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14284266
本书在共同体的视角中对人的共生关系作出新的观察,并提出了面向后工业社会的建构方案。作者以权利、正义、自我、他人、承认、认同、共识等概念为经纬线,编织起了人类共同体演进的丝帛画卷,并努力揭示人类走向未来的方向。
面对20世纪后期以来的“全球风险社会”,本书所提出的合作共同体建构之设想,努力规划社会治理变革以及全球秩序重建的道路。该书认为,对于人类社会的解读,可以从共同体的视角出发。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出现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共同体的形式和性质是不一样的。从这一视角出发,该书建构了“家元共同体—族阈共同体—合作共同体”的共同体进化理论,力求揭示人类社会演进规律。
第一章 从家元共同体到族阈共同体
第一节 共同体的演进史
一、工业化进程中的共同体嬗变
二、从“自然秩序”到“创制秩序”
三、共同体的“统一性”追求
四、全球化中的共同体再造
第二节 共同体的民主生活
一、民主的生成过程
二、差异、共识与民主
三、民主正面临着挑战
第三节 共同体中的人及其生活
一、个人的生成过程
二、个人及其生活
三、各领域生活中的个人
第二章 基于契约的社会治理
第一节 习俗与道德的衰落
一、领域分离的后果
二、对生活空间的抽象
三、想望道德的制度
第二节 契约的建立与扬弃
一、契约的诞生及其功能
二、由契约建构的人际关系
三、工具化的社会治理
第三节 社会治理的自我超越
一、契约功能的有限性
二、契约将被扬弃
三、管理主义的命运
第三章 在“自我”与“他人”之间
第一节 从“自我”到“他人”
一、自我意识与他人话语
二、“承认”或“包容”他人
三、中心—边缘结构
第二节 通向合作之路
一、“为承认而斗争”
二、“自我认同”与“组织认同”
三、超越认同与承认
第三节 权利、荣誉与职权
一、 对人的生命的承认
二、 对人的价值的承认
三、 对人的能力的承认
第四节 重塑自我与他人的关系
一、 承认、竞争的结构化
二、中心—边缘结构的功能失效
三、自我与他人的共在结构
第四章 权利、民主与公共性
第一节 权利观念的历史性
一、权利观念的诞生
二、权利的历史适用性
三、基于权利的治理
第二节 差异与普遍性的矛盾
一、 差异的觉醒与普遍性的生成
二、 权利观念及其法制框架
三、 差异再次觉醒的前景
第三节 民主的没落与公共性的扩散
一、对社会契约论的颠覆
二、公共性的扩散
三、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第五章 正义追求及其困境
第一节 追求正义的历史
一、分配、交换与竞争
二、族阈共同体中的正义
三、“承认政治”的正义困境
第二节 支配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一、支配的正当性问题
二、从正当性到合法性
三、从认同到“承认差异”
第三节 复杂社会的秩序
一、复杂性的认识视角
二、组织、规则与秩序
三、超越创制秩序的追求
第六章 当官、用权以及职责
第一节 家元共同体中的“官”
一、家元共同体中的社会关系
二、封建结构的变迁
三、等级社会中的“官”
第二节 权力分化的历程
一、抽象权力的产生
二、职权的二重内容
三、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
第三节 社会职业化中的职责
一、 职业化的职责要求
二、 对职责的科学确认
三、 职业文官的职责
第七章 风险社会与社会革命
第一节 人类追求确定性的历史
一、熟人对确定性的追求
二、自我对确定性的追求
三、步入风险社会
第二节 风险社会中的自由
一、偶然性与不确定性
二、风险中的确定性追求
三、风险社会中的自由观
第三节 社会革命的方式和途径
一、解析“革命”一词
二、工业社会的进步悖论
三、社会革命道路的瞻望
第八章 共同行动的基础
第一节 应对危机的共同体行动
一、共同行动的意义
二、对共同行动的理解
三、危机中的共同行动
四、为了共同行动的交往
第二节 共同体与意向一致
一、家元共同体中的认同
二、族阈共同体中的共识
三、共识的达成
四、默契的价值
第三节 历史视野中的意向一致
一、意向一致的三种形式
二、共识追求中的组织认同
三、基于默契的共同行动
主要参考书目
后 记
第一章 从家元共同体到族阈共同体
