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纯质纸包 装: 平装-锁线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21178916
20世纪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先驱伊锡尔·德·索拉·普尔经典之作,首次译介出版
美国政治学会格拉迪斯·卡默勒最佳国家政策图书奖作品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泳撰写万字序言导读
◎如何在电子通信时代维护言论自由?
◎不断发展变革的通信技术环境如何改变社会和公民政治生活?
◎美国法院在企业、利益集团和监管组织争夺新技术控制权的冲突中充当了怎样的角色?
从印刷出版到电子通信,人们为捍卫自由交流的权利斗争了近五百年。然而,凝结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对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法律豁免,并未被新的通信媒介所承继——在电子媒介中,政府企图不遗余力地行使它的权威,进而模糊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界线。电子通信技术相关利益集团、技术监管部门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之间的冲突与对抗不断上演,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技术环境中争取个人自由的斗争也从未止息。
第一章 阴影笼罩 / 001
第二章 印刷与出版自由的演进 / 019
第三章 电子君临天下 / 041
第四章 第一修正案与印刷媒介 / 095
第五章 电信运营商与第一修正案 /133
第六章 广播和第一修正案 /183
第七章 有线电视和“匮乏”的终结 /251
第八章 电子出版 /307
第九章 导向自由的政策 /359
注 释 / 397
索 引 / 459
很难想象会有一本比本书更全面而恰当地讲述新兴技术与个人自由的书……(普尔)通晓通信法及其演变,对通信技术了如指掌,因而能用平白晓畅的语言对技术做出浅显易懂的解释,而且充分理解通信技术在美国历史中的地位。
——《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
这是一本非凡的书……它应该成为必du书——不是因为它提供了所有答案或是正确答案。它的重要性在于它为我们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提供了独特视角。
——《美国律师协会杂志》(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Journal)
本书让我第一次理解了新兴通信工具对言论自由的全面影响……研究精湛、结构精巧、文笔明晰,内容重要而具有警醒意义。
——美国著名记者丹尼尔·肖尔(Daniel Schorr)
技术和文化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社会科学家长期争论的问题。一些人可能会质疑,技术潮流在多大程度上塑造了通信赖以形成的政治自由或政治控制,正如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所相信的那样,社会的每个子系统,如技术经济、政体和文化,都有自己的传统遗产和轴心原则,并各行其道。其他人,像卡尔·马克思和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等都认为,深层的共性将文化的各个方面联系在一起。一些人认为,技术是中性的,被用以满足文化需求;另一些人则认为媒介技术控制着信息。
我认为,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不断变化的通信技术和言论自由实践之间的互动,符合一种有时被描述为“软技术决定论”(soft 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的模式。当通信手段如印刷机或微型计算机一样分散、去中心化且容易获得时,自由就获得了生长的土壤;当通信手段集中、垄断和稀缺时,中央控制更有可能发生,大型网络正是如此。但是,技术和制度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或单向的,其影响也不是立竿见影的。应某种技术环境而生的特定制度会持续存在,并会在之后以某种程度强加于已然发生改变的技术之上。就像第一修正案原本诞生于小型通信者的多元化世界中,但它却塑造了目前对大型国家网络的处理方式。后来,针对国家公共运营商和使用“稀缺”频谱进行广播而出现的监管体系,往往被强加于新近的几代电子技术之上,即使新兴技术不再需要这些体系。
技术决定论的简化版本,没有考虑到在技术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事情发生方式的差异性。当一项新发明刚刚问世时,它的基本原理通常并不能被很好地理解,例如电话或收音机。该项发明的设计是为了适应已经存在的制度,但在其早期阶段,如果要想使用它,就必须以实验证明可行的任何形式来使用。因此,围绕该技术的制度是以一种“技术决定”的模式设计的。后来,当科学家掌握了基本原理后,早期的技术体现(technological embodiment)就仅仅成为一个特例。随后就可以设计出满足人类需求的替代性设备,技术不再需要被控制。比如,20世纪20年代的电影只能是黑白的、无声的、哑剧式的,并且只能在公众集会场所放映,没有其他选择。而20世纪80年代的视频可以有各种颜色、声音、三维和合成效果,且可以在任何场所观看。不过,与此同时,该行业已然建立起一套工作室、剧院、职业路径、工会、资金和广告活动等的配备机制,所有这些都是为电影技术服务。变革确实发生了,但现有制度却限制了变革的方向和速度。
今天,在一个先进的(且仍在发展中的)电子理论的时代,人们几乎可以建造任何一种想要的通信设备,尽管这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市场,而不是技术,成了最大的限制。例如,技术不再伴以强制许可和政府监管。这种模式是半个世纪前为电子媒介建立的,当时似乎别无选择,但是旧日采用的控制机制仍然存在。这就是为什么今天的警告可能会比托克维尔所发出的警告更具预兆性。
作为社会变化的根源,关键的技术变化在于,除了面对面的交谈之外,通信绝大部分都成了电子化的。这不仅体现在电子媒介比传统出版业发展得更快,更体现在分发方式的融合使得报纸、期刊和书籍也被吸纳进电子世界之中。种种变化提出的问题是:某些社会特征是否是新兴媒介的电子特征所固有的?电视是未来的模式吗?电磁脉冲仅仅是传递任何信息的一种替代性渠道,还是说电子技术的某些方面使得它们与印刷品不同?如果不同的话,是更集中还是更分散,是更平庸还是更深刻,是更私人化还是更依赖政府?
媒介的电子化并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相反,这个过程有其特定的历史场景和法律背景。出版自由一直是美国最引以为豪的传统之一。但是,法院到底保护了什么,以及法院在出版业中发挥的作用与后来法院在电报、电话、电视和计算机行业中发生的作用有什么不同?政策制定者如何想象这些媒介的运作方式,他们的想象又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当事实发生变化时,这些想象又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在出版、公共运营商和广播这三个美国通信体系的组成部分中,法律都建立在对技术的感知上,这种感知有时是准确的,但往往是不准确的,而且,法律对技术的认识总是赶不上技术变化的脚步。每一次通信上的技术进步都对现状产生着冲击。新技术也经常遭遇统治地位受到威胁的传统既得利益者的抵制,但是,它一经证明有益,就会开始被使用。最初,由于它是新的,并且用户尚未完全掌握这些选项的科学知识,所以它以相当笨拙的形式投入使用。技术外行们(如法官)就以这种早期的、笨拙的形式感知着新技术,然后形成他们对这一技术的性质、可能性和用途的想象和判断。技术外行们的这一初期认知恰恰阻碍着对技术的进一步理解。
在企业家、利益集团和政治组织争夺新技术控制权时,总有冲突发生,而美国体系中的法院和监管机构(在其他地方为其他机构)则充当这些冲突的仲裁者角色。仲裁者经常将一种熟悉的类比方式运用到他们对新技术的理解之中,在此过程中,一种既旧又新的权利和义务结构就诞生了。比如,电报被比作铁路,电话被比作电报,有线电视被比作广播。在某些情况下,为某一项新技术而创造的法律体系可能是政治创造力的杰作,但更多时候,它或许一文不值。随着技术进步,当更加可行的技术形式出现时,这些体系就会被证明不合时宜。这是问题和困境涌现的时刻,而当下,就处于这个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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