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2640080丛书名: 纠纷预防与诉源治理
本书四大主题:公证体制改革的理论检视,公证制度规范的优化革新,公证业务创新的实践探索,在线公证模式的发展趋势,聚焦公证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等前沿问题。
本书是“纠纷预防与诉源治理:公证理论与实务系列丛书”之二,是首届中国公证改革发展高端专题研讨会的成果荟萃。全书聚焦中国公证现代化转型与发展过程中的前沿问题,汇集全国公证理论与实务专家的共同智慧,深入探讨公证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的中国方案。全书共分四编:第一编“公证体制改革的理论检视”分别从合作制公证机构性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创新、公证模式与公证制度定位等视角对公证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理论问题进行检视与反思。第二编“公证制度规范的优化革新”着力探讨公证执业区域、公证书效力、公证核实权等具体公证制度的运行困境与优化对策。第三编“公证业务创新的实践探索”重点关注物业管理公证、遗嘱公证、信托公证、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等公证业务,积极总结公证实践探索的有益经验,并加强理论指引。第四编“在线公证模式的发展趋势”对在线公证模式、网络赋强公证制度运行中的痛点与难点问题进行剖析,在提出解决进路的基础上,指明在线公证模式的未来发展与完善方向。
第一编公证体制改革的理论检视
专题一法律责任视角下的合作制公证机构性质探讨
——从司法裁判检讨公证机构的改制阮啸孙戈一、 合作制公证机构性质的理论争鸣与实践探索
(一) 合作制公证机构性质的理论争鸣
(二) 合作制公证机构的实践路线
二、 司法裁判实务对合作制公证机构定性的影响
(一) 典型类案: 改制后的合伙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 责任现状: 易定性侵权且承担较大责任
(三) 保险赔偿实务现状: 大额赔偿渐增致商保难堪重负
三、 业务管理中的机构责任对公证机构改制的影响
(一) 最高频的业务问题: 假人假证
(二) 最高危的业务类型: 遗嘱公证
(三) 最自伤的做法: 零收费
(四) 最特殊的“预防纠纷”: 案件时间跨度大
(五) 权责脱节: 限薪限费
四、 合作制公证机构的定性及改制路径
(一) 有关合作制公证机构定性的初步结论
(二) 优化公证机构改制的路径专题二合作制公证机构的公有属性探究
——以集体公有解读为重点章勇赵文兵一、 政策文件中的公有属性解读
(一) 政策文件中指导思想的诠解
(二) “公有”的文义解读
二、 新中国民法典草案中集体公有的解读
三、 合作制公证机构集体公有属性的厘定
(一) 集体公有与国家公有的异质性
(二) 集体公有是具有公有属性的私权利
(三) 集体公有是集合个体私权利的公有
(四) 合作制改革中集体公有的制度权衡
结论
专题三自收自支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创新的困境与出路李智
一、 自收自支公证机构的改制历程
二、 自收自支公证机构机制创新的困境
(一) 部分自收自支公证机构名不副实
(二) 公证机构的特殊性体现不足
(三) 公证机构的人事制度僵化
(四) 公证机构的财税负担较重
(五) 公证人员的积极性不高
三、 自收自支公证机构机制创新的完善建议
(一) 贯彻落实公证机构的改革举措
(二) 适当减轻公证机构的财税负担
(三) 提高公证员的职业保障力度
(四) 提升公证机构的服务质量
(五) 增强公证机构的公益属性
结语专题四欠发达地区公证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以G省县级公证机构为例许璐一、 疑题: 欠发达地区公证体制改革的困境表象
二、 析题: 欠发达地区县级公证体制改革遇困的成因
(一) 异化为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二) 缺乏革新意识
(三) 公证人才流失严重
三、 解题: 欠发达地区县级公证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 设立跨区域的公证机构
(二) 增强发展公证事业的内生动力
(三) 拓宽公证员职业发展途径
结语专题五我国公证机构本位证明模式的反思与转换
——以《公证法》修订为视角李全一一、 公证机构本位证明模式的困境
二、 机构本位模式下公证员的权利义务状况剖析
三、 公证人本位证明模式契合公证法律服务的特性
(一) 公证人本位与法定证明行为
(二) 公证人本位与非诉证明行为
(三) 公证人本位与真实合法性证明原则
(四) 公证人本位与公信力生成机理
四、 非法人组织的属性定位下公证证明模式的抉择
(一) 合作制公证机构的定性争论
(二) 公证人本位证明模式高度契合合作制
结语
第二编公证制度规范的优化革新专题六我国公证制度定位的新解与归正
——兼论《公证法》第2条、第6条的修订陈军吴俊南引言
一、 公证制度定位的溯源诠析
(一) 公证人是无私的顾问
(二) 公证人是非讼领域的法官
二、 公证制度定位的时代新解
(一) 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
(二) 公证制度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的基础性司法资源
三、 契合现代公证制度定位的《公证法》修订建议
(一) 关于第2条的修改意见
(二) 关于第6条的修改意见
结语专题七我国公证制度改革策略与修法建议