关于人类社会的解读,可以从共同体的视角出发。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出现的,在人类历史上的不同阶段,共同体的形式和性质都是不一样的。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人类的共同体形式属于家元共同体的范畴;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人类建构起了族阈共同体;全球化和后工业化将预示着合作共同体的生成。对共同体的把握,需要从社会整合机制、人的生活方式以及人的存在形态三个方面入手。家元共同体所拥有的是一种“自然秩序”,族阈共同体在社会治理上所追求的是一种“创制秩序”,而合作共同体将呈现给我们的是一种“合作秩序”。家元共同体是一个集权的社会,族阈共同体则建构起了民主制度和民主的治理方式,而且,民主的理念被贯穿到全部社会生活之中了。但是,族阈共同体中的民主处于差异与共识不可调和的矛盾之中,从而造成了民主的困境。随着合作共同体对族阈共同体的替代,民主将在蜕变中得到提升,从而成为合乎人类民主理想的真正的实质性民主。就人的存在形态而言,家元共同体成员没有实现自我意识的觉醒,人不是作为个人而拥有了自己的生活的。个人生成于族阈共同体对家元共同体的替代过程中。然而,尽管族阈共同体造就了个人,却又使个人无法拥有一种完整的属于自己的生活,而是使个人及其生活呈现出了碎片化的特征。这一状况的根本改变,将以合作共同体的生成为契机。只有当人类建构起了一种合作共同体,才会使人拥有作为个人的完整的生活,从而成为真正独立的、完整的和自由自觉的个人。
第一节 共同体的演进史
一、工业化进程中的共同体嬗变
工业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必经阶段,这个阶段是从农业文明中脱胎出来的。从共同体的视角来看,农业社会是一个以“家元共同体”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家”是社会构成的核心要素和基本单元,“家”在社会的结构化中构成了社会,因而,社会无非是“家”的扩大和以“家”为其单元的共同体。“家”是家元共同体中的“点”,无数个家构成了无数个“点”。“家”放大后成为“族”,呈现出“面”的特征,而且,这个“面”也往往是与特定的地域联系在一起的,并以共同体的形式出现了。“族”的放大则是“天下”,而“天下”也无非是一个更大的“族”,是围绕着某个统治“天下”之“家”而展开的“族”。近代的人们也把这种“天下”称作“国家”,实际上,它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只不过是王权发挥支配作用的范围,其边界往往是模糊的和流动的。
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人的迁徙和流动成了一个常态现象,“家”的内涵开始发生变化,英语中把family与home区分开来也许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这种“家”的概念二重化反映了工业化过程中“家元”作为社会构成要素的解体,以“家”为背景的身份标志开始淡化并最终被人们忽视、忘却,从而使“人以群分”的现象凸显了出来。工业社会的人们,在其社会生活中会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一方面,由于社会的领域分化,他需要不断地在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去变换自己的角色;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化的分工—协作体系的生成,他在不同的“专业性”活动中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比如,他在参与政治、经营商务和开展一般性社会活动的时候,角色是不同的。
就这个社会来说,是由不同的“族群”构成的,“家”的社会功能的式微是与“族群”的社会功能的增强同步演进的,“族群”成了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所以,严格说来,工业社会是一个由“族阈共同体”构成的社会,是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下由形形色色的领域化的、专业化的族群所构成的社会。每个族群都可以看作是一个共同体,而整个社会又是这些分散的、各别的共同体的总和。族阈共同体发生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下,并不是民族国家的别称。当现代人文社会科学把“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看作为分立的存在物的时候,族阈共同体给我们提供的是另一个观察视角,是我们藉以把握工业社会总体性特征的概念工具。
