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锁线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75300926
人类文明靠脆弱而复杂的相互依赖关系维系在一起,因此国际法☆基本的功能在于确保主权国家的共存。国际法创造了不同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秩序,是一个国家与国际社会互动的核心,为几乎所有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的行为建立框架。
本书解释了国际法是什么,以及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和运作机制。沃恩·洛教授努力消除有关国际法的误解,清晰概述了国际法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作者着眼于世界面临的问题,运用恐怖主义、环境变化、贫困和国际间的暴力等问题来展示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并解释了如何将国际法的原则运用于国际合作。
目 录
第一章 法律意义上的国家
第二章 国际法从何而来?
第三章 实施国际法
第四章 不受外来干涉
第五章 国家对内主权
第六章 国际法所擅长的领域
第七章 国际法做不好的(或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
索 引
英文原文
序 言
石静霞
“牛津通识读本”作为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经典袖珍系列图书,内容涵盖几乎各学科领域的数百个主题,每本均由该领域名家所著。该系列读本中的《国际法》一书由沃恩· 洛教授所著。作者是英国牛津大学国际公法教授和牛津万灵学院名誉研究员,还曾任教于英国剑桥大学、卡迪夫大学和曼彻斯特大学等。
国际法是我们与国际社会互动的核心。它一方面保护国际法主体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对国际法主体施加相应的义务,并为几乎所有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的行为建立框架。沃恩· 洛教授在本书中解释了国际法的基本结构性原则,并探讨了其潜力和局限性。通读全书,我认为其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这是一本真正的关于国际法知识和问题的“大家小书”。全书共分为七章。沃恩· 洛教授在第一章从解释何为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入手,进而在第二章分析了国际法从何而来,即国际法的渊源问题,重点分析了习惯国际法和条约这两种最重要的国际法渊源。为了解国际法的性质,有必要分析国际法规范的具体运行。沃恩· 洛教授在本书第三章讨论了国际法的实施,包括国际法在国内法院的实施、守法与抗议、国家责任、裁决国际法争端、国际法庭及国内法院等实施国际法的形式。尽管国际法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但是国际法特别关注的仍然是各个国家。本书第四章至第七章探讨了国际法原则定义国际关系结构的一些方式。其中第四章和第五章关注国际法如何巩固、确保各国的自由;第六章和第七章讨论各国如何利用国际法的机制来组织各个领域的国际活动。
众所周知,国际法问题极为纷繁复杂,因此能在区区几万字篇幅中将其阐释清楚何其不易。作者在撰写该书时既非进行简单的国际法资料罗列,也未流于随性的对国际法问题的主观评说。相反,作者基于其深厚的国际法专业学养和丰富实践,在阐述原本深奥的国际法主题过程中视野开阔,不乏独到的见解,显示出作者对国际法问题的高超驾驭能力和清醒务实的国际法观。例如,对于国际合作,沃恩· 洛教授举了各国之间进行国际合作的若干例子,指出这些例子的共同点是合作的好处大于成本。他进一步提出在通常情况下,合作不是利他主义的体现,而是开明的利己之心的体现,而最重要的国际合作领域是国际经济。在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冲突加剧的多极世界中,这种观点对于各国改善关系、加强国际合作不无裨益。此外,作者强调本书视角绝非审视国际法的唯一方式,且谦虚地提及:“我并不认为本书采用的分析视角比任何其他视角都更深刻(更谈不上真实性或准确性更强)。哪种视角最佳,取决于读者想了解什么内容……用剧院售票处的行话讲,请注意本书‘部分视线受阻’。”这既是作者的自谦,同时也表明作者试图启发读者以更全面客观的视角看待和理解国际法问题。
第二,这是一本形式上袖珍、内容上全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国际法入门读物。在有限的篇幅中,本书不仅涵盖传统的国际公法问题,也有机融入了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诸多方面。例如,在阐释条约对缔约方的约束力时,沃恩· 洛教授在讨论人权类公约之后,继续以投资条约中的“公平公正待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补贴本国产业等方面所受的约束为例,说明这些条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主权国家的行动自由。在解释国家为什么合作以及如何合作的问题时,作者特别提及针对不同法律问题协调各国法律的许多公约,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制定的一些法律文件,并解释了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在国际合作领域的不同作用。