——以预防性司法制度定位为视角李全息引言
一、 公证预防功能的作用机制
(一) 公证衔接《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二) 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
(三) 公证提供稳定法律预期
二、 以预防性司法制度重塑公证改革共识
(一) 以预防性司法制度定位公证修法目标
(二) 以预防性司法制度凝聚公证改革共识
三、 《公证法》修订的具体建议
(一) 细化公证事项及相关制度
(二) 完善公证职责与公证效力的“双促进”机制
(三) 构建公证人智力与信息科技“双驱动”机制
(四) 优化公证程序及相关制度
(五) 完善公证产业扶持政策 专题八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结合公共产品理论的分析黄海璐引言
一、 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改革的目标背离
(一) 公证执业区域制度的立法沿革
(二) 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改革的动因
(三) 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改革的问题透视
二、 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改革遇困的成因分析
(一) 公共产品理论解释论下成因的初步检视
(二) 结合公共产品理论的成因具象分析
三、 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改革的路径优化
(一) 优化公证管辖及异地执业规范
(二) 多举措激发公证机构发展活力
(三) 强化基础公证服务的兜底保障
专题九程序违法公证书效力认定之冲突及其化解刘亚禾
引言
一、 公证证明程序的立法透视
(一) 公证证明程序的范围限定
(二) 公证证明程序的效力分析
二、 程序违法公证书效力认定的冲突检视
(一) 更正抑或撤销: 冲突规范的选择适用
(二) 背离抑或超越: 法律内涵的实质探寻
三、 程序违法公证书作为证据适用的实践考察
四、 程序违法公证书效力认定的冲突化解
(一) 将程序违法纳入公证书撤销事由
(二) 以“可能影响公证内容”重构撤销规则专题十公证损害责任制度的实证检视与完善进路
——基于274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罗云引言
一、 宏观考察: 公证损害责任案件的司法具象
(一) 案件的省域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完全匹配
(二) 案件的年度分布
(三) 案件的管辖与审级分布
(四) 案件的当事人和代理人类别
(五) 案件的标的额
(六) 案件的裁判结果
(七) 案件的法律适用
二、 微观审视: 公证损害责任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 明知公证证明的材料虚假或者与当事人恶意串通
(二) 明知与客观事实不符
(三) 严重违反公证程序、办证规则以及行业规范
(四) “人证同一”的比对问题
(五) 因错误公证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 公证事项不真实
三、 公证损害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路
(一) 完善公证惩戒制度
(二) 增设公证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
(三) 细化公证业务的操作规范专题十一公证核实权及其运行机制之探讨
——以H省公证机构实践情况为例周海林一、 论争: 公证核实权的性质探析
(一) 核实权说
(二) 调查权说
(三) 目的论视角下调查与核实的差异解读
二、 溯本: 公证核实权的基本属性
(一) 公证核实权具有公权力属性
(二) 公证核实兼具权利与义务属性
三、 检视: 公证核实权的实践困境
(一) 公证机构队伍建设不充分
(二) 虚假公证打击力度不强
(三)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公证核实
(四) 证明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核实
四、 诠解: 公证核实权的困局成因
(一) 公证核实权的内涵标准模糊
(二) 公证核实权的运行程序掣肘
(三) 公证核实权的保障性机制缺乏
五、 纾解: 公证核实权规范运行的进路
(一) 明确核实权的内涵标准: 客观真实或法律真实
(二) 畅通核实权的运行程序: 规范程序与告知承诺
(三) 健全核实权的保障机制: 信用体系建设与行政监督
专题十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数据公证保全之完善郑鑫
一、 影响电子数据公证保全适用的因素
(一) 电子数据特殊性带来的技术困境
(二) 电子数据相关制度不完善带来的操作困境
(三) 电子数据技术证明与传统法律证明的思路差异
二、 区块链技术在电子数据真实性固定中的应用潜力
(一) 区块链“人才”问题的潜在解决路径
(二) 区块链技术对于制度完善的反向推动
三、 技术可靠性背景下技术治理主义思路的推行可能性
(一) 技术证明主义与法律证明主义的差异
(二) 动态电子数据公证保全困境解决的可能性
(三) 公证机构在电子数据公证保全中的新角色
结语
第三编公证业务创新的实践探索专题十三物业管理中引入公证机制的可行性及实施路径
——基于对株洲市物业管理状况的考察株洲市国信公证处课题组引言
