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83273
本书为陈瑞华老师的一部学术演讲稿,收录了作者在全国各地所做讲座的精华:既有为初涉法律之门人士准备的法律入门知识、为法律实务人士准备的职业技能训练、也有为法学研究人员准备的问题研究。全书分为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程序法的基本理念、证据法的九大原理、刑事诉讼中的公平正义理念、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行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官的思维方式、辩护律师的思维方式、检察官的思维方式、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困境和出路十一部分。
第一章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 001
一、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 003
二、实体法中的思维方式 / 013
三、程序法中的思维方式 / 020
四、法律人面临的困境 / 033
五、如何应对现有的挑战 / 044
第二章 程序法的基本理念 / 047
一、作为法律实施过程的程序 / 050
二、“事实上有罪”与“法律上有罪” / 052
三、定罪的法律障碍 / 053
四、程序法中的事实 / 055
五、程序法中的责任 / 056
六、程序法中的权利 / 058
七、对诉讼程序问题的裁判 / 060
第三章 证据法的九大原理 / 063
一、证据裁判主义 / 066
二、证据的法律准入资格 / 072
三、证明力的自由判断 / 075
四、无诉讼则无证明 / 079
五、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 082
六、谁主张,谁举证 / 085
七、有疑问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 089
八、法官的使命是裁断而不是发现 / 090
九、证据法是规范法庭审判的规则体系 / 092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 095
一、司法正义的概念和价值 / 098
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 / 103
三、对抗性的程序正义与协商性的程序正义 / 108
四、司法正义与其他法律价值的关系 / 110
第五章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 / 117
一、公法中的“人权” / 120
二、为什么要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 126
三、刑事被告人的权利救济 / 133
四、被告人与被害人权利之平衡 / 142
五、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 / 157
第六章 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 163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两种类型 / 165
二、民事不法行为转化为犯罪的实体要件 / 168
三、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和证据要件 / 173
四、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辩护策略 / 181
第七章 行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 185
一、“行政犯”认定的法律困境 / 187
二、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层次性理论的提出 / 190
三、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层次性理论的正当性 / 196
四、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 / 202
五、“行政认定函”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证明力 / 208
六、层次性理论的例外 / 214
七、走出行刑交叉的困境 / 217
第八章 法官的思维方式 / 219
一、问题的提出 / 221
二、司法裁判的三种形态 / 225
三、经验、理性和良心 / 233
四、司法裁判中的自由裁量权 / 238
五、妥协的限度 / 245
第九章 辩护律师的思维方式 / 251
一、三个案例的引入 / 253
二、以说服裁判者为归宿 / 262
三、对抗性辩护和协商性辩护 / 270
四、实体性辩护与程序性辩护 / 279
五、积极辩护与消极辩护 / 290
六、对人之辩与对物之辩 / 295
七、客户思维——与委托人关系的协调 / 298
第十章 检察官的思维方式 / 305
一、检察官面临的观念挑战 / 307
二、刑事协商的思维 / 313
三、公共利益考量的思维 / 317
四、促进法益修复的思维 / 320
五、参与社会治理的思维(I)——有效的特殊预防 / 323
六、参与社会治理的思维(II)——一般预防的新思路 / 326
七、维护社会和谐的思维 / 329
第十一章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困境和出路 / 333
一、合规不起诉改革的动向 / 336
二、重大单位案件的分案处理机制 / 342
三、合规整改的差异化标准 / 347
四、合规监管人如何开展有效监管 / 350
五、既放过企业,又放过责任人? / 353