家元共同体实际上是一个“自然家园”,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的人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自我意识的朦胧状态。或者说,家元共同体中的人尚未产生自我意识,当“我”与“你”因血缘、地缘、学缘等而结成一体的时候,是一个“你”“我”无分的一体性存在,当“你”成了“我”的朋友的时候,“你”是“我”的精神存在,而“我”自己仅仅是“我”的肉体存在,“你”的苦乐也就是“我”的苦乐,在“你”与他人相冲突的时候,“我”并不讲理法在谁那里,“我”出于情感而无条件地维护“你”。正如松柏与桃李生长在一起无需作出解释一样,“我”与“你”结成了一种兄弟般的关系就是一种自然形态,理法之于我们,是一种完全外在性的因素。总之,在自然的意义上,有着“你”“我”之分;而在社会的意义上,你我是一体的。我们共属于一个“家”,是一个家(庭、族)的成员。家不仅是我们联系的纽带,而且是融解了我们并把我们合为一体的大熔炉。
在家元共同体中,是无所谓私人利益的,家元利益是一种利益混沌的状态,在“家”的概念中,家庭甚至家族成员都自然而然地被纳入到一种“共产主义”的生活形态之中。所谓不分彼此,首先是利益上的不分彼此。“我”与“你”的利益是一致的,即使作为自然个体的冲动使人们的利益有冲突,但是,社会的规定则能够消弭冲突,让你我都把对方的利益要求看作为自我的利益实现途径。同时,在这种家庭或家族内,也没有公共利益,在家的内部,过着“原始共产主义”的生活,却没有公共利益的意识。从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走向农业社会的等级状态,只是“共产主义”的范围缩小到了家庭。也就是说,近代社会的那种以个人为原点的利益觉识尚未出现。所以,在这种状态下,是无所谓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甚至对这种状态无法使用利益分析的方法,如果强行使用利益分析的方法,是不会获得对这个社会的科学认识的。
近代以来,正是由于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以及日常生活领域的分化,才造成了利益分化,才出现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问题。即使是在这一历史条件下,家庭作为日常生活领域的构成部分,也很难进入严格的利益分析视野中去。至多只是在家庭分解或遗产继承等这些家庭的重大变故中,才会寻求法律等公共生活规则来对利益边界作出认定。但是,存在于家庭中的利益,依然属于一种混沌状态的利益,是无法归类到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的范畴中去的。只是由于这种以家庭为载体的利益的承载者与个人的相近性,近代以来的学者才会误认为它属于私人利益。其实,这是错误的。正如家庭不属于私人领域的范畴一样,以家庭作为利益承载单元的利益也不是私人利益,私人利益是指在私人领域中开展活动的人而且是可以被还原为个体的人的利益。至于公共利益,则是由公共领域所代表的利益。在日常生活领域中,家庭是一个不可还原为个人的单元。人在私人领域中是个人,但是,进入家庭之中,就不再是个人,而是作为家庭成员而存在的。这是日常生活领域不同于私人领域以及公共领域的特征,而这一点恰恰是许多当代学者所没有认识到的。虽然罗尔斯在阐述“公平的正义”原则时发现这一原则不适应于家庭,但他也只是把家庭解释成私人领域中的特例,却没有直言家庭属于日常生活领域的范畴。
与家元共同体不同,也与现代社会日常生活领域中的“家”不同,族阈共同体是一个“虚幻共同体”。这个虚幻共同体是在分工的基础上产生的,分工以及协调分工的协作是个人的私人利益与群体或社会的公共利益矛盾的前提,同时也是私人利益的实现方式。马克思说:“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38页。]利益是观察社会和理解人的行为的重要视角,但是,这个视角可能仅仅适用于近代以来的这个社会,即适应于认识和剖析族阈共同体。如果通过这个视角去认识和剖析家元共同体的话,所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与历史不符的,从而使很多历史现象无法得到解释。比如,同一家族成员有着等级差别和利益要求、利益实现途径的根本性不同,但是,一旦出现了与家族外部某个因素的冲突时,却能够无条件地一致对外,表现出空前的团结。在一些历史剧中,我们经常看到一种现象,那就是一家之仆人在这个家遇到了危难之时舍生救主。主仆的矛盾在利益分析的视角中是无法调和的,但仆人为什么会这么傻呢?他仅仅是因为卢卡奇所说的缺乏“阶级意识”吗?显然问题不是这么简单,或者说,这就是一些在利益分析的视角中看不明白的事情。
