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348338
本书深入阐释了包括了家族宗法、军事要素、官僚体系、经济制度等诸多方面在内的历史中国构成因子,重构了历史中国的制度图景,并在此基础上,对传统中国在小农基础上构建大国的宪制经验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提炼。作为中外知名的资深学者,作者拥有广阔的学术视野,这保证了本书内容的丰富性;坚持一以贯之的论证思路与宗旨,保证了本书内容的体系性与逻辑性;语言风格尤其独树一帜,保证了全书的可读性。整本书读下来纵横驰骋却又抽丝剥茧,让读者和作者一起思考历史中国的制度发展构成的问题。本次改版,作者在保持原版优长的基础上,对全书涉及的史实、引证以及观点表述等问题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提升了全书的价值。
本书从历史中国所面临的至关重要的核心政治问题出发,以十一章和四篇附录的篇幅,按照“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顺序,层层递进,深入剖析了历史中国在宗法封建、父子长幼、男女两性、兵制与军事工程、边政区划、度量衡标准、经济政策、文字语言标准、政治人才选拔、皇帝制度、国人与村民等诸多方面的构成要素,对历史中国的宪制经验进行了总体把握和深度总结,从而重述了历史中国的制度图景。本书不仅揭示了历史中国数千年传承、具有强大活力的原因,还通过横向、纵向的对比反思和对本土知识资源的深入发掘,阐释了历史中国对人类制度文明做出的独有贡献。引论和结语还包含了作者作为资深法理学者多年的思考心得,对于以历史为素材展开法社会学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
引论 中国的宪制难题 001
国家的构成/宪制难题 003
小农与大国 008
齐家,治国与平天下 020
但,为何宪制? 026
本书概要 035
附录1具体的宪制问题与特定的宪制回应 040
第一章 宗法封建变迁中的宪制问题 066
为什么宗法制? 068
从“兄终弟及”到“嫡长继承” 071
必须有精英辅佐——官僚制 079
还得分、封、建! 081
作为制度也作为意识形态的周礼 085
结语 088
第二章 齐家:父慈子孝与长幼有序 091
农耕社区的组织治理问题 094
“父父子子”与“父为子纲” 098
“父慈子孝” 101
“兄良弟弟”?其实是“长幼有序”! 106
社会和国家视野中的“齐家” 110
第三章 齐家:男女有别 117
问题或麻烦 117
“同姓不婚”,防范生物性乱伦 121
“授受不亲”,严防社会性和政治性乱伦 129
“夫为妻纲”,规训与制裁 135
批判性透视和反思 139
结语 144
第四章 宪制的军事塑造 147
作为宪制问题的军事 148
从武功到文治 154
兵制,军权管控和制衡 158
治国与平天下 163
宪制视野中的长城——功能分析 166
宪制视野中的长城——经验与教训 171
结语 176
附录2 不该,却被遗忘的 179
第五章 疆域管控与行政区划 193
大国的疆域构成 193
西周的分封制 198
郡县制和中央集权 202
地缘政治与行政区划 207
作为边陲的天下 216
“羁縻”与“改土归流” 221
结语 226
第六章 度量衡的宪制塑造力 230
为什么度量衡?不是货币? 231
从井田制到赋税制 234
俸禄制与官僚制 242
监察与考课 247
度量衡与货币统一 250
政治理性化以及对游牧文明的规训 255
结语 261
第七章 经济的构成与整合 263
问题 263
既是历史中国的宪制基础,也是其宪制难题 266
国家主导的超级基础建设 270
重要资源的全国配置 276
均输平准,盐铁官营 281
结语:算经济账,也算政治账 288
第八章 “书同文”和“官话”295
问题 295
书同文 298
“语同音”的意义 307
官话的形成和维系——一个谜与一个猜想 316
“官话”的政治塑造和利用 324