一、 株洲市物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物业管理覆盖率低
(二) 业主委员会成立难
(三) 业主参与决策难
(四) 维修资金监督难
(五) 物业投诉增长快
二、 物业管理中难点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立法不完善且可操作性不强
(二) 业主缺乏行使权利的便捷途径
(三) 业主委员会成员大多专业性不足
(四) 物业服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五) 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
三、 公证在物业管理中的机制优势
(一) 公证制度具有预防性
(二) 公证人员具有专业性
(三) 公证效力具有法定性
(四) 公证服务具有综合性
(五) 公证职能具有双重性
(六) 公证属性具有公益性
四、 公证介入物业管理的具体路径
(一) 提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咨询
(二) 调解物业服务纠纷
(三) 提供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
(四) 提供合同或协议公证服务
(五) 保全证据公证
(六) 提供委托公证服务
(七) 提供提存公证服务
(八) 利用公证信息化成果为物业管理服务
结语专题十四《民法典》视域下公证遗嘱的反思与修正
——兼论对《遗嘱公证细则》的修改建议李安宁引言
一、 公证制度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二、 公证遗嘱的概念界定
(一) 对通说概念“公证的遗嘱”的反思
(二) 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的对比
三、 公证遗嘱的构成要件
(一) 公证遗嘱的一般要件
(二) 公证遗嘱的程序要件
四、 《遗嘱公证细则》的修改建议
专题十五论遗嘱行为本质与遗嘱公证证明边界徐辉
一、 遗嘱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 遗嘱行为的认识误区
(二) 《民法典》继承编中遗嘱本质的解读
(三) 双层六阶段理论模型下遗嘱行为的分解
(四) 遗嘱意思表示及遗嘱行为成立与生效的不同法律效果
二、 遗嘱设立中个人意志与公权力的界限
(一) 形式要件的价值判断
(二) 遗嘱必留份条款的不自洽性
三、 公证遗嘱的审查尺度与证词表述
(一) 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审查边界应止于遗嘱意思表示
(二) 遗嘱公证证词的不严密性及其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结语
专题十六《民法典》视野下公证参与遗产管理的困境与破解周千荀
一、 公证参与遗产管理的制度背景解读
(一)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背景
(二)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功能定位
(三) 公证机构参与遗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二、 公证机构参与遗产管理的功能优势
(一) 公证机构的中立性符合遗产管理人的核心要求
(二) 公证机构的公信力符合遗产管理人的基本职能
(三) 公证机构的专业性符合遗产管理人的能力需要
(四) 公证机构的稳定性符合遗产管理的执行需求
(五) 公证机构的责任承担能力符合遗产管理的风控要求
三、 公证机构参与遗产管理的实践探索
(一) 公证机构确认遗产管理人资格
(二) 公证机构推荐遗产管理人
(三) 公证机构实施遗产管理人推荐互认计划
四、 公证机构参与遗产管理的现实困境
(一) 遗产管理民事实体立法缺失增加公证实践困难
(二) 公证参与遗产管理程序指引缺乏提高公证操作难度
(三) 公证参与遗产管理的权责不明加大公证风险
五、 公证机构参与遗产管理的规范进路
(一) 确立公证机构遗产管理人资格
(二) 明晰公证机构参与遗产管理的权利义务
(三) 明确公证机构参与遗产管理失当的法律责任
(四) 规范公证机构参与遗产管理的具体程序专题十七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新探
——兼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的修订李泳恩引言
一、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实证分析
(一) 对象界定与样本选取
(二) 总体概况
(三) 主要特征
(四) 原因分析
(五) 问题检视
二、 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探析
(一) 财产合同抑或身份协议
(二) 死因行为抑或生前行为
(三) 双方法律行为抑或双务合同
三、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属性与公证业务的因应
(一) 财产性质合同与申办公证的主体扩充
(二) 特殊双方法律行为与公证告知的修改
(三) 协议利益失衡与公证的柔性介入
四、 公证介入遗赠扶养协议的路径探析
(一) 公证功能应回归正统
(二) 公证多角度介入遗赠扶养协议
结论专题十八民事信托视角下的财富管理与传承
——以存款信托协议书公证为例印媛
一、 案例简析
(一) 案例介绍
(二) 案例评析
二、 民事信托制度的概念与发展
(一) 信托的含义
(二) 民事信托的含义与特点
(三) 民事信托的发展
三、 民事信托在财富管理与传承中的价值
