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59873750
1.一部考察宋代以来传统中国社会的人类学著作。学者王铭铭、魏乐博推荐,杜赞奇、马立博、梅丽莎·麦柯丽等著名汉学家曾为英文原版撰写书评;
2.提出“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重新界定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经济因素。本书将“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定义为基于家族和市场进行的生产,并将其视作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中国“马达”);
3.揭示“宗族”这一重要民间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其与“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联系。本书提出了两种生产方式,即由国家主导的贡赋制和以家族为主体的“小资本主义”,通过分析两者的互动,阐明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
4.基于经济互动,揭示传统中国民间风俗的形成与精神世界的塑造。书中运用经济视角呈现了民间嫁娶习俗、男女地位的地区性差异及其与生产方式的相关性,也描绘出中国人依据现实世界构建的神鬼形象,揭示了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从另一个角度展示了中国文化的延续性和整体性;
5.综合运用多种材料。作者不仅运用了传统史料、已有研究成果,还通过田野调查把握民间风俗,利用与各地居民的访谈资料,以及流传于广东、香港等地的“哭嫁歌”等民谣,在书写宏观历史的同时,勾勒出一个个具体而鲜活的历史面容。
◎编辑推荐1:婚姻,自古以来就是一桩生意
人类学家葛希芝在描述婚姻时用了一个有趣的说法:婚姻是传统家庭再生产的根本之道。这完全是从经济视角来看待婚姻的。揭开温情的面纱,婚姻的本质就是一桩充满利益考量的生意。
《中国“马达”》一书通过对嫁妆与聘礼的考察讨论了历史中的各种婚姻模式,试图剖析其中隐含的贡赋制与“小资本主义”逻辑。在贡赋制下,女性的价值被定义为人口再生产者兼家庭主妇,因此她更有必要用自己的嫁妆来保障日常生活,否则就会在生育之前一直被视为挤占了不属于她的家庭资源,在家中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而近年来不断引起社会争议的“天价彩礼”实际上来自“小资本主义”的逻辑,背后隐含着对女性的高度商品化——女方家庭获得的聘礼多少取决于新娘的劳动力是否有价值;通俗地说就是:她能否为家里挣钱?她的出嫁对原生家庭而言是损失了劳动力还是减轻了负担?同理,对嫁入的家庭而言,她是能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还是资源的消费者?
◎编辑推荐2
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作者在考察传统中国社会民间风俗的同时,试图解释这些风俗背后隐含的共同逻辑。在“小资本主义”这一“马达”下,作为血缘组织的“宗族”拥有了重要的经济属性,家庭成员被作为劳动力来衡量价值;民间嫁娶等风俗隐含着经济的考量,女性的价值所在——生产人口还是劳动挣钱——决定了嫁妆和聘礼的多少;民间信仰塑造的神鬼世界映照出充满利益纠葛的现实关系,鬼反映出“小资本主义”组织对陌生人的厌恶和恐惧,要求贡品的神灵则可以和索取贿赂的地方官画上隐秘的等号……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不仅运用了传统史料,还到中国进行了田野调查,抓住了当代民间风俗中那些属于传统社会的蛛丝马迹。她利用与各地居民的访谈资料,以及流传于广东、香港等地的“哭嫁歌”等民谣,让那些遥远而模糊的人物形象变得鲜活,也让本书看似宏大的理论研究变得具体而生动。
