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28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223369
发票问题,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做老板可以不懂法务、税务、会计,但必须要懂发票的政策、使用、法律风险,唯有如此,方可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财产与人身安全
一本书戳破发票风险
老板怎么能不懂发票?!
要懂它的政策,懂它的使用,懂它的法律风险。
唯有如此,方可为企业保驾护航!做优做强做大!
发票技术方面的问题,可由会计人员进行处理。但是在一些情形下,是老板决策失误或主观故意而出现的问题,那么会计是无法用技术方式进行修复的,此时就可能出现“致命”的结果。
这种情形下,买单的只能是老板与老板的企业了,而且很大程度上会涉及会计人员、办税人员。如果产生行政责任,那可能是经济利益受损或者相关信用等级受到影响;有一些则会涉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是非常可怕的。
本书在进行技术性阐述之外,更能站在老板的角度,从应用及防范的层面,提供一份有价值的指引,有意义的参考。很多时候发票若出问题,真不是轻易能解决的。决胜千里,始于足下,相信以书中的案例经验、业务经历、专业解释,会让读者有一些全新的收获。
第1章 认识发票
1.1 发票的结算功能
1.2 发票的计税功能
1.2.1 销售业务中开具发票时的计税功能
1.2.2 先开具普通发票与先开具专用发票计增值税有差别吗
1.2.3 税务“以票控税”转向“以数治税”
1.2.4 基于与自然人交易未开具发票的“漏洞”情形
1.3 发票的记账凭证功能
1.4 发票的责任陷阱,何以一失足将成千古恨
1.4.1 某个体经营者挣钱的“商机”
1.4.2 在校学生被利诱受骗入“陷阱”
1.4.3 一个“好人”误入涉刑事案例的故事
1.5 本章小结
1.5.1 老板们需要具备的发票敏感性
1.5.2 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具备的发票敏感性
1.5.3 中介机构服务人员需要具备的发票敏感性
附 知识要点
第2章 涉及发票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2.1 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定
2.1.1 发票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
2.1.2 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任追究是否重合
2.1.3 发票与税相关违法责任的行刑交叉问题
2.1.4 避税情形下可能存在的发票问题
2.1.5 司法审判中关于“虚开”是行为犯与结果犯等观点争议
2.1.6 税务机关移交公安机关乃至检察起诉的适用情形
2.1.7 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刑追责的虚开金额如何确定
2.2 特定情形下法律责任的判断
2.2.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
2.2.2 逃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关联
2.3 取得涉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转出处理
2.4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考虑无罪辩护的可能情形
2.4.1 不以抵扣、骗税款为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之理由
2.4.2
“变名”销售燃料油逃避消费税而未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个案情形
2.4.3 “挂靠”方式情形下开具发票的行为
2.4.4 中间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4.5 部分存在其他“救济情形”的可能
2.5 本章小结
2.5.1 虚开发票责任风险是没有“回头路”的风险
2.5.2 善意取得发票情形的探讨
2.5.3 上游“走逃(失联)”未缴税,下游企业是否“连坐”担责
2.5.4 涉嫌虚开专用发票与虚开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2.5.5 恰当理解发票形式瑕疵的问题
2.5.6 行政法与刑法对虚开行为处理的差异
附 知识要点
第3章 发票的“生意经”
3.1 通过“门临代开”或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的情形
3.2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方式的筹划
3.3 赤裸裸的“卖票”“买票”行为
3.4 人力资源公司涉嫌虚开与偷逃税款的风险
3.4.1 人力资源类服务的分类
3.4.2 劳务派遣公司的涉票风险
3.4.3 临时工或小时工模式的用工方式
3.4.4 人力资源公司的涉税涉票风险主要在于意识合规与利益取舍
3.5 取得国家财政奖励或补贴的实现手段
3.6 “燃料油”等变名销售的涉票风险
3.7 “富裕票”虚开的情形
3.8 灵活用工等平台的业务创新及开具发票的合规性探讨
3.8.1 灵活用工平台要解决的业务与税务痛点
3.8.2 灵活用工平台可能涉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3.8.3 灵活用工平台运行中的税收风险防范
3.9 关联方交易中的发票开具行为
3.9.1 反避税调整企业所得税中的发票问题
3.9.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关联交易获利的问题
3.9.3 利用“空壳”主体转移利润逃避税款的行为
3.10 为做大做强规模、贷款等而发生的发票开具行为
3.11 本章小结
附 知识要点
第4章 发票对税种的计缴影响
4.1 增值税的计算
4.1.1 增值税的抵扣凭证
4.1.2 增值税销售额的差额计税计算
4.1.3 增值税申报数据与当期开具发票金额的预警管理
4.2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2.1 税前扣除凭证的分类
4.2.2 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要求
4.2.3 特定情形下“替代发票”税前扣除凭证的认可方式
4.3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4.4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4.5 其他税种的计算情形
4.6 本章小结
附 知识要点
第5章 如何防范发票风险,应对发票争议
5.1 老板的“五不宜”
5.2 合规不起诉的适用情形
5.3 老板的未来站在发票的起跑线上
5.4 本章小结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序
近几年,笔者参与了一些与发票相关的税务案例处理。一直以来,因为发票问题被查补税、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案例不胜枚举。有些人可能确实不懂、不知,误入其内;有的人一知半解,糊里糊涂地出了事;有的人明知故犯,做的就是发票“生意”,靠套取财政补偿、买票卖票获利甚至偷税、骗税等,出事是迟早的。
发票问题,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它既融入税,又独立于税;既涉补税、罚款之事,又可独立成刑,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之中。本书结合实际事例,梳理相应的发票知识,丰富老板们的认识和经验,帮助老板们提高警惕之心、敬畏之心,提示应对之策,正道经营之略!