本书纵横捭阖的国际法视野和信手拈来的丰富例证与作者在国际法领域的广泛耕耘和长期实践密不可分。沃恩· 洛教授的国际法研究涉猎广泛,不仅包括海洋法、战争法、领土法、引渡等国际公法(著有《国际法》《海洋法》《国际争端解决》等),还涉及竞争法、投资争端、国际并购监管、美国出口管制、反垄断和证券法的域外适用等方面。此外,他还具有广博的法律实践经验,就诸多国际法问题向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咨询,2008年被任命为皇家御用律师(Queen’s Counsel)。这些背景使得作者擅长将看似遥远的国际法问题与现实生活有机联系起来,增强读者对国际法重要概念和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第三,这是一本知识性和可读性俱佳的专业读物。沃恩· 洛教授试图通过该书既有效传递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同时也启发读者关于国际法问题的思考。为此,他将有关国际法的事实、分析、观点、新想法以及他对国际法研究的高度热情在本书中完美结合在一起,从而使本来艰深晦涩的主题变得有趣且具有高度可读性,同时对初入门的读者亦呈现出一定的挑战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使初学者理解作者讨论的国际法问题,本书在多处提供了生动活泼的例子或读者喜闻乐见的插图,以解析深刻的国际法法理。例如,在讨论国际法的功能时,作者指出,一方面,自然人作为社会动物对社会有与生俱来的依赖,但另一方面,自然人对自由的主张又无处不在。人类文明是靠脆弱而复杂的相互依赖关系维系在一起的。从这种反差得出的一个重要推论是,国际法最基本的功能在于确保主权国家的共存。国际法创造了不同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秩序,以及很多规则和原则,以便在国际层次上解决这种类似于自然人的悖论:带枷锁的人却桀骜不驯地主张自由。这一类比将国际法的功能提炼得简明清晰,易于理解。在阐释主权平等原则时,沃恩· 洛教授认为,主权(更确切地说,主权平等)的观念相当于国际层面上的人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的原则,或者正如一枚领徽上的文字所述,“记住你是独一无二的;其他人也是”。在国际法中,这一原则体现在《联合国宪章》第二条中,该条款指出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个人并非国际法的主体。但本书中以人为例并将其推及国际法的举例方式有利于读者更自然地理解国际法问题。
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进程中,国际法应该成为我国通识教育的一部分。本人相信所有展卷阅读本书的人均会有不同程度的收获。对于那些对国际法感兴趣且有一定理解的读者而言,该书可能会改变读者对一些国际法问题的思考方式;而对于那些尚未涉猎国际法的读者而言,该书堪为绝佳的国际法入门引领。是为序。
序 言
石静霞
“牛津通识读本”作为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经典袖珍系列图书,内容涵盖几乎各学科领域的数百个主题,每本均由该领域名家所著。该系列读本中的《国际法》一书由沃恩· 洛教授所著。作者是英国牛津大学国际公法教授和牛津万灵学院名誉研究员,还曾任教于英国剑桥大学、卡迪夫大学和曼彻斯特大学等。
国际法是我们与国际社会互动的核心。它一方面保护国际法主体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对国际法主体施加相应的义务,并为几乎所有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的行为建立框架。沃恩· 洛教授在本书中解释了国际法的基本结构性原则,并探讨了其潜力和局限性。通读全书,我认为其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这是一本真正的关于国际法知识和问题的“大家小书”。全书共分为七章。沃恩· 洛教授在第一章从解释何为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入手,进而在第二章分析了国际法从何而来,即国际法的渊源问题,重点分析了习惯国际法和条约这两种最重要的国际法渊源。为了解国际法的性质,有必要分析国际法规范的具体运行。沃恩· 洛教授在本书第三章讨论了国际法的实施,包括国际法在国内法院的实施、守法与抗议、国家责任、裁决国际法争端、国际法庭及国内法院等实施国际法的形式。尽管国际法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但是国际法特别关注的仍然是各个国家。本书第四章至第七章探讨了国际法原则定义国际关系结构的一些方式。其中第四章和第五章关注国际法如何巩固、确保各国的自由;第六章和第七章讨论各国如何利用国际法的机制来组织各个领域的国际活动。
众所周知,国际法问题极为纷繁复杂,因此能在区区几万字篇幅中将其阐释清楚何其不易。作者在撰写该书时既非进行简单的国际法资料罗列,也未流于随性的对国际法问题的主观评说。相反,作者基于其深厚的国际法专业学养和丰富实践,在阐述原本深奥的国际法主题过程中视野开阔,不乏独到的见解,显示出作者对国际法问题的高超驾驭能力和清醒务实的国际法观。例如,对于国际合作,沃恩· 洛教授举了各国之间进行国际合作的若干例子,指出这些例子的共同点是合作的好处大于成本。他进一步提出在通常情况下,合作不是利他主义的体现,而是开明的利己之心的体现,而最重要的国际合作领域是国际经济。在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冲突加剧的多极世界中,这种观点对于各国改善关系、加强国际合作不无裨益。此外,作者强调本书视角绝非审视国际法的唯一方式,且谦虚地提及:“我并不认为本书采用的分析视角比任何其他视角都更深刻(更谈不上真实性或准确性更强)。哪种视角最佳,取决于读者想了解什么内容……用剧院售票处的行话讲,请注意本书‘部分视线受阻’。”这既是作者的自谦,同时也表明作者试图启发读者以更全面客观的视角看待和理解国际法问题。