一部考察宋代以来传统中国社会的人类学著作,重新思考传统中国民间风俗的形成与精神世界的塑造。作者认为,基于家族和市场进行的生产为“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与国家运作的贡赋制生产方式之间的互动,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即中国“马达”。通过对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分析,本书阐明了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揭示“宗族”这一重要民间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同时,本书透过经济视角,分析了民间嫁娶习俗、信仰塑造、男女地位的地区性差异等文化现象,描绘出中国人依据现实世界构建的神鬼形象,揭示了中国人的精神世界。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贡赋制和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生产方式理论
中国的贡赋制生产方式(TMP)
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PCMP)
小资产阶级
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的对抗
第三章体系之中的运作
生产方式之间的竞争
根源于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性别观
人口增长的原因与结果
生产的国家强化
第四章城市与空间
第五章宗族:国家与家户
少数民族的影响
法律控制和流行的看法
财产关系的一致性与用工的灵活性
通过合约塑造的家
祖产、“资本”及小资本主义积累
第六章宗族:世系群
宗族的起源
宗族和商品生产
宗族和不平等
宗族的多样化
第七章嫁妆和聘礼
偏重嫁妆的大婚(MMD)
买卖婚姻
嫁妆和聘礼
婚姻交换的分配
武雅士的数据
卜凯的数据
第八章民间意识形态:统治者与老百姓
民间意识形态和物质社会
天界的等级体系
阴间的政治经济
献给神明的钱
金钱的道德性
第九章民间意识形态:女人与男人
仪式中的妇女
阴与阳
独身的典范
生育与妇女权力
作为抵抗的民间意识形态
自然性别
第十章结论
附录:嫁妆占婚礼开销的比例
参考文献
翻译后记
中文版序言:“过去活在当下”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历史长河奔涌向前,瞬息万状,过去一百年的中国历史更是如此。工业化、由于医疗条件提高而出现的人口增长、新的社会制度、中国人民更加紧密地参与东亚之外的世界事务,以及不计其数的其他因素,让这个国家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全球影响。其结果是,中国人民经历了社会的发展,并且适应了工作、休闲和自我表现的新方式。然而,他们以一种稳妥而又舒适的感觉,感受着“过去活在当下”。我认为,他们仍然是华夏子孙,因为他们的祖先在他们之前就是中国人;因为他们适应了同样宏大的国家图景;因为家庭和亲属关系仍旧是生活的核心;因为他们珍惜一个璀璨而又百变的中华美食谱系。上述林林总总,都呼应了“中国人”这样一个强大而又为其所挚爱的身份认同。然而,我认为,中国人民并没有完全意识到从他们的过去演变而来的另一个延续性——也许是最为重要的延续性。这一延续性是在劳动的控制与雇佣,与为了国家目标而分配的国家资源的内在逻辑之间,维系的微妙平衡;是在劳动的控制与雇佣,与通过市场外力交换家产的内在逻辑之间,维系的微妙平衡。
1968年,我在中国台湾开始尝试理解中国的生活方式。在中国台湾的实地考察及在中国大陆进行的很多阶段性调查,有两个目标。第一个目标,是了解日常生活的实践细节,以及普通人是如何谈论这些细节的;第二个目标,是寻找形塑这些细节和话语的文化与政治经济模式。
