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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软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5415024
本书全面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尤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一些法条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可以使读者能够深入的理解该法条的适用。本书根据条文内容精炼条文要旨,方便读者查询;每页的固定位置留白,供读者进行评注与学习。
目 录
导言:如何学习行政法 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002
第二章 受案范围 022
第三章 管辖 024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026
第五章 证据 030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034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05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052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056
第三节 简易程序 168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168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170
第八章 执行 174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176
第十章 附则 178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1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220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222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226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228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23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4
第二节 简易程序 236
第三节 普通程序 238
第四节 听证程序 240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24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248
第八章 附则 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 总则 256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260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264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266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266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268
第三节 期限 270
第四节 听证 270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272
第六节 特别规定 272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276
第六章 监督检查 278
第七章 法律责任 282
第八章 附则 286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章 总则 292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294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29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98
第二节 查封、扣押 300
第三节 冻结 302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3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06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308
第三节 代履行 310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1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16
第七章 附则 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则 324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328
第一节 行政复议范围 328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330
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 332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334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336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34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40
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 342
第三节 普通程序 344
第四节 简易程序 346
第五节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346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35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58
第七章 附则 360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3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372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374
第三章 主动公开 378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382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388
第六章 附则 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章 总则 396
第二章 行政赔偿 398
第一节 赔偿范围 398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398
第三节 赔偿程序 400
第三章 刑事赔偿 404
第一节 赔偿范围 404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404
第三节 赔偿程序 406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410
第五章 其他规定 414