“士”的塑造 329
结语:理解文化宪制 333
附录3 时空穿越与文化认同 337
第九章 精英政治与政治参与 341
精英政治作为宪制共识 344
伯乐?制度性选拔! 349
制度演进:推举、“察举”与科举 357
经世致用! 367
精英政治,那也是政治! 373
最后的评论 383
第十章 作为制度的皇帝 386
问题的界定 386
就算“民主是个好东西” 392
精英政治的要件 399
皇权继承的制度期待 407
皇位继承的操作难题 412
作为学术概念的皇帝 418
第十一章 “缺失的”公民?——历史中国的国人/村民 428
问题的界定 428
公民概念的社会历史语境 433
村民、国人及其他 439
作为国人 445
作为村民 453
结语 458
结语 463
理论寓意 463
从家国天下视角看当代中国 470
再说宪制,事实与规范之间 477
附录4从“说事“到“说理” 485
参考文献 499
一、 中文文献 499
二、 英文文献和判例 510
索引 516
修订版序
这次修订,没有实质性内容修改或增补。
只是,一、在编辑认真细致的帮助下,纠正了各种明显的错误,但仍可能有错。二、文字略有增减,主要是修改、调整了一些拗口的句子。三、删了一些实在多余的注释。
苏力
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于法学院陈明楼
序
读书一直杂乱,早就想借助中国历史常识,围绕自己曾经的困惑和触动,融合多学科知识,从国家制度的视角,也即宪制的视角,展示中国这个古老文明国家之构成的也即宪制的固有理性和正当性。关注制度,很实在。但也关注其中的大小道理,因此也规范。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是两者的整合。这才是我认为好的、有用的,举一反三,令人可能有所觉悟的法律/法学著作。我曾打算名之“思想中的法律史”。但不可能全面描述中国宪制。只能依据我有限的知识和不全面的思考,说说为什么这些在我看来对于中国非常重要的制度或实践会发生,无论后人如何评判,尤其不论旁观者或上帝视角下的善恶评判。
有这个想法,是因为,当今,尤其在中国法学院,法律和制度的学习、研究太容易切去社会历史语境,失去针对性,既不针对困扰人的一般难题,也不考虑具体时空地理。原本针对具体时空中具体问题而衍生、创造和发展出来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变成了答案,成了信条,然后成了教条,只能遵循和恪守,最多略加演绎,却不能生动刺激当下中国法律人创造性地思考和应对他们面对的复杂难题。问题(question)有答案,难题或麻烦(problem)则没有答案,只能解决,创造性地解决。但解决主要还真不是靠个人甚或集体努力,更需要资源和社会条件。因此,人们更多时候其实只能应对,难听的说法就是,“跟你耗”。这时的麻烦就成了怎么“耗”。对于现代以来的中国来说,如果不关心具体时空中的那些难题,抽象讨论法律制度,或讨论抽象的法律制度,自然说不出什么道理。没有真问题,还讲不出道理,就一定枯燥乏味,说不出历史中国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碰上了近代来自西方的、说出了它们自身某些道理的言辞,旁边还有令人眼晕的西方经济繁荣,就很容易自惭形秽,“月亮是外国的圆”了。
宪制/法是个很典型的领域。如今太多法律学者,即便不是宪法学者,也可以侃侃而谈,联邦制、三权分立、司法审查、表达自由、同等保护、正当程序甚至州际贸易。我不反对,不认为错,事实上我也谈。问题是,仅此不够,太不够了。因为所有用抽象言辞表达的制度和法律实践都同特定时空语境相联系,其正当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局限性都受限于语境。在美国,这也都是在时间中次第展开的。尽管美国宪法文件中早就写了,“言论自由”却是到1914年才进入美国的宪法律(constitutional law)。这就是时空问题。如果今人穿越到秦汉,用今天这些西洋制度法律原则能有效应对匈奴袭扰或“七国之乱”?