(一) 切实保障财产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发挥效益
(二) 有效保护缺乏自由管控财产能力的受益人利益
(三) 有效防止受益人肆意挥霍财产
(四) 有效助力构建老年人养老新模式
四、 公证对民事信托的“加成”
(一) 办理民事信托协议书公证
(二) 担任民事信托监察人
结语
专题十九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中协议审查的规范展开翟子玄
一、 意定监护协议的性质检思
(一) 委托合同无法承载意定监护中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二) 委托合同的相关规范在意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后失去意义
二、 对意定监护协议订立主体的审查
(一) 对意定监护协议被监护人的审查
(二) 对于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的条件审查
三、 对意定监护协议生效条件的审查
(一) 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其他协议生效条件
(二) 意定监护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审查
四、 对意定监护协议任意解除权的审查
(一) 意定监护协议中约定任意解除权的必要性
(二) 任意解除权应在协议签订后、生效前行使
(三) 行使意定监护协议任意解除权后的损失赔偿
结语
第四编在线公证模式的发展趋势
专题二十互联网公证的正当性及其边界汤庆发赵福林
一、 互联网公证的现实必要性
(一) 市场需求: 社会对互联网公证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
(二) 政策引领: 国家对法律服务建设的部署要求
(三) 行业改革: 公证行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
(四) 顺应潮流: 全球公证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 互联网公证的正当性基础
(一) 互联网公证活动符合民事法律制度规范
(二) 互联网公证关键环节的法律效力得到立法认可
(三) 互联网公证在司法实践中的成功探索
三、 互联网公证的边界及选择
(一) 互联网公证的技术边界
(二) 互联网公证客体的线上化边界
(三) 互联网公证的法律边界
专题二十一在线公证制度的检视与完善殷浓利
引言
一、 在线公证的基本概念
(一) 在线公证的内涵
(二) 在线公证的功能
(三) 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二、 在线公证制度的理念与原则
(一) 实体性理念与原则
(二) 程序性理念与原则
三、 在线公证制度探索中的伦理底线与风险阻断
(一) 正确研判服务主体,坚持公证机构主导
(二) 严格把握技术边界,坚守公证安全底线
(三) 正确看待业务创新,坚持理性思考
(四) 正确对待平台渠道来源,坚守行业竞争底线
四、 在线公证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 规范在线公证术语与原则
(二) 推动在线公证平台建设
(三) 细化在线公证程序规范
(四) 优化其他特殊制度与配套机制
结语
专题二十二民事法律行为在线公证的风险与应对梅臻
一、 在线办理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地域限制
(一) 互联网环境下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问题
(二) 公证机构跨区域执业公证书的证明效力问题
(三) 公证主管部门对公证机构跨区域执业的态度
二、 民事法律行为在线公证存在的业务风险
(一) 行为主体身份真实性的风险
(二)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性核实程序不严谨的风险
(三) 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签名无效的风险
(四) 无法核实证明材料真实性的风险
(五) 公证文书内容违法以及文本不一致的风险
三、 民事法律行为在线公证的风险化解方案
(一) 立法明确突破在线公证业务执业区域限制
(二) 使用新技术确认行为主体身份的真实性
(三) 自动化系统助力公证员在线核实意思表示真实性
(四) 电子签名技术防止电子数据被篡改并确保签名有效
(五) 采用权威数据库高效在线核实证明文件
(六) 采用智审系统高效辅助审查公证文书内容
结语专题二十三互联网公证程序与法律责任的审思
——以传统公证为比较对象刘海城
一、 互联网公证的理论解读
(一) 互联网公证提出的现实背景
(二) 互联网公证的含义厘定
(三) 互联网公证的比较优势
二、 互联网公证的程序殊异
(一) 基于互联网的身份核验
(二) 互联网公证的意思表示
(三) 依托互联网的电子签名
三、 互联网公证的法律责任
(一) 责任承担主体的解明
(二) 责任承担方式的类型化分析
结语
专题二十四互联网金融债权网络赋强公证的合理化进路刘冬
引言
一、 公证赋予债权文书执行效力的要件
(一) 赋强公证债权的分阶段确定
(二) 不同阶段需满足的要件
二、 互联网金融债权网络赋强公证面临的障碍
(一) 抽象层面: 公证直接原则的突破
(二) 具体层面: 公证办理过程中的障碍
三、 互联网金融债权网络赋强公证的规则调适
(一) 严格限定网络赋强公证的适用范围
(二) 搭建与公证程序深层融合的系统平台
(三) 改进网络赋强公证的在线审查规则
(四) 完善执行管辖规则