家元共同体是构成性的,是在自然的演进中生成的,它的生成是一个自然过程,它的解体则是由工业化运动造成的,同样表现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工业化冲击了家元共同体,但是,撇开文艺作品不谈,并没有真正的系统化的理论去专门否定家庭和破坏家元共同体。或者说,工业化运动主要是在生产领域中展开的,并不以破坏家为目标。然而,工业化改变了人际关系,改变了人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使人走出了家,打破了地域界限。当家的成员纷纷脱离家而走向社会,家实际上也就被抽空了,失去了支柱,因而轰然倒塌了。实际上,在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的过程中,“家”退守于日常生活领域,成为日常生活领域的核心构成部分。但是,作为共同体的家元共同体却被拆解了开来。
家元共同体的衰落根源于族群意识的成长,表现为自然走向衰微的过程。在家元共同体衰落的同时,族阈共同体开始生成。这就是族阈共同体替代家元共同体的过程。在家元共同体衰落的过程中,家的社会功能迅速弱化,曾经有一个时期,一些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意识到了这一社会变化,并呼吁人们去挽救“家”的存在。然而,就历史发展的客观进程来看,并没有人理会这种呼吁,实际上,也不值得理会,或者说,即使有人理会也没有什么作用。因为,家以及家元共同体的衰落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历史必然,是一个自然过程,是任何人都无力挽回的。
我们说家元共同体的衰落和族阈共同体的生成都是历史必然,这是不是意味着族阈共同体的产生也表现为一个构成性过程呢?不是。虽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存在着造就族阈共同体的必然要求,但是,就族阈共同体在近代以来的整个历史过程中的发展状况来看,它是自觉建构的结果。也就是说,族阈共同体的生成过程是建构性的,是近代以来的人们经过几百年的努力而建构起来的共同体。在某种意义上,18世纪的启蒙运动,就是近代以来全部政治以及社会“建构”进程的起点。人们不会怀疑,近代以来,人类的各种各样的学说及其思想和观点,人类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致力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努力,都参与了族阈共同体的建构。在这个历史阶段,人类已经拥有了自觉建构生活共同体的意识了,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连续统,使人的意愿物化为现实,建构起了并不断地去进行修缮族阈共同体,使之成为合乎科学理念、拥有合理性的生活共同体。毫无疑问,正是由于发现了法的精神,人们才能够通过管理化的组织生活而建构起法治的生活范式,使族阈共同体能够成为完全不同于家元共同体的一种新型的共同体,从而在失去了家元共同体赖以存在的全部基础之后,还能够把人们整合在一个共同体之中。
在族阈共同体的建构过程中,我们是可以获得这样一种启示的:当人类发现和确立起了法的精神后,就可以根据法的精神来建构族阈共同体,如果人类能够发现和确立起伦理精神的话,如果人类能够实现伦理精神对法的精神的替代的话,如果人类能够切实地把伦理精神转化为基本的生活原则的话,如果人类能够把伦理精神贯穿到组织模式的设计之中去的话,那么,就可以实现对一种高于族阈共同体形态的共同体的自觉建构。
我们认为,在当下的历史发展和社会运行之中,存在着呼唤合作共同体的客观要求,并正在汇聚成一种客观必然性,如果顺应这一要求,按照这种客观必然性所指示的方向而作出自觉努力的话,我们就将建构起一种合作共同体。那样的话,我们就会看到,人类历史将呈现出这样一幅图景:在农业社会,人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形式是家元共同体;在工业化的进程中,特别是经历了18世纪的思想启蒙运动,人类开始用族阈共同体替代了家元共同体;而现在,人类正处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建构起合作共同体并实现对族阈共同体的替代,将是合乎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客观要求的举措。人类正处在大变革的时代,这种变革决不止于在族阈共同体框架下对行动方案进行修修补补,也不会满足于任何一项局部性的调整,而是需要承担起共同体重建的历史使命,那就是用合作共同体去替代族阈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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