第二,这是一本形式上袖珍、内容上全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国际法入门读物。在有限的篇幅中,本书不仅涵盖传统的国际公法问题,也有机融入了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诸多方面。例如,在阐释条约对缔约方的约束力时,沃恩· 洛教授在讨论人权类公约之后,继续以投资条约中的“公平公正待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补贴本国产业等方面所受的约束为例,说明这些条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主权国家的行动自由。在解释国家为什么合作以及如何合作的问题时,作者特别提及针对不同法律问题协调各国法律的许多公约,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制定的一些法律文件,并解释了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在国际合作领域的不同作用。
本书纵横捭阖的国际法视野和信手拈来的丰富例证与作者在国际法领域的广泛耕耘和长期实践密不可分。沃恩· 洛教授的国际法研究涉猎广泛,不仅包括海洋法、战争法、领土法、引渡等国际公法(著有《国际法》《海洋法》《国际争端解决》等),还涉及竞争法、投资争端、国际并购监管、美国出口管制、反垄断和证券法的域外适用等方面。此外,他还具有广博的法律实践经验,就诸多国际法问题向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咨询,2008年被任命为皇家御用律师(Queen’s Counsel)。这些背景使得作者擅长将看似遥远的国际法问题与现实生活有机联系起来,增强读者对国际法重要概念和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第三,这是一本知识性和可读性俱佳的专业读物。沃恩· 洛教授试图通过该书既有效传递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同时也启发读者关于国际法问题的思考。为此,他将有关国际法的事实、分析、观点、新想法以及他对国际法研究的高度热情在本书中完美结合在一起,从而使本来艰深晦涩的主题变得有趣且具有高度可读性,同时对初入门的读者亦呈现出一定的挑战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使初学者理解作者讨论的国际法问题,本书在多处提供了生动活泼的例子或读者喜闻乐见的插图,以解析深刻的国际法法理。例如,在讨论国际法的功能时,作者指出,一方面,自然人作为社会动物对社会有与生俱来的依赖,但另一方面,自然人对自由的主张又无处不在。人类文明是靠脆弱而复杂的相互依赖关系维系在一起的。从这种反差得出的一个重要推论是,国际法最基本的功能在于确保主权国家的共存。国际法创造了不同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秩序,以及很多规则和原则,以便在国际层次上解决这种类似于自然人的悖论:带枷锁的人却桀骜不驯地主张自由。这一类比将国际法的功能提炼得简明清晰,易于理解。在阐释主权平等原则时,沃恩· 洛教授认为,主权(更确切地说,主权平等)的观念相当于国际层面上的人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的原则,或者正如一枚领徽上的文字所述,“记住你是独一无二的;其他人也是”。在国际法中,这一原则体现在《联合国宪章》第二条中,该条款指出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个人并非国际法的主体。但本书中以人为例并将其推及国际法的举例方式有利于读者更自然地理解国际法问题。
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进程中,国际法应该成为我国通识教育的一部分。本人相信所有展卷阅读本书的人均会有不同程度的收获。对于那些对国际法感兴趣且有一定理解的读者而言,该书可能会改变读者对一些国际法问题的思考方式;而对于那些尚未涉猎国际法的读者而言,该书堪为绝佳的国际法入门引领。是为序。
沃恩·洛的著作是关于该主题的发人深省的精彩指南。对于国际法学生和学者以及所有对世界感兴趣的人来说,都是书。
——《欧洲国际法杂志》
第一章
法律意义上的国家
人生来就在枷锁之中,却无往不自以为是自由身。如果我们突然不能靠他人的帮助,要全靠自己获取饮食、衣物、电力等等,没有谁能够挺很久—更别说过上有收获、有意义的生活。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更加依赖他人提供的服务和技术,来保障自己的生活,尽管我们几乎不曾注意到这一点。其实这种恩惠和依赖跨越了代际。我们也许知道我们可以钻木取火、炼石成铁,可以用计算机控制的机器制造芯片;但是如果让我们从地球上存在的原材料开始,制作工具来采矿,制造发动机来驱动工业化生产,并达到必要的机械精度和智识技能水平,足以生产某种产品,比方说芯片,这个过程不仅花费的时间会远远长于任何人的一生,而且可能超出了人类规划长期工程的社会能力。人类文明是靠脆弱而复杂的相互依赖关系维系在一起的。
显而易见,人是社会动物,只有处于社会中才能存活—每个人都处在社会的枷锁之中,这是个体生存的必要条件。有些人所谓的个人财富、财物、权益,如果没有同一社会中所有其他人的合作,其实是无法存在的。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自由这个信念是推动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无论自由被视为一种目标、一种渴望、一项原则、一项权利、一种责任,还是被赋予其他教诲意义。自由与社会之间的这种关系,体现在世界各国的国歌中。政府希望我们唱这些歌词,以便让我们更加团结,强化我们的“民族”认同,当然还要强化我们对本国政府的忠诚,而“自由”是这些歌曲中最常见的主题。
事实上个体生来就依赖社会,但人对自由的主张无处不在,这种反差似乎是老生常谈。但基本真理往往如此,有趣之处在于发现其影响和推论。在此可以得出的重要推论是,国际法最基本的功能是确保主权国家的共存。国际法创造了不同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秩序,以及很多规则和原则,以便在国际层次上解决这种悖论:带枷锁的人却桀骜不驯地主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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