我不是目的论者。意思是,我不认为,有谁,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奔着什么去的,包括创立和建设这个中国。但话说到这份上,又必须承认,如霍姆斯所言,就实践而言,人注定是地方性的。既然我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我想展示,自觉有责任展示,有着沉重肉身而不是仅有思想或灵魂的一些人,我们的先人,在这片特定土地上,在这块后来才被称为中国的土地上,如何为了活下去,活得稍微好一些,以什么样的智慧或“极精炼的愚蠢”(罗素语),一代代合作、演进和积累,造就了如此的中国。我力求展示,即便在一些人,特别是某些今人,看来的野蛮或愚蠢,也不是全然没有理由和根据或从来不应发生。一个群体的长期“愚蠢”,从功能主义视角看,很可能就是他们在具体生存情境下被逼出来的唯一选项,因别无选择,所以就是智慧。制度是否智慧其实可以以种群的生存来判断(这可不只是制度功能主义,更重要的其实是长时段人类社会对制度的筛选)。在大致同等条件下,再怎么矫情,比方说,你甚至可以夸奖戈尔巴乔夫情怀善良,你也不能说这位“败家子”智慧吧?真正实践性的制度智慧很难解说,甚或无需解说。“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 这也就是“道,可道,非常道”“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的道理。 这也是为什么,尽管进这个行当40年了,我还是没法信仰法治或宪政!
但前人的智慧如今需要解说了。上小学时,我就知道,郡县制、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科举和皇帝,诸如此类。这些制度对于历史中国的宪制意义,对古代政治家、思想家和政治文化精英来说,也许一目了然,无需分析展示,无需理论演绎。面对紧要急迫的生存和治国难题,他们总是精炼断言,诸如“齐家治国平天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之类的,不说理由;只告诉你“读书百遍而义自见”。你若一直不明白,那,你就不是这个“料”。他们只是一代代用历史叙事,相互交流并传承。
也有道理。这个世界从来也没法,没打算,也没责任,让每个人都理解历史中国的制度。理解的人未必生活得更好、更幸福,反倒可能多一份牵挂和烦恼。但现代中国社会变了,文化下移,教育普及;也由于当代长时段和平,对于长期待在大学校园的起码这两三代法律人来说,以及对于以——有时也只能以——“萝卜多了不洗泥”方式出品的法学生来说,即便仍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和追求,不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实践,也很难理解那些历史制度曾经和至今的伟大意义,甚至容易视其为荒谬。 真正的伟大会融入生活,成为常规,成为背景,不彰显,看不清其发生和存在的理由——再重复一次“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今天的学人首先很难察觉那些已融入日常生活的最重要的规矩和制度,更难想象性重构当初催生这些制度的、令这片土地上的人们生离死别而刻骨铭心的难题。这些难题并没完全消失,有些至今以各种方式潜伏或隐匿在我们身边。但也有时,恰恰由于这些制度颇为有效,乃至我们不觉得曾有过这些难题。不会有,也不应当有;有的只是,只能是,当下西方宪法话语中讲述的那些问题。乃至,会不会有人哪天感叹,秦始皇当初为何不试试联邦制?刘邦干嘛只“约法三章”,没约个《大宪章》呢?