第六章 附则 416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 4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20
导言:如何学习行政法
章剑生教授曾经写过一篇《我们为什么偏爱李广宇法官的裁判?》,文章的开头写道:在中国行政法学界,李广宇法官可以说是无人不知的。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资深法官,多年来他与其他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们一道,一直致力于通过裁判行政案件,推动域外行政法理论“本土化”,创新中国行政法理论。
这个评价尽管让我很受用,但我自己知道,对于行政法,我不过是一个半路出家而且不太用功的学徒而已。我 1979 年就考上了大学,但读的并不是法律,而是文学。那时候的河北大学,甚至还没有法律系。在大学期间,我一直埋头写诗,有的甚至还被诗坛前辈田间的评论文章所肯定,但也仅此而已,一直没有写出什么名堂。毕业时误打误撞分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家梦却一直不曾泯灭。参加完两年“严打”,得闲了,又开始涂鸦起来,不过已经将兴趣转向杂文,和同城的一群文青一起,发起成立了石家庄青年杂文学会,成了一名在当地小有名气的“专栏作家”。正在这个时候,法律业大成立了,作为本科生我本是可以免试入学的,但我有些不甘。后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北大、人大、法大等高校合作,招收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我才动了学习法律的念头。先是在北大英语系强化了一年英语,接着便顺利考取了北大法律系行政法专业的研究生。记得入学前我去大钟寺青年公寓拜访了姜明安教授,他说你考了宪法行政法专业第一名,可以随便选导师,我就在他推荐的罗豪才、萧蔚云、龚祥瑞三位教授中选择了罗老师。因为那时我已拜读了罗老师的几本行政法著作,是我心目中的中国行政法第一人。
在北大的三年,尽管听了一些名师的课,读了几本专业的书,但我仍然不务正业得很,课余时间几乎都用来写一本《书文化大观》。说起来,那本书在读书界还是有一些影响的,因为那个时候同类的出版物还很少。记得书出版之后不久,中国书店举办读书节,发函邀请我去做一场报告,我底气不足婉谢了没去。北大图书馆系肖东发教授的《中国书史》也把它列为参考书目,但他肯定想不到,这本书的作者竟是北大法学院逃逸的不用功的学生。还有半年就要毕业时,我考上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访问学者,这样北大的学业被迫暂时中断。在纽约的那一年里,也上过几堂行政法名家的课,像大名鼎鼎的欧内斯特·盖尔洪,就是我们的老师,但在他的课上也几乎没有听懂什么。那时的精力全用来泡东亚图书馆的中文书库了,在捡来的彩色打印纸的背面,陆续写了一百多篇文学书话。每写一篇就寄到国内报刊发表,有不少还被纽约的中文报纸《侨报》刊用,甚至还作为重点作者受邀参加了《侨报》的新年酒会。
回到北大的半年里,本来是要准备学位论文,但前两个月却又点灯熬油地写起《叶灵凤传》,只是到最后时刻才草草凑成一篇《美国行政立法要论》。这个文章不过是翻译了我从美国带回的一些英文资料,并且蹩脚地套用了罗老师的“平衡论”。但罗老师却给了我很多鼓励,还曾告诉我其中的部分内容被行政立法研究组的简报摘编。我至今还记着坐公交车去给答辩委员会成员张尚鷟、皮纯协老师送论文的情形。所幸答辩委员会的主席是我自己的导师,罗老师笑眯眯地问了我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就过关了。罗老师本来还希望我免试读他的博士,但我认真考虑了两天,还是决定回原单位去。因为到那时为止,我已参加法院工作十一年,仍然还是书记员科员,再在外面漂下去心里特别没底。虽然离开了罗老师,但此后很多年,我一直得到他的关爱。调往最高人民法院时,听说他为我说了很多好话;申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时,他又非常愉快地担任了我的推荐专家。每次见到他,他温暖的大手总是握住我不肯松开。
重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其实也没能从事行政审判,先是被任命为宣传科副科长兼人民法院报记者站副站长,风风火火干了将近一年,院长出事了,新院长到来后我被安排做了他的秘书。跟着领导跑了三年半,最后跑不动了,去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副院长,差不多也是三年半。再再后来,才通过竞争上岗做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庭长,总算正儿八经地干了几年行政审判。这时期疯狂地买来许多行政法的书,还记得有一年在杭州参加行政法学会年会,与南开大学付士诚教授等人结伴去保俶路一家法律书店买书,各类行政法著作挑了整整两大捆。到北京出差的时候,法律出版社书店又成了必去之地。
2005 年秋天的时候,我调到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行政庭副庭长。刚来的时候,战战兢兢,不敢多言,只是拼命读书,一直过了两三年,才开始试着写文章。那一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了,感觉很对我的胃口,后来,又主持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就因为这个机缘,钻研了许多问题,行政法的修养才有了一些提高。这也是我所要说的学习行政法的体会之一:挖一口井。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行政法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漫无边际地读下去,很难抓住要领。从某一小的领域切入,就像深挖一口井,那口井会纵深地触及方方面面,而又始终围拢在一起。我在一篇文章当中曾经这样写道:
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一项全新的行政活动方式,这一类全新的诉讼也给传统的行政诉讼模式和格局产生了很大冲击,所以这个司法解释的意义不仅在于及时应对针对这样一种全新的行政活动方式所产生的诉讼,某种程度上,它也成为一种全新的行政诉讼模式的探路者和先行军。我们回过头来再看这部司法解释,会发现它在诉讼类型化、判决方式方面所作的探索,很多都已为新的《行政诉讼法》所吸收。
我在挖政府信息公开这口深井的过程中,遇到许多行政法上的重要问题,除了诉讼类型化,像利害关系、诉的利益、判诉对应、暂时权利保护、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化,都是在这期间关注并思考的。这期间再读行政法学经典读物,就不是泛泛而观,而是带着问题学,将各家学说比较着学,这就是我所要说的学习行政法的体会之二。
带着问题找答案,就会知道哪些书有料,哪些书很水。虽然王名扬的外国行政法三部曲早已是案头B备,但真的看进去也是在这时。在一个初冬的刮着大风的寒夜,我曾应马怀德老师的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讲过一场《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的台前幕后》,一开场我就谈到了王名扬。接下来,还有一位法大人不能忘记,那就是咱们行政法学界的前辈大师王名扬先生。在座各位都读过他的外国行政法三部曲,而这个司法解释和我本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著述,就直接得益于王老的《美国行政法》。我之前也不止一次读过这部书,但当你遇到问题的时候再去读,你会发现其中暗藏着许多把钥匙,供你去打开一把又一把的锁。政府信息公开这个话题在国内引起热议,只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回过头再看 1995 年出版的《美国行政法》,你才发现后面有很大篇幅是在讨论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权法》,很多概念,像信息的可分割性、单方审查、反信息自由法的诉讼,等等,都是从王老的书中学习的。我建议各位精读王老上下两册的《美国行政法》,这可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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