结语
专题二十五“互联网 ”赋强公证模式的发展路径探析张梦唯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互联网 ”赋强公证模式运行的必要性
(一) 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 网贷纠纷化解的必然要求
(三) 实现社会价值的内在要旨
三、 不同办理模式下“互联网 ”赋强公证的实践困境
(一) 全程在线网络办理模式运行存在的问题
(二) 以网络为平台的在线人工办理模式运行的局限
(三) “网络办理为主、人工参与为辅”办理模式运行的困局
四、 “互联网 ”赋强公证模式的优化路径
(一) 技术利用合理化
(二) 系统运行统一化
(三) 细化调整规范内容
(四) 完善保障机制
结语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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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激发公证事业的发展活力
代序
“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和“加强诉源治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作为一项典型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制度在诉源治理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为了进一步深化公证制度的理论研究和改革探索,促进全国公证行业的理论交流和实务探讨,共同推动中国公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经过前期向社会广泛征文之后,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的指导下,由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湘潭大学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公证改革发展高端专题研讨会”于2022年1月10日在湘潭成功举行。
本次会议着力探讨的几个议题都是当前公证事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对于公证行业的影响十分深远。会议第一单元“公证体制改革与机制优化”重点就我国机构本位的公证模式进行了反思,并在对公证权的属性予以解析的基础上,就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改革进行了理论解读,对其规范发展的路径提出了真知灼见。第二单元“公证业务创新与实务发展”主要就部分公证业务的公证程序完善进行了探讨。重点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遗嘱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程序规则提出了完善建议,并从公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定位出发,对未来公证法的修改建言献策。第三单元“公证程序优化与在线公证”紧密结合互联网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深入剖析了在线公证的法理基础以及运行困境的应对策略。该单元还重点对网络赋强公证这一创新业务的程序优化进行了省思。经过一整天的热烈探讨与交流,与会者对本次会议涉及的几个主要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与理解,也越来越意识到公证在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潜力和今后公证事业发展的任重而道远。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诉源治理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新时代公证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预示着中国公证事业已经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大好机遇。新时代对公证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面对长期以来公证事业发展与预期相去甚远的现实情况,公证行业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把公证事业作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第一,要树立创新公证事业的发展理念。现代公证的作用不应只局限于简单的法定证明,在法院“案多人少”、诉讼弊端日益凸显的当下,公证应当积极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之中,从诉源治理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自身预防和化解纠纷的功能优势。可以说,公证功能发挥的程度,在一定层面上彰显了一个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能把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于无形,是一个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最高境界。