夸张了?其实未必。民国时期不就有一批大名鼎鼎的学人埋怨,中国当初为什么采取了方块字,而不是拼音文字? 还要求,不光是他自己,而是“我们”,还“必须承认,我们自己百事不如人,不但物质机械上不如人,不但政治制度不如人,并且道德不如人,知识不如人,文学不如人,音乐不如人,艺术不如人,身体不如人”。 今天没谁抱怨方块字了,在“不如人”上,也不那么绝对了;但在法学和法律上,这种心态还挺重。周边不时有此类嘴脸。
不论有多大胸怀,真正的学术其实都只是个人视角。个人视角就一定有偏颇。可以偏颇,但不等于讲不出道理,不通情达理。不以时间叙事的方式,我以围绕问题分析讲理的方式来展示中国宪制及其实践;说说历史行动者——个人或群体——曾面对的重大约束、难题和他们的制度选择。更一般地,我想用历史中国的宪制实践,来揭示一般宪制可能或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在我看来,现有宪制或宪法律理论都太单薄,尽管不明觉厉的高大上概念越来越多了。有时连修辞都缺乏,只剩下口号、好词和政治正确了。非但回答不了几十年来如欧盟的问题;而且,在美国,总爱用正当程序或同等保护条款,看似在回应,其实一直隐藏或遮蔽一些更关键的美国宪制问题。这类高调但无用的宪法理论肥大症还正向中国法学界蔓延。
仅从法学角度解说历史中国的些许常识,一定会有在其他学者看来不合理的取舍、误解和大量遗漏。选择解说的也都是些常识,自然会有人低估其理论和实践意义。但说到底,本书只是对中国历史或经验的一种社会科学的概括复述,力求讲出点道理。因为,自中国近现代以来,特别是“五四”以来,学术要面对的世界变了,即受众变了。面对日益全球化的世界,有必要以社会科学进路来讲中国宪制的道理;“五四”以来文化的全方位下移,令中国受众扩展了,也必须扩展,受众已不再只是传统的极少数政治文化精英。
即便努力,也未必能实现追求。这受制于我的狭隘视角,但更受制于我贫乏的知识和学术想象力。即便书稿完成了,我也不时扪心自问,这是不是自我安慰,是特定意义上的自我欺骗?这类反省注定了我长期以来在学术上一直诚惶诚恐。但任何人的视野、知识、理解力和想象力都注定局限;我只能不为自己的智力低下或智识薄弱过度羞愧了。怕误了正事。真值得羞愧的,在我看来,是为了学术的高大上、全面或政治正确而时刻关注着“人类历史潮流”,终身“追求真理”,加入安全的滥竽充数。中国的学术时代正在到来,一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学人,甚至外国学人,会,且能,重新阐发历史中国的那些有宪制意义的制度和实践。
本书没打算说服谁。不可能通过论证让某人喜欢上什么,比方说一杯啤酒——好像是霍姆斯说的;也不可能叫醒一个装睡的人!留给我的选项其实只是,如艾略特告诫的:“不是划得好,/而是向前划,水手们!”
得感谢这个时代,互联网大大便利了这一追求。许多资料甚至是少年时看的,有感触,却没留心。就算知道大概,也很难查找落实。查找的成本,特别是机会成本,会掐死查找的念想。互联网便利了查询,便利针对问题集中阅读,便利了——为了“防杠”——不少多余的一一标明引文出处和页码。
这种研究和写作方式会有问题。最大问题是另一种注“水”,堆积大量资料和引文,甲说乙说丙说,看似资料详实,却缺乏集中的学术关注或问题,严谨的内在逻辑,和强有力的论证表达。为避免“水”,一如既往,我分专题写作,力求每一章甚至附录都按论文标准写。本书绝大多数篇章都曾发表,这里不一一致谢最先发表的各刊。但本书又绝非论文的简单汇集。本书主题集中,力求各章互补,论证分析相互牵扯勾连,乃至偶有重复。但总体一定大于简单的汇合。修改成书时,我也有调整、删减、修改、增补,许多段落几乎重写,有些篇章则是全新的。不全是为了对得起读者,其实最想对得起自己——毕竟人生苦短!
这至少部分解说了为什么本书拖沓了至少两年。就算对得起读者了,也一定对不起许多一直关心并以各种方式令我写作获益的朋友,没法在此一一列名。对一直敦促我的北京大学出版社的白丽丽编辑,我更是深感歉意。好在完成了,结果好,一切都好。谢谢各位朋友了!