拙作《中国“马达”:“小资本主义”一千年(960—1949)》就是用来描述这一平衡的。就理论导向而言,我转向了生产方式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分析。传统的“生产方式”并不适用于中国历史。中国在治国方略方面日渐增长的复杂性、它的前工业化商业的充沛发展,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复杂互动,与西欧的社会演化并不相似;对于后者而言,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反倒相当适用。同样,我尤其饶有兴趣地发现,普通中国民众是如何经历了两种方式的存在与互动,并将其制度化,进而以此引导他们的生活的。政治经济分析所阐明的两个面向的透镜,或许可以解释中国人文地理、家庭、亲属关系、婚姻、性别及民间信仰的历史的诸多面相吧。
自拙作开始相关调研及撰写,至今已经过去二十多年。时隔二十年,经历了很多的附加变化之后,中国的知识分子开始重新思考他们的历史。拙作因为强调了中国社会与过去的结构性延续,现在倒可以说,与希望从帝制晚期汲取经验教训的中国人论调一致了。我希望本书所提供的独特视角可以从某种细微之处,于此有所裨益。
《中国“马达”》有机会以中文面世,首先要归功于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张佩国教授、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马丹丹副教授,以及东华大学邵蕴绮女士、临沂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陈建博士、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石峰教授等朋友。我对这支翻译团队所付出的孜孜不倦的劳动,表示由衷的赞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近二十年来为引入人类学学术前沿成果做了卓越贡献。本书中文版能够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我倍感荣幸。非常感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刘隆进先生,是他独具慧眼,才使本书中译本“起死回生”,得以呈现在广大中国读者面前。编辑王佳睿、陈焯玥专业的编辑水准和严谨的职业精神,更为译稿锦上添花。在此,谨对他们表达诚挚的谢意。
葛希芝(Hill Gates)
2021年4月16日
圣罗莎,加利福尼亚州
——选自(美)葛希芝著、马丹丹等译《中国“马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2月出版
四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成就举世瞩目。中国的巨大经济增长能力来自哪里?其现代性何以如此发达?《中国“马达”》一书提供了一个隐含的答案:中国的“现代性”,依然是中国文化(尤其是其中的朝贡生产方式和“小资本主义”因素)的延伸形态,而不可能是别的。
——王铭铭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就西方学界的中国研究而言,《中国“马达”》堪称最具创新性的著作之一。它对一代人的历史学和人类学研究产生了影响。葛希芝所展示的是,应该如何重新界定推动现代历史发展的经济因素。她指出,我们应该像对待其他生产方式一样认真思考小商品生产方式所发挥的作用。借此,她又向我们揭示了不同生产模式之间的互动作用,并引导我们不仅重新认识经济领域,而且重新思考家庭体系和精神生活层面的问题。这部著作不仅敢为人先,而且颇具独创性,重塑了我们在这些领域的研究。
——魏乐博(Robert P. Weller) 波士顿大学人类学系教授
在对历史学和民族志的微观分析展露出不同时空的巨大差异时,《中国“马达”》却面临书写宏观历史的挑战。葛希芝的论点主要基于英语研究,具有启发性,并抓住了中国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
