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13316608
导语_点评_推荐词
过去三十余年,互联网技术席卷全球,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工作和交流方式。这场数字革命同样影响着法学界,催生大量网络规制理论研究。面对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更新迭代的独特挑战,大部分研究或是受限于自身部门法研究路径依赖,或是对互联网技术发展不够敏感,容易陷入法学理论讨论的思维定势,进而陷入理论迷思。这本书集结的一系列文章,就是结合互联网技术视角,将笔锋对准当前研究中出现的一系列理论迷思。具体包括:代码与法律、算法透明原则、技术避风港、个人信息匿名化、网络文化生产、网络数据治理。本书作为“网络规制法”课程教材,通过批判性地审视这些理论迷思,旨在激发新的视角,并鼓励读者更细致地理解塑造数字时代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
【作者简介】
序言
第一章 何为代码规制
第二章 算法透明原则
第三章 网络平台责任
第四章 个人信息匿名
第五章 网络文化生产
第六章 网络数据治理
后记
序言
网络规制,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伴随网络而出现的现象。事实上,早期互联网最重要的思潮,与网络规制背道而驰,学理上通常称之为互联网无政府主义。大家最熟悉的互联网无政府主义论述,出自约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那是1996年,他的呐喊,放在如今是多么不合时宜。
“工业世界的政府,你们这些肉体和钢铁的巨人,令人厌倦,我来自网络空间,思维的新家园。以未来的名义,我要求属于过去的你们,不要干涉我们的自由。我们不欢迎你们,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不享有主权。”
的确,信息具有流动性,点对点无视障碍传递信息的能力,是最早嵌入互联网去中心化设计的特征之一。正因此,在互联网无政府主义者看来,网络空间的自由和自治,不但超越国界,甚至还独立于国家主权。就像古代的武林江湖或是大航海时代的海洋一样,这是一片国家权力无力触及的疆域。无怪乎有学者将互联网视为超越民族国家的独立空间,而那些编写网络规则的程序员们,就是网络空间的立法者。
反过来想,如果规制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网络空间的秩序,难道就一定要依赖法律意义上的规制?正如美国法学家罗伯特·埃里克森 (Robert Ellickson) 所指出的,如果自发形成的社会规范能够在某些语境下帮助群体克服集体行动困境、促成有效社会合作、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那么法律此时就不应寻求介入,一言以蔽之——“秩序无需法律”。在实践中,无需法律的网络秩序,甚至得到当时美国政府的认可。经典表述出自克林顿政府首席技术政策顾问迈格辛纳,“短期内,互联网技术将使主权国家的信息控制变得更加困难;而长远来看,互联网终将摆脱主权国家的干预”。急于推行其互联网产业施政纲领的克林顿本人也开玩笑道:政府控制互联网,就如同“把果冻钉在墙上”一样困难。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商业化和大众化,互联网单靠自治已经无力自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黑客威胁,其内容和服务也不断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尤其是黄赌毒和盗版内容。此时,秩序需要法律,于是,国家权力应时介入。20世纪末,以杰克·古德斯密斯、吴修铭、劳伦斯·莱斯格、乔纳森·齐特林为代表的现实主义者们,站出来批判互联网无政府主义,他们主张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并无本质差别,国家终将介入互联网治理——尽管这几位学者在如何治理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
这场二十多年前的论战,最终以事实上国家通过法律权威不断强化网络规制而告一段落——类似暗网这种法外之地依然存在,但与早期互联网相比,其规模早已微不足道。时至今日,除了极少数激进分子以外,没有人会完全否定网络规制的必要性。网络法问题意识的焦点也从“要不要网络规制”转化为“如何进行网络规制”。
起步较晚的我国网络法研究恰恰是在这个时间点切入的,因此,“如何进行网络规制”从一开始就成为我国网络法学者直面的问题意识。
但作为一个法学与计算机学科深度交叉的新兴领域,由于缺少早期网络规制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与沉淀,加之网络技术更迭过于迅速(相较于其他法律问题),国内不少网络规制研究,要么受限于自身部门法研究的路径依赖,要么对互联网技术发展不够敏感。一方面,这很容易陷入法学理论讨论的思维定式,热衷于创造新名词却缺乏实证支持和实质分析,沦为一场为赋新词强说愁的概念游戏,常常都还没来得及造出“甲乙丙丁说”,其新词理论就已经被技术革命所超越。更有甚者,一些研究者在外国文献或者技术流行语中找某个词,不加分析,不顾逻辑,也无须经验论证,朝着主题一路“裸奔”,就形成一篇文章甚至一本书。另一方面,在技术和产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九龙治水、热热闹闹的网络规制实践常常难以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而互联网大量的“非法兴起”现象,更是让网络规制实践本身陷入各类尴尬处境。夸张一点说,法治化号角已经吹响多年,没想到在互联网语境下,遭遇了新的实践困局。这些现象背后,折射的都是网络规制的迷思。
本书集结的文章,其写作对象就是针对这一系列迷思,篇幅所限,本书将集中处理如下六个迷思:代码规制、算法透明、平台责任、信息匿名、文化生产、数据治理。这几个部分,大概是我近五年来网络法研究的一个小集结。比起五年前,如今的网络规制研究已从法学研究的边缘走向中心,翻开主流法学期刊,很难碰到一期刊文与“数字”“信息”“数据”“网络”“人工智能”这些词毫不沾边。可是,数量上去了,质量是不是也相应提升,恐怕还要打个问号。糟糕的是,读者有时候也被套笼,眼界日渐狭窄,常常捡个迷思当宝贝。写作这本书部分章节的缘起,就是顺着一些网络规制的迷思,做一些理论批判。
当然,比起建构,批判总是更容易,这本书的理论抱负也远远不够。而将这些主题不尽相同、研究方法迥异的文章,集结成册出版,也讲不出什么冠冕堂皇的由头。不期谬赞,只期更多对批判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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