六、如何有效开展合规行刑衔接 / 355
第三版序言
在电脑上打出最后一个字后,我充满欣喜和期待,同时也如释重负。之所以充满欣喜之情,是因为今天是我的生日。《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三版顺利完成修订,这可以算是我送给自己的一份生日礼物。同时,在责任编辑的再三催促和近乎苦口婆心的说服下,我终于清理了近几年来的学术家底,将五篇近期完成的演讲稿编入该书之中,增强了该书的法理思辨色彩,也给读者提供了能够反映法律制度最新变化的理念和思考。这是我之所以充满期待和如释重负的理由。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初版于2008年,曾在2011年经历过一次小规模的修订。该书自面世以来,有幸得到了众多读者的青睐。很多朋友不仅对该书所阐述的理念产生了兴趣,更是对笔者所倡导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做万场讲座”,给予了肯定和支持。如今,在读者的鼓励下,在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孙东育社长的鞭策下,在该社资深编辑屈瑶女士的帮助下,本书的第三版终于诞生了。
该书的第三版所收录的十一篇演讲稿,大多是笔者在大学讲堂、培训课堂以及公共论坛上的演讲实录。该书保留了第一版中原有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人权视野下的刑事诉讼》(现改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等两篇演讲稿,也保留了第二版增加的《法官的思维方式》《程序法的基本理念》《证据法的九大原理》等三篇演讲稿,在此基础上,新增加了《刑事诉讼中的公平正义理念》《辩护律师的思维方式》《检察官的思维方式》《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行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困境与出路》等六篇讲稿。之所以要进行如此修订,主要是考虑到《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一个非常好的品牌,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值得继续在这一主题之下,为读者奉献一系列新的思想和心得。相对于前两版而言,本书第三版更加注重思想性和思辨性,强调法学家既要投身于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更要扎扎实实地研究问题、总结教训和提炼规律,从社会科学的角度做一些概念化的工作。这样的工作如果做得成功,完全可以对人们的观念产生一定的启发,对于制度变革也可以起到理论上的指导作用。
笔者通过整理本书的三个版本,真真切切地感觉到,演讲的次数和场合虽然越来越多,但真正历久弥新、富有思想含量的演讲,还是非常稀少的。今后在学术研究和奔波演讲之余,应当沉下心来,提炼出若干篇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作品。如此,则问心无憾了。
陈瑞华
2023年2月13日于北京大学中关园
第一版序言
光阴荏苒,时光如梭。转眼间,我在大学法学院任教已经近12个年头了。作为一名研究法律问题的学者,我以学术研究作为专门职业,在书斋里伏案写作已经成为我的基本生活方式。不过,基于交流学术、传播思想的考虑,我很少拒绝为法律本科生、研究生做学术讲座,也经常接受全国各地的邀请,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甚至其他相关人士做学术报告。于是,每当接受一项邀请,在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之后,我就怀着激动和喜悦的心情,踏上了学术传播之旅。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是一个学者取得学术成功的必由之路。但今天看来,身处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一个法律学者要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还要做一件同样重要的事——“做万场讲座”。
在大学做讲座,使我有机会向学生讲述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感悟,取得学生的各种反馈,从而无形之中印证自己较为成熟的思想,修正自己或有偏颇的观点。在法院、检察院做讲座,我可以结合案例提出一些问题,揭示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提出一些改进司法的思路,听取法官、检察官的内心苦衷,加强对“中国问题”的准确把握,并从那些纷繁复杂的经验事实中提炼出理论思路来。为律师做讲座,更是一件值得期待的盛事。作为一个越来越走向民间化、社会化的法律职业群体,律师对司法中的问题都有着较为敏锐的感触,对问题的分析更是一针见血,对自己的观点也是毫不隐讳。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我经常可以痛切地体会到司法制度的深层问题,逐渐抛弃那种为思辨而思辨的学院式写作风格,形成一种从问题出发、根据经验事实提炼出理论的学术能力。按照胡适的说法,我们奉献给社会的,远远不如我们从社会所获取得多。通过学术演讲活动,我一方面向各类听众奉献了自己的学术思想、研究心得和观察问题的角度,另一方面也获得了更为宝贵的观点、批评、肯定、资料以及各种深刻的见解。在很多情况下,我所得到的确实要超过我所付出的。