——杜赞奇(Prasenjit Duara) 杜克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人类学家葛希芝写了一本关于中国的非常吸引人、非常可读的书,这将引起历史学家的兴趣。葛希芝讲述了关于中国人类学的主题,如中国家族和血缘组织、性别和婚姻中的性习俗,以及民间宗教,同时提出了关于中国过去一千年历史王朝学的有力论点。
——马立博(Robert B. Marks) Richard and Billie Deihl历史学讲座教授
向这位把风险抛之脑后,大胆地从宋朝(960—1279)开始将中国复杂的政治经济学系统化的学者致敬!葛希芝运用大量引人注目的关于中国国家和社会的二次文献,提供了一个富有解释力和可能性的动力理论。
——梅丽莎·麦柯丽(Melissa Macauley) 美国西北大学历史系教授
关于聘礼与嫁妆这一婚姻中的经济问题,直至今日仍然争论不休。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嫁妆和聘礼的多寡明显地受到“小资本主义”的影响,因此出现了几种不同的婚姻形式。
——编者按
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婚姻形式
正如武雅士和黄介山(1980)所述,中国老百姓在安排女儿的终身大事时,会有很多婚姻形式可以选择。他们把大婚看作文化优先形式:女儿长大成人,初潮已来,并可就此建立姻亲关系。这种婚姻形式借助于正当的要求,不仅仅构成了精英阶层的婚姻,也构成了在自给自足的地区过着非商品化生活的农民的婚姻。妇女在夫家除产生使用价值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作用,其中,妇女首要的使用价值是为夫家传宗接代。在她的娘家,妇女被认为是“泼出去的水”;在出嫁之前,对于父母而言,她是“赔钱货”,除了做一些有限的家务,不能给家里带来任何回报。如果妇女从根本上被定义为人口再生产者兼家庭主妇,而非通过土地转让或者赚钱实现祖产积累的一个潜在来源,那么女孩只有到被抚养成人时,对另一个家庭才是有用的。这样,父母就不得不在她进入青春期后就立马将其嫁出,否则她生下的孩子将会挤占家中真正所有者的资源。
一个女儿从来不是她出生时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但她受到了来自非商品化的贡赋制政治经济的意识形态的习惯保护。(滋贺秀三,1978:110)在贡赋制政治经济中,对妇女最根本的保护就是让其拥有谈婚论嫁的权利,以及之后作为母亲成为另外一个宗族的永久成员的权利。一个女孩即使在很小的时候被卖身为奴,也会被理所当然地认为:在适婚的年龄,她自己的父母或新的监护人/父母/所有者要把她嫁给一个合适的男人。20世纪30年代,一个男子将其新生的女儿遗弃在福建漳州角美镇附近的河里,随着女婴一起漂流的还有她的“生辰八字”,这是将来其进行婚配所必需的。(武雅士,1980)如果可能的话,一个年轻妇女会嫁入一个家境与她相当或比她略好的家庭,这样可以避免两个家庭之间微妙关系带来的压力,并且保证她在该家庭中享受到公平的待遇。精心制作的生辰八字、媒人、三姑六婆的流言蜚语都可以确保这一结果。一旦结婚,她有权免于无故被休。据滋贺秀三所述,“通过牺牲换来永恒稳定的生活对于妇女而言是婚姻所保障的”(滋贺秀三,1978:127)。
对女儿的另一个重要保护是可供消费的嫁妆,尤其是家具、床上用品及衣物等新居之所需。虽然在法律上,婚姻是由新娘的家庭接受新郎家的聘礼并缔结的,但一个新娘的尊严往往是通过其娘家给婆家的贡献获得的。这一特征也体现在关于19世纪末一个富有的澳门新娘的叙述中。在她出嫁当天,其娘家无意间忘了给她准备为夫家烧第一顿饭的柴火——这理应包括在嫁妆里。新娘拒绝了婆婆好心提供的燃料,傲慢地烧掉了两匹丝绸为丈夫煮饭。她的父亲闻后大喜,认为女儿用实际行动挽回了他的面子;随后,他就差遣100个苦力拉上柴火送往女儿的婆家,弄得柴满为患,整个屋子都装不下了。(曼培斯[Menpes],1909:17)如果没有嫁妆,新娘就有被当作乞丐的风险,婆家会认为她是来混吃混喝的,还会从夫家顺手牵羊,将夫家的财产据为己有。