问冯以治狱之要,冯曰:“夫狱者,愈求则愈深,要在适中而止,则情法两尽。”文襄嗟赏其言,告诸曹司以为法。此与阿文勤言正可相印证也。
【译文】我们福建的伊秉绶知府,字组似,号墨卿,在刑部任职时,因为待人宽厚仁恕而被人称道。后辈中有人前来请教时,便一定会将阿文成公(阿桂,章佳氏,字广庭,号云岩,满洲正蓝旗人,官至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封一等诚谋英勇公)的故事讲给他听。在阿文成公还没有成名之时,他的父亲阿文勤公(阿克敦)在家闲居,文成公在身边服侍。文勤公抬起头若有所思,忽然转头对文成公说:“如果朝廷将来任用你担任司法官员负责审理案件,应该怎么做?”文成公推辞说自己还没有学过刑法,不敢妄言。父亲说:“确实是的,不过姑且说说无妨。”文成说道:“依法量刑必定要根据其罪行轻重,犯一分罪,给予一分的刑罚;犯十分罪,就给予十分的刑罚,不能轻罪重罚或重罪轻罚。”父亲听后大怒,骂道:“你这孩子将来会把我们家败掉,真是该死!”然后找来木棒要打他。文成公诚惶诚恐地跪地叩头请罪,说:“孩儿无知,还请父亲大人教导训诫,孩儿定当铭记于心,不敢稍忘。”父亲说:“唉!假如按照你说的做,天下就没有健全的人了。犯了十分的罪,用五六分的刑罚来惩治已经不能承受了,怎么可以尽用呢?而且犯一分的罪,用得着去问责吗?”后来阿文成公主持刑部工作时,多次对部署各司的官吏讲述这件事,伊秉绶知府大概也是当面听他说的。
按,阿文成公的孙子那文毅公(那彦成),是我父亲的知遇恩师。他在刑部主持工作的时候,父亲由于军机会审的事务经常到刑部,每次谈话过程中,那文毅公也曾说起这番话来勉励父亲,因此我通过父亲之口了解到其中的详情。将祖先的训示,又作为对下属和学生的教导,可以说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这也难怪一家世世代代走出国家栋梁之材,高官显爵绵延不断。
又听父亲说:乾隆年间,有一位名叫冯廷丞(字均弼,号康斋,山西代州人)的按察使,曾任大理寺丞,大理寺为三法司(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专审重大案件)之一,主要负责平反冤假错案,自从刑部的权力越来越大,大理寺很难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冯廷丞先生在大理寺任职时,对于定罪量刑不适当的地方,多次进行纠举驳正,常常给予同情和宽恕,使得另外两个部门都很不满。当时适逢大学士刘文正公(刘统勋,字延清,号尔钝,山东诸城人,历任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吏部尚书、内阁大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军机大臣等要职)主管刑部事务,唯独心中对他非常认可。后来冯先生由刑部郎官提升至江西按察使。朝见皇帝时,大学士于文襄公(于敏中,字叔子,一字重棠,号耐圃,江苏金坛人)问冯先生处理刑狱、审理案件的关键是什么,冯先生说:“所谓刑狱,越追究就越是深不见底,关键在于适可而止,则对于国法和人情都能兼顾了。”于文襄公对他的观点赞叹欣赏,并且转告给部署各司的官吏学习借鉴。这与阿文勤公的言论正好是可以相互印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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