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43541
打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3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点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解析裁判规则的价值功能、适用要点,为法律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内容包含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追索劳动报酬,竞业限制,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仲裁,其他纠纷。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3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自今年起,本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 。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一、确认劳动关系
1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劳动者对确认劳动关系具有选择权
——陈某某诉甲食品工业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2关联企业借调员工的劳动关系认定
——徐某诉房地产开发公司劳动争议案
3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审查路径
——何某诉商务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4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劳动关系的认定
——苏某诉传媒公司劳动争议案
5用工方式改为劳务派遣后,劳动者劳动岗位未变化,确认之前的劳动关系如何适用仲裁时效
——刘某诉购物广场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五、追索劳动报酬
六、竞业限制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争议仲裁
九、其他
……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过程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让案例书籍“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字数基本在3000字左右;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释法说理,大多数案例由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力求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审判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研究案例库案例为首要任务。自今年起,“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二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通过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典型性、疑难性案例。三是方便读者检索。丛书坚持以读者为本,做到分卷细化,每卷案例主要根据案由(罪名)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裁判理念、裁判方法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的出版,给了编者们巨大的鼓励。2024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探索出一条充分挖掘好、宣传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价值的新路,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鲜活、精准的办案参考、研究素材,更好地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辅助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也为教学科研机构开展案例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系列素材。当然,编者们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诚心听取各方建议,立足提质增效,不断拓宽司法案例研究领域,创新司法案例研究方法,助推实现中国特色司法案例研究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4年5月
8合伙人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蒋某某诉某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412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蒋某某
被告(被上诉人):某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11月25日期间,蒋某某系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蒋某某系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蒋某某主张与某律师事务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找不到了。某律师事务所否认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主张蒋某某是某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控制人和负责人,财务信息由蒋某某自己掌握,其以工资名义给自己发钱,自行以某律师事务所名义缴纳社保。蒋某某认可在其任职期间由其掌握某律师事务所银行账户,蒋某某主张某律师事务所应支付其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律师费提成收入。某律师事务所主张提成亦是由蒋某某自己控制操作的。
蒋某某就本案劳动争议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朝阳仲裁委作出京朝劳人仲字(2020)第23450号裁决书,驳回蒋某某的仲裁请求。蒋某某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案件焦点】
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蒋某某与某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结合双方提交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蒋某某作为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职期间掌握某律师事务所银行账户,在工作内容上具有自由性、在收入分配上也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因此蒋某某和某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人身隶属关系和经济依附关系较弱,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故蒋某某主张与某律师事务所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不足,法院对此不予采纳。蒋某某基于劳动关系要求某律师事务所支付其该期间律师费提成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如蒋某某认为与某律师事务所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
……
【法官后语】
个人为所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服务,既可能是基于劳动关系,也可能是基于劳务出资关系或执行合伙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另外,根据司法部于2008年颁布实施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合伙人律师也应当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实践中,对于合伙人律师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股东)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存在争议。合伙人律师是否与律所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实际案件情况进行考量,主要认定标准如下:
……
编写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孙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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