她在婆家的地位是模糊不清的,只有为婆家生下孩子后,才能在这个家族里赢得一些经济权利;在此之前,她仅是家庭的一个潜在成员(例如苏薇[Sa],1985:292)。没有嫁妆就意味着新娘在婆家没有保证其过上舒适生活的必要资金,她在那里得到任何东西都会被理所当然地视作“外人”而遭到嫉恨。在这种风气下出现了一种转型婚姻:缓落夫家(delayed transfer marriage)。在该婚俗中,新娘即使在婚后依旧不与丈夫、公婆生活在一起。有一个细节在这项风俗中显现出来。在20世纪20年代,有这样一位新娘,她为自己赢得的经济独立使她在暂住婆家时,拒绝了公婆所提供的食物,并给自己带过来所有生活必需品。(斯托卡德,1989:19)在她开始履行她的性义务之前,从贡赋制要求来看,吃公婆的饭食是不合适的。在她与他们就自己这一劳动力进行的小资本主义谈判中,她的拒绝是一个强有力的仪式声明。在整个前现代时期的中国,妇女若没有嫁妆,带过来的就仅有自己的身体,因此在完成繁衍任务之前,她的价值也是不确定的。很多新娘接受的仅可用于消费的嫁妆,体现了有关妇女价值的一个极其复杂的含义。
婚礼至少要带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象征意义,包括公开展示新娘和她的嫁妆,以及举办获得社会认可的宴席。尽管贡赋制逻辑鼓励父母为女儿提供嫁妆,但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女儿也不该因此感到委屈。嫁妆是一份礼物,而不是权利或遗产(葛维汉[Graham],1961:129;麦克格瑞雷[McCreery],1976:164;滋贺秀三,1978:118、147),它几乎从来不包含生产资料,后者天经地义地属于男人。如果没有被给予嫁妆,她不会为此与父母对簿公堂。这与儿子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不同,尽管她也许会为了这份亏欠在“哭嫁歌”里大声抱怨。(谢志民[Xie Zhimin],1991,2:774—779)女儿获得嫁妆的可能性很容易受外界压力影响而发生变化,这种压力包括当地的商品化水平。
我所说的“偏重嫁妆的大婚”(major marriage with dowry,简称MMD)是在中国得到普遍认可并被广泛实践的一种婚姻形式。在中国各地,结为秦晋之好是士大夫阶级认同的形式,也是人们既风光又常见的选择。这种婚姻形式与贡赋制原理水乳交融,在这一体制中,每个人的政治经济权利由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决定。它还体现出对女儿的爱,而在儒家的家庭资源分配中,对女儿的爱很少得到考量。大多数有关中国亲属关系的研究都将“偏重嫁妆的大婚”看作中国人婚姻的一般形式。
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在妇女及其劳动商品化所导致的小资本主义可能性的影响下,妇女的许多贡赋制权利被废除,婚姻关系的其他模式开始浮现。例如,当妇女不能生育孩子时,这种婚姻的永久性会遭到严重的破坏。在一些小资本主义非常发达的地区,许多不能生育的妇女都被婆家休弃。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的台湾北部,以“大婚”开始、婚后不育的婚姻中,有20%在结婚14年之后离异,23%在结婚25年后离异。对于以小婚形式——也就是“娃娃亲”(女孩在襁褓或幼儿期订亲)——结婚的妇女而言,如果她们无法生育,有47%会在结婚14年后离异,56%会在结婚25年后离异。在这个地区,妇女即便生了孩子也不能在婆家拥有稳固地位。在台湾北部,结婚25年并育有两个孩子的妇女仍旧有离异的累加可能性,其中大婚的离婚率将近10%,小婚的离婚率将近20%。(武雅士,1995:第8章)
在婚姻领域,我们也可以看到父母是如何忽视贡赋制思想的。在这种思想中,女孩应该在初潮后作为一个年轻的成年人被嫁出去,因为在幼年时期,父母对她们有养育的责任。但实际上,妇女的结婚年龄就像嫁妆、聘礼及结婚形式一样是可以协商的,而不是像贡赋制逻辑所要求的那样固定在成年早期。在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早期,台湾的某个地区的大多数女孩会在幼年时期就被嫁出,并且与婆家生活在一起。(武雅士、黄介山,1980:233)