当前,公证法律服务大多只是被动地应对社会的刚性需求,这无疑是远远不够的,公证行业还需积极主动深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能动地促进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要积极探索公证体制机制创新。从行政体制到事业体制再到合作制,公证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单一、僵化的公证体制机制,永远不可能全面激活公证行业的发展动力。要想充分激发公证行业的活力,就必须坚持公证体制机制模式的多元化。公证服务作为一项准公共产品,既应体现其公益性、均等性,也应体现其专业性、市场性,如此才能为社会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特色公证服务。对于社会需求而言,既需要有普惠的公证法律服务,也要有高端的公证法律服务。要坚持公益性与市场性的有效结合,积极探索创新公证机构组织形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证机构,进一步增强公证发展活力。
第三,要进一步拓宽创新公证服务领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发挥公证机构、公证员首创精神,充分运用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职能,努力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多层次、宽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从而有效解决当前公证服务对新型业务领域介入不够、不深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保障“三农”、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家庭事务、竞技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诸多领域的法律服务。
第四,要不断创新公证服务的方式方法。在不到百年的时间里,我们的国家经历了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信息文明的飞速变化,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向社会各领域全面渗透。为满足人民群众日渐高涨的在线服务需求,公证行业既要坚持制度创新,也要注重技术创新,实现双轮驱动,并将两者深度融合。网络赋强公证、在线公证等都是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深度融合的有益尝试。通过加快推进数据共享,推广运用在线公证服务模式,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以上都是今后公证事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着力进行的创新与转型。未来公证法的修改如何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这是新时代公证事业面临的新课题。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挑战以及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公证事业必须从发展理念、体制机制、服务领域和方式方法等维度进行全面创新,坚持通过创新来激发公证事业的发展活力。毋庸置疑,公证当前在我国仍是一份前景广阔的朝阳事业。我相信随着各界对公证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不断重视,我们一定能够共同推动公证服务朝着更加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我也相信只要各位公证人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我们也一定能够共同推动公证事业,实现更大的繁荣与发展。
正是基于这一目标,我们从本次会议的众多成果中精心遴选出了部分优秀论文,将其汇编成书并予以出版。我们力求全面反映参与此次征文活动的各位代表的深刻见解,充分展示公证理论与实务领域的新问题、新发展、新动向和新思考。希望本书的出版,能给公证理论研究人员与实务工作者带来些许启迪。长期以来,我国公证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并未得到应有重视,且与公证实践的联系也不够密切,反哺公证实践发展的效果不彰。衷心希望本书的出版,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吸引更多的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关注公证事业,共同推动公证制度深度参与诉源治理与纠纷预防化解,从而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廖永安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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