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87363
本书主要选取安徽省各级检察机关已经办结的刑事(包括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等各类具有典型性、参考性的案例,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论述分析,旨在为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问题提供示例,积累司法实践经验,传播司法经验,提炼司法规则,指导检察办案实践。
刑事案件部分
1.黄某猥亵儿童案
——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连续犯的刑法适用
2.张某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无过错的夫妻间故意杀人案件不宜认定为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
3.张某某诈骗案
——骗取财物后又出具欠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4.杨某某(斡旋)受贿案
——如何甄别“打招呼”的性质
5.许某某贪污、受贿案
——逢年过节接受亲属赠送钱款是否构成受贿
6.郑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严重过错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区分
7.李某某污染环境案
——篡改环境质量监测计算机系统系数的行为如何定性
8.施某某受贿、洗钱案
——如何准确把握受贿犯罪与“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界限
9.水某某、李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如何界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中“买”的行为
10.程某某强奸案
——如何认定零口供、无生物物证鉴定的强奸犯罪
11.李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抗诉案
——认罪认罚后上诉又撤诉,能否认定认罪认罚
12.高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利用影响力受贿中关系密切的人的认定
13.陶某某故意伤害案
——多因一果引发特异体质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14.郑某故意杀人案
——夫妻间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行为如何定性
15.汤某某、武某某保险诈骗案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原规定已废止,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6.肖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抗诉案
——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7.陈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
——准确把握新型毒品的数量认定标准和运用关联证据推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
18.程某盗窃、抢劫,邹某某盗窃案
——在盗窃后逃跑的过程中,误以为被第三人发现而使用暴力造成第三人重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19.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辩称二次饮酒不构成犯罪的醉驾行为,如何认定
20.戴某某强奸案
——强奸中止与未遂的认定
21.张某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再审案
——视听资料与勘验笔录存疑之证据采信
22.黄某某、庄某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电话欺骗他人加入电信网络诈骗微信群组的行为如何定性
23.付某诈骗二审抗诉案
——涉合同的骗取财物行为,如何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24.刘某某、周某某危险物品肇事案
——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运输中”的理解与分析
25.“萤火”网络直播案
——网络直播中引导会员投注参赌行为的定性
26.郭某挪用资金案
——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行为的定性
27.郭某某合同诈骗案
——民刑交叉案件中合同诈骗事实的认定
28.费某贩卖毒品、洗钱案
——“自洗钱”犯罪行为的认定
29.黄某某、刘某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洗钱案
——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共犯的区分
30.张某某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
——受贿数额是否应当扣除“出资应得收益额”
〖1〗刑事执行案件部分
1.罪犯聂某某假释监督案
——对罪犯有无再犯罪危险的评估判断
2.张某某等4人申诉财产刑执行违法监督案
——对重复执行财产刑的违法行为,如何监督纠正
3.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非法获得的保外就医刑满后应否撤销收监执行
4.罪犯张某某刑期计算监督案
——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的刑期扣减
5.米某某请假从事经常性跨省航运活动监督案
——请假外出的合理性与再犯罪风险的认定
6.李某减刑监督案
——罪犯提供虚假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能否减刑
7.张某某减刑监督案
——如何对涉黑涉恶犯罪且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罪犯减刑报请进行监督
8.金某徇私舞弊减刑侦查案
——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如何侦查突破
9.郝某某减刑撤销案
——故意隐瞒刑事犯罪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应撤销原减刑裁定
10.曹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刑罚交付执行完成时间节点的认定
11.李某减刑监督案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把握罪犯减刑条件
〖1〗民事行政案件部分
1.周某非法占用土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行政非诉案件“裁”与“执”的主体分析
2.张某某与滁州市南谯区某镇人民政府、南谯区某镇某村民委员会行政协议案
——行政补偿协议调解书已经生效,补偿差额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唐某某与谢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检察监督案
——公开听证笔录的证据效力分析
4.谈某某、俞某某与安徽省芜湖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徽省芜湖市某区人民政府、第三人某艺术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纠纷检察监督案
——工伤认定中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
5.刘某、王某与杭州某科技公司、合肥某电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形成的书面意见应否采信
6.巢湖市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巢湖市某包装有限公司典当合同纠纷案
——典当行预扣综合服务费和利息的应当如何计算实际借款金额,绝当后是否应当继续计算综合服务费
7.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当事人与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
——执行程序中超标的额查封的审查认定
8.丁某某与安徽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决定抗诉案
——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定性
9.吴某某、尹某某与芜湖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格式合同中明显加重对方义务、减轻自己责任的条款是否有效,检察机关能否依职权监督
10.郑某某与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程序监督案
——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时的认定标准
11.霍邱某银行与霍邱庆某公司、霍邱某担保公司、31名农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虚构贷款协议后追加担保,担保公司是否应对借款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12.安徽省中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监督案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后不予立案,检察机关能否监督
序
中国案例制度历史渊源久远,秦有“廷行事”,汉有“决事比”,宋有“断例”,明代实行“律例并行”,清也有“成例”。新时期,检察案例制度从建立、发展到完善,已成为中国检察制度最具特色的标志性特征之一。检察案例凝集了中国检察实践最佳智慧,融办案指导、引领法治、宣导正义、社会治理等众多功能于一身,是中国检察最优秀的法治产品。检察案例也是新时期推动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现代化,引领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
检察案例是人民检察制度中国特色最佳体现之一。统观各国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一般不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我国检察案例也不同于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或国外法院判例。法院案例功能集中于指导审判,统一司法尺度,而检察案例功能较法院案例更加广泛,集指导检察办案、法律监督、宣导正义、社会治理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极具中国特色。检察案例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案例凝聚了最佳检察智慧和最优检察经验,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量最高的产品,能够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样本”。通过检察案例示范引领,以例为范,以例为鉴,激励检察办案高标准高要求高质效,切实保障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案例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检察办案是检察工作核心职能,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必然离不开检察办案的现代化。检察案例是检察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履职方式、检察管理、监督能力等检察现代化重要落脚点,也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根本目标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重要载体。检察案例是检察办案现代化的重要结晶,反哺助推检察办案现代化不断高质量发展,促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检察案例是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要厚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检察理念,积极能动司法,通过检察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深挖深研国家治理、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实现以案促治,以案助治,不断提升诉源治理质效,服务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历来重视运用检察案例指导工作。195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汇编了侦查工作案例,作为业务资料下发全国检察机关。198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法纪检察厅编辑出版案例丛书,用于深化理解掌握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指导检察办案。1989年5月创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定期发布各类典型重大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办案提供参考借鉴。200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首次从工作机制层面提出对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进行编纂印发。201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和案件管理、执法监督、执法考评机制”,并于7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正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2010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一批3件指导性案例,标志着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正式运行。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发布50批204件指导性案例和大量各类典型案例,不断推动检察案例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历来重视检察案例工作,把案例工作作为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抓手,服务“国之大者”的重要方式。《检察参考性案例研究》是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优秀实践经验、司法智慧结晶,以期为全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参考借鉴,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现代化目标贡献力量。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陈 武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