妇女的结婚(或“打发”)年龄对于如下事项的计算来说是极为敏感的问题:如果妇女在家中仅仅是消费者,那么养育她们需要花多少钱?如果当地的劳动力市场可以让她为家里挣钱,那么将她们早早地嫁出去又会损失多少机会成本?在浙江绍兴附近那些高度商品化的村落,妇女在婚约中的聘礼是按照订婚的年龄来计算的:女方多少岁对应多少元,每长一岁的花费大概对应4元到10元。在19世纪早期的福建北部,年轻女仆按照其年龄确定被卖的价格,其变化随米价而变动。(戴玛丽[Darley],1917:62—63)然而在女性劳动力很廉价的山东,女性劳动几乎没有现金价值,在女性过了二十出头的年纪后,聘礼的数额就会显著下降。没有适当的劳动收入,这些妇女的唯一价值就只在于其潜在的生育能力。(武雅士,1980)
在女孩被高度商品化的地区,贡赋制所青睐的“门当户对”,或者说经济水平相当被轻易地忽略掉了,这对妇女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伤害。我见过台湾的一些旧式妇女,她们家庭富裕,却在幼年时期被嫁给了一个木匠、一个小农或者是一个还在吃奶的孩子。在20世纪初的台湾北部,贡赋制的作用微乎其微,财富足以带来声望。人们不需要浪费金钱来养育女儿,也不需要给女儿准备嫁妆。
在小资本主义的影响下,婚姻形式极其富于变化,有时其变化仅在历史上昙花一现,有时某些变化则成为具有持续性的婚姻模式。晚清时期,许多妇女的婚姻都偏离了以嫁妆为主的婚姻模式,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父母往往可以对其做出一些选择。虽然作为大婚约定俗成的象征物,结婚礼服、轿子等都会被提供,但是隐藏其后的金钱交易要比表面所呈现的更加多变。一些家庭索性将女儿卖掉,或者在幼年时期将其嫁掉,或者给予她们很少的嫁妆,或者不给嫁妆,或者以入赘的形式招上门女婿与他们一起生活。偏重嫁妆的大婚不是与非主流婚姻类别彼此对立的孤立事物,而是在中国许多地方广泛存在的婚姻习俗。大婚主要有两种形式:嫁妆形式和聘礼形式(major marriage with brideprice,简称MMB),或者以这两种形式结合。这两种形式对各自对应的两种家庭来说,产生的几乎是相反的经济后果。
在偏重嫁妆的婚姻形式(MMD)中,新娘的家庭要花费自己的资源来置办嫁妆。台南人仍然会提供大笔嫁妆,他们说“嫁女如遭劫”。相反,在偏重聘礼的婚姻形式中,根据婚约,主要或者所有的婚礼开销都由男方承担。女方的娘家也许会保留所有或者部分聘礼;如果需要购买衣服、家庭用品等嫁妆,那么大部分或者所有的钱都由男方承担。在这种婚姻形式中,虽然婚礼非常隆重——其隆重之程度与偏重嫁妆的婚姻形式实质上是对等的,但对于新娘、新郎及其双方家庭来说,各自的实质结果呈现出异常鲜明的差异。典型的偏重嫁妆的婚姻形式(MMD)对于新娘父母来说代价很高,他们要自己提供新娘的嫁妆,为新婚夫妇置办所有的家庭用品,或者还可能要在男方所给予的彩礼中添上一大把。在这种婚姻形式中,新娘父母的嫁妆支出得不到补偿,新郎家庭的花销较低。
在偏重聘礼的婚姻(MMB)里,嫁妆全部或部分由男方家庭承担,这种形式比偏重嫁妆的婚姻更为常见,古今皆然。女方会向男方索要丰厚的彩礼,尽管所有这些东西通常会随新娘一起返回新郎家并归男方所有。这样丈夫、婆家和新娘自己就陷入了一种债务困境,因为新娘也有义务偿还这些债务。(韩起澜、贺萧[Honig and Hershatter],1988:149)在中国,确实常有人说偏重聘礼的婚姻就像卖女儿或者买儿媳一样。
偏重嫁妆的婚姻形式(MMD)和偏重聘礼的婚姻形式(MMB)也被描述为与直接嫁妆或间接嫁妆相联系的婚姻形式,这点我将在下一章继续讨论。在这两种极端的婚姻形式之间还存在着一种勉强平衡的交换:新娘带着双方都做出贡献的嫁妆嫁入新郎家。有时女方父母会明确地提供与聘礼相匹配的嫁妆。