本书是一部学术演讲稿,记载的是我十年来在全国各地所做讲座的实录。之所以将本书命名为《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因为我曾为多所大学的法律本科生做过同名的讲座,取得了较好的反响。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才能取得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这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同为法律人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经常对一些法律价值理念、逻辑推理方式和分析法律问题的角度产生各种分歧,甚至还出现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对立。这些从事不同法律职业的法律人,竟然在一些基本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这无疑是中国法律人今天所要面对的最大挑战之一。不仅如此,一些社会公众基于对中国法治状况和个人经历的反思,对于这一套来自西方的法律思维方式也渐渐产生了怀疑,甚至还会因为不接受一些个案的裁决结果,而对法律人提出批评,进而对“来自西方的法律体系”提出挑战。对这些问题的深深感触,成为我近年来很多次讲座的灵感之源。
由于演讲的对象既有从事法律学习的本科学生,从事法律研究的研究生甚至高校教师,也涵盖了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因此,这些讲座的内容和角度也有明显的差异。有的讲座属于为初入法律之门的人士所讲的法律入门课,有的属于为法律实务人士所讲的职业技能训练课程,还有的讲座则涉及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表面看来,这些演讲稿具有一定的松散性,缺乏前后一致、贯穿始终的理论线索。但实际上,这些演讲都从不同角度涉及了“法律人的思维方式”问题。其实,无论是初入法律之门的学生,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士,还是站在法律理论最前沿的研究人员,都需要对一些法律理念进行深刻的理解,对法律实施问题加以深入的反思,对法学研究的前沿课题进行总体的把握。或许,任何一种将本书的读者仅仅限定为初学者、实务人士或者研究人员的企图,都将是徒劳无益的。事实上,即使是一个初入法律之门的本科学生,迟早也会成为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人士,或者会成为从事法学研究的专业人员;一个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也同样需要重新思考那些最基本的法律理念,并对法学前沿问题有一定的了解;而一个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也需要了解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所面临的一些挑战,对司法实务状况有准确的把握。
演讲稿基本保持了一种较为流畅的口语化表述方式,避免了那种“三行一句”式的论文式体例。这样的行文风格可能会存在难以严格遵守汉语语法的问题,但是,对于读者的阅读来说,却也会带来一种独特感受。读者可能会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仿佛自己身处演讲会的现场,亲自聆听演讲者的娓娓道来。
整理自己的演讲稿,对于我的研究工作来说,属于一次不小的学术挑战。屈指算来,十年来我在全国各地做过百余次讲座,所涉及的演讲主题也有20种之多。对演讲稿的整理真可以说是人世间难度最大的工作之一。在一些情况下,讲座的邀请方可能会对演讲的内容进行录音甚至录像,然后又指派专人加以整理。这为我编辑本演讲录提供了一些方便。在好几所大学和法院的网站上,我甚至都可以直接查询和下载我的演讲整理稿,并查看具体的点击率和有关的评论。有时候,演讲者刚刚离开演讲的地方,演讲的内容就被邀请方热情地发布到互联网上了。当然,更多的演讲稿还是由我的研究生经过录音整理完成的。比如2006年,我前后在北大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各省律师协会做过十余次讲座,并请学生进行了录音。为了避免以往演讲过于随意的问题,力求使讲授的内容尽量富有条理,我在演讲前都草拟出大致的纲要,准备好相关的案例。通过查看学生整理的演讲初稿,我发现这样经过精心准备的演讲,要比以往的即兴讲授具有更好的效果。
最初,我对整理个人演讲录没有太当一回事,以为这种整理无非是文字上的加工和表述方式上的调整而已。但是,“事情唯有亲历方知其甘苦”。首先,学生在听课的基础上,对录音做逐字逐句的整理,之后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稿件做一字一句地修改。根据学生们的经验,一篇演讲稿从着手整理到完成初稿,平均要花费三天甚至更长的时间。要知道,这可是实打实的几个日夜啊。收到演讲初稿之后,我要字斟句酌地对演讲稿进行加工和修改。在很多情况下,一个演讲者要在现场向听众表达一种观点,简直太容易了。只要有了思路,找到相应的案例,然后用一种流畅的语言把它讲述出来就可以了。但是,这些演讲的内容要变成“白纸黑字”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对于较为敏感的案例,经过再三斟酌,要决定是否予以保留;对于过于口语化和随意化的表述,要尽量从语法上加以修饰,但同时又不能过于书面语化;对于引用的一些名言和数据,要仔细加以核实,防止以讹传讹,造成不可弥补的缺憾……在很多情况下,对于一些演讲的内容不是十分满意,就只好大段地予以删除,然后再想象演讲时的情景,按照演讲时的语境进行重写。在遴选和整理演讲稿陷入困境的时候,还会心生沮丧之情,甚至有过放弃的念头。在本书的初步规划中,本来是准备编入十篇稿件的,但有两篇稿件距离自己心目中的理想稿件差距太远,最终选择了放弃。当然,没有坚持不懈的精神,任何事情都是难以做成的。
陈瑞华
2007年2月4日于北大中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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