在国内做老板,可以不懂法务,可以不懂税务,可以不懂会计,但必须要懂发票。懂它的政策,懂它的使用,懂它的法律风险,唯有如此,方可为企业保驾护航,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财产与人身安全。
笔者写著此书的目的,首先是自我的学习,自我的整理,作为一位财税领域从业者,跨入更加宽广的法律领域的过程,本身也是一种探索,是个人职业生涯新的收获;其次,意在通过政策梳理与解释、案例分析与警示,让我们的创业人,在辛苦的奋斗之路上,知晓规则、远离危险、防范风险,安全前行。相信大家屡有听闻“金税三期”与“金税四期”,也有听闻“全电票”试点实施的安排,在全流程、全数字化、全国统一数据平台的监管下,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发现虚开、打击虚开、防范虚开的信息化手段越来越智能,也越来越有效率。特别是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召开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部署会以来,在以“零容忍”态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打击的背景下,发票开具和取得的合规化显得尤为重要。
之前笔者对发票的关注,更多侧重技术层面的内容,比如开具发票时间的规定,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人与开具人的填写注意事项,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要求,数量与型号要不要填开,免税发票与不征税发票如何开具,享受小微企业减征或免税优惠时发票如何开具,差额发票如何开具,等等。这些问题多是技术层面的,是理论方面追求完美的表现,若出现问题至多是开具形式的不规范,或者影响税前扣除的计税操作等,充其量最多是行政处罚及影响税额,尚不触及刑事犯罪的范畴。对这些问题,老板们有兴趣可以了解与知晓,没有兴趣也可以让会计人员持续学习与应用,术业有专攻。
笔者认为,发票技术方面的问题,可由会计人员进行处理。但是在一些情形下,是老板决策失误或主观故意而出现的问题,那么会计是无法用技术方式进行修复的,此时就可能出现“致命”的结果。这种情形下,买单的只能是老板与老板的企业了,而且很大程度上会涉及会计人员、办税人员。如果产生行政责任,那可能是经济利益受损或者相关信用等级受到影响;有一些则会涉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是非常可怕的,最高可能面临无期徒刑。
当下我国的发票形式、种类、介质较多,其功能也是多样的,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一是发票的功能,比如发票具有结算收据功能、专用发票和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出口退税)功能、机动车销售发票兼有办理行政业务方面的功能,同时发票具有报销入账进行会计处理的功能,其功能非常多样且普遍,已融入经济与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赋予发票的税前扣除与抵扣(出口退税)的两大核心功能,在不当利益驱使下也就发生了较多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发票的种类,比如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火车票、飞机票、出租车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等,这些都是日常经常接触的发票类型,他们有标准的格式与制式,还有一些是印有单位名头的普通发票,其印制的种类与数量需要税务机关确认。三是发票的介质,有纸质发票、也有电子发票。未来的趋势是发票电子化,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便于企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减少邮寄成本与管理成本、减少制造环节能耗、减少开具与打印设备的购置,减少“设备中间商挣差价”。此外,在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之上,基于大数据、数字化的征管手段与效率亦将大大改善与提升。
发票作为国家维护经济秩序与税务征管及纳税计量基础的工具,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具有非常明显的中国特色,发挥着巨大的行政监督力。一是发票是会计入账的主要法定凭据与税前扣除的法定凭据,支付方取得合法票据的前提是“要求”销售方提供发票;二是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判断条件之一,在计税方法上,以发票作为计税的基准底线,成了增值税的判断标准,特殊情况下也是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判断标准之一;三是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发票能够实现增值税链条的延续功能。大家可以发现,通过发票的环环相扣,大多数的情形下,是可以实现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特别是计税主体之间收支制衡的,起到计税稳定器的作用。常有人提到“以票控税”,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发票的重要性。
由于发票具有抵税的功能,将发票作为“现金”来看待,也并不为过。真实的业务,有真实的货币支出,抵扣是正常的,但是屡屡有人将发票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这其中有以此作为获利工具者,也有的是发生了业务但没有获得合法发票进而采取非法方式获票。通常来看,发票的违法犯罪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不合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责任,有可能被追究补税、滞纳金、罚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降低纳税信用等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等相关罪名的犯罪,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至二百一十二条之中,若不积极应对,一般会产生极为不利的结果。
笔者希望本书在进行技术性阐述之外,更能站在老板的角度,从应用及防范的层面,提供一份有价值的指引,有意义的参考。很多时候发票若出问题,真不是轻易能解决的。决胜千里,始于足下,相信以我们的案例经验、业务经历、专业解释,会让读者有一些全新的收获。
感谢包军老师的指导,感谢关注爱护“大力税手”的老师、伙伴的支持;感谢中国市场出版社编辑老师的付出;感谢我们法税团队伙伴的聚力协作。敬畏法律,尊重事实,专业保障,相信合规的力量。
书中的表述或观点,难免有差错或不准确的地方,望伙伴们不吝指教。我们专于执业,我们热心分享,用知识的“仁心厚爱”“从善入流”,来践行正能量的传递价值与服务价值。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