苏力
2017年3月31日于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明楼
历史的“一家之言”
自打有了文字,人类就开始按时间来记人记事。但记录的同时,一定要求理解,无论是人还是事,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这些理解,在相当程度上,会影响人们,记录什么,不记录什么,甚至是能看到什么,看不到什么。这也就是研究,即便无研究之心意。
但是,即便真诚追求记录客观真实,这种记录理解研究仍会有至少两个重大但不易自觉的制约。一是记录者与其同时代人分享的对世间万事万物关联性的理解和判断。古人曾屡屡记录天象与政治的关系,今人则通常不会。今人认为,两者基本是风马牛不相及。另一是受制于记录者的生命跨度,这限定了可能进入记录者视野的人和事,无论是亲身经历的,还是基于前人的记录。这会限制记录/研究者对众多人和事之间相关性(因果关系)的理解和判断,因为有些相关性的时间跨度大大超过了一位甚或多位记录者的视野。
例如,“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发生在汉武帝时期。司马迁《史记》中,虽几次提及董仲舒及其著述,却并未有董仲舒相关建议的明确记述,也没提及汉武的相关决策。有可能是司马迁不了解详情,但更有可能,在当时,司马迁看不出,也就不认为,此事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汉书》则记录了董仲舒极为严厉甚至极端的建议, 也记录了汉武帝的决策,还记录了汉武帝的相关决策对此后汉代社会文化的影响。这表明班固已清楚意识到了董仲舒独尊儒术之建议的现实政治意义。但班固还是不可能察知、预判或理解,这一决定的最重要功能或许是,如本书试图论证的,划定了政治文化精英选拔的考试范围,从而成为国家发布的鼓励民间文化投资的一项指南,并为700多年后全国实行科举制奠定了重要基础。这一决策的宪制意义,在我看来,大大超过了多年来通常认为这一决策“禁锢思想”的效果。事实上,这类“效果”即便有,也很难真正得到可靠的经验验证,更多会是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个概念中推演出来的。因为,我们首先就很难完成一个反事实想象:没有这个“罢黜”或“禁锢”,汉代以及后代中国的思想文化大致又会怎样?
我也不是说,独尊儒术的效果就是划定考试范围,这个说法更“真”。我只想借此指出,随着历史的延展以及记录的积累,人的视野才可能开阔,对世界万事万物相互关联会有更多新的,并筛选着各种,猜测和想象。超越个体生命的时间跨度,超越一代甚至几代王朝,研究者在更大时间跨度中重新理解一些人和事,对历史或许有新的理解。这就意味着,必须弱化,甚至不再,以稳定、均质的时间序列来组织自己看到、获悉和理解的人和事,而可以借助其他组织结构方式来记录和表述研究者关心的一些人和事。这本身意味着研究者对历史更多主观勾连、结构和塑造。借助他自己认定的,也必须是他的时代可能接受和认可的,关于过往的人和事之间的联系,来阐述表达他对历史上许多人和事之间关联的主观和系统理解,包括一些基于这种主观理解的编织和创造。这也许就是:“我想说真话的愿望有多强烈,我所受到的文字干扰便有多大……没见过像文字这么喜爱自我表现……东西!”其结果就是,“这个以真诚的愿望开始述说的故事,经过我巨大、坚忍不拔的努力已变成满纸谎言。” 只是别对这里的“谎言”做道德贬义的理解。
从《左传》到《史记》就有这种变化。在《左传》中,时间是组织结构作者眼中一切人事的自然架构;作者把对人和事的理解、分析、判断,其中自然有作者的世界观或理论,都隐藏于编年史的时间自然序列中。在《史记》中,具体的人和事仍按时序展开,但时间的组织结构人和事的功能已开始后撤,司马迁更多按他认定的一些道理或事理来筛选、组织和表达他掌握的那些有关往昔的记录和信息。陈涉早年务农,做过的事,说过的话,一定很多,不会只有“苟富贵,无相忘”或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之类的。我甚至不相信陈涉真的说过,这顶多是传闻证据。我还相信,司马迁把这两句话写入《陈涉世家》,不大可能是他考证确认,陈涉确实说过此话;更多会是,司马迁认为,这些言辞与陈涉作为秦末重要人物的行为和性格重要相关。换言之,他更可能认为陈涉应当,甚至最好,说过这么一句话。
尽管一直被视为历史学家,司马迁明确表达的追求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这更像是一位注重经验的社会理论家的学术宣言。他似乎想尽可能抽身于日常生活情境和利害之外,从“道”或“永恒”或类似“上帝”的立场和眼光俯瞰世事沧桑,发现、理解并讲清其中的道理。在这种视角下,历史,无论有关一人、一家、一族、一国,相对于人类数百万年的历史,甚或人类历史相对于“道”或“永恒”,其实一定是“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郤,忽然而已” 。当挤干了或剥除了时间,对历史现象间之因果的这种个人化的系统理解和叙述,就是一种理论。
本研究追求的就是对历史中国构成/宪制的这样一种理解,从现有历史记录中挤干或剥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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