武雅士和黄介山(1980)将我们的目光吸引到1845—1945年间分布于台湾北部的另外两种婚姻变体。其一就是入赘婚,在这种婚姻形式中,上门女婿进入一个无子嗣的家庭,并答应将来孩子(或者其中的一些)随他母亲的父姓,当然他可以为孩子起名字。在中国,入赘婚为大家所熟知,它是一种为绝户的家庭和没有财产的男人解决危机的策略。作为解决家庭重大困难的策略,它在某些地方相当盛行。例如20世纪早期,在台湾南部的部分地区,这种婚姻形式就占40%。(巴博德,1985b:315)在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影响薄弱的地方,入赘婚明显被新娘的父辈家族严格限制,他们不允许与他们无关的男子通过婚姻,宣称拥有家族财产的所有权——这本应被他们独占。在这种婚姻形式中,妇女的立场与大婚明显不同。在经过父母的允许后,她有权将已经完成生育任务的丈夫逐出家门。在完全被允许的情况下,入赘婚展现的一系列内在含义与贡赋制生产方式的婚姻模式明显不同。在这种婚姻形式中,是财产关系决定了权力在中国家庭中的分配,而不是代际关系和性别关系。当用财产招上门女婿时,宗族父系原则实际上是可以为了家庭而妥协的;当妇女可以染指财产时,妻子与丈夫及双方家庭之间的关系就被彻底颠倒了。
武雅士和黄介山所说的第二种婚姻变体是“小婚”。台湾北部是19世纪商品化爆炸性发展的地区,劳动密集型的茶叶种植在该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里,74%的女婴在出生不久后就作为儿媳妇被未来的公婆家收养,其中的80%最终成亲。(武雅士、黄介山,1980:233、196)富有之家和贫穷人家一样,地主和劳工都会为他们的儿子积极筹划这种婚姻。(武雅士、黄介山,1980:263—265;苏薇,1985)在这些地方,小婚成为大婚的替代品,是被社会普遍认可的标准婚姻,后者通常仅仅是家户竭力安排小婚失败后的第二选择。这种婚姻形式在中国的其他地区也很普遍,有时它被鄙视为贫穷地区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但有时它又在文化上被普遍接受。(武雅士、黄介山,1980:255、2—8)小婚用年轻人——尤其是女孩——的价格,让父母权威蒙上利令智昏的阴影。在19世纪茶叶和樟脑种植的繁荣时期,随着年轻劳动力需求的骤然增长,小婚也得到极大的扩张。小婚很快就被日本人合法化,并演变为日本人的规矩,这些变化极大地改变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秩序。这一契合表明父母对市场环境高度敏感,不惜动用他们的权力摧毁大婚对妇女的保护。
还有一种婚姻变体在某时某地也被充分接受,并且被富人和穷人以相似的方式施行着。(葛雷,1878,1:207—208;玛乔丽,1975;桑噶尔,1978;叶玛丽[Jaschok],1984;斯托卡德,1989)古伯察在对产丝和产棉区的独特观察中发现,在这里,女儿被允许与娘家人生活在一起。实际上,这些地区的父母甚至不愿意看到女儿结婚并进入另一个家庭。(古伯察,1970,2:347—348)
这一形式被斯托卡德称为“缓落夫家”,在蚕丝生产繁荣的广州乃至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非常盛行。在19世纪晚期的广州,年轻妇女的手还没有因纺织这一繁重家务(包括剪桑叶、剥茧抽丝来赚取不菲工资)而变得粗糙。在同辈和父母的鼓励下,在公婆不情愿的同意下,再加上她们的丈夫毫无疑问越来越粗暴的容忍,丝织女工等“大婚”婚礼一完,就会迅速回到娘家生活。在把自己正式移交给婆家和生儿育女前,她有长达6年的时间可免于同房和生育——她们一拖再拖,可说是为此绞尽脑汁。一些妇女拒绝去婆家生活,她们会为丈夫买一个女人以替代自己完成生子义务,以此确保她们将来入宗祠、立牌位的身份。鉴于这些情况,加之台湾的小婚,我们可以发现在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为发达的地区,婚姻形式是最可以协商的。
——选自(美)葛希芝著、马丹丹等译《中国“马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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