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95702丛书名: 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
权威性:权威机构出版,专业人士编写,法律文本标准
实用性:重点法条注释,条文主旨提示,配套附录实用
易用性:解读立法本意,注释精准易懂,开本便于携带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注释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核心概念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作方针
第四条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工作要求
第六条 有关机关工作职责
第七条 协助义务与保护措施
第八条 举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九条 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十条 反有组织犯罪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义务
第十二条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
第十三条 行业预防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的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场所的预防治理
第十六条 防范有组织犯罪信息的传播
第十七条 反洗钱监管
第十八条 监管教育矫正和安置帮教
第十九条 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任职审查及监管
第二十一条 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管理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二条 案件办理原则和刑事政策
第二十三条 利用网络、“软暴力”手段实施黑恶犯罪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 线索收集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线索移送
第二十六条 线索调查和信息收集
第二十七条 查询财产信息和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第二十八条 立案侦查
第二十九条 限制出境措施
第三十条 羁押措施
第三十一条 特殊侦查措施
第三十二条 分案处理情形
第三十三条 从宽处罚情形
第三十四条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的财产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从严管理
第三十六条 特定的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减刑、假释程序
第三十七条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考虑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 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第四十条 财产调查
第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查义务
第四十三条 涉案财产的先行处置
第四十四条 涉案财产的甄别和处理
第四十五条 涉案财产的追缴、没收
第四十六条 涉案财产追缴、没收的特殊情形
第四十七条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第四十八条 洗钱犯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
第四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物处理不服的异议及救济
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 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及报案、控告、举报
第五十二条 从事有组织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 对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人员的名誉保障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反有组织犯罪开展国际合作
第五十五条 开展国际合作的具体机制
第五十六条 刑事司法协助、引渡
第五十七条 国际合作中的证据使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保障措施的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队伍建设
第六十条 经费保障
第六十一条 特殊人员的保护措施
第六十二条 保护措施的批准与配合
第六十三条 参照特殊人员保护
第六十四条 执法、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六十五条 伤残、死亡人员的待遇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从业禁止
第六十九条 对尚不构成犯罪情形的处罚
第七十条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处罚
第七十一条 对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不履行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义务的处罚
第七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的处罚
第七十三条 拒不履行、拖延履行及拒不配合反有组织犯罪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施行日期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23.12.29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2018.10.26修正)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8.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9.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1.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2.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2.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7.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7.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10.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2020.3.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2021.9.2)
编辑出版说明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少不了法律保障。遇到问题依法解决,已经成为人们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的不二之选。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如何精准、高效地找到法律依据,如何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日益成为人们“学法、用法”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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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写人员专业。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领域内的专业人士编写,确保图书内容始终紧跟法治进程,反映最新立法动态,体现条文本义内涵。
3.法律文本标准。作为专业的法律出版机构,多年来,我社始终使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法律文本,积淀了丰富的标准法律文本资源,并根据立法进度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4.条文注解精准。本丛书以立法机关的解读为蓝本,给每个条文提炼出条文主旨,并对重点条文进行注释,使读者能精准掌握立法意图,轻松理解条文内容。
5.配套附录实用。书末“附录”部分收录的均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指导性案例,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便捷,使全书更为实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丛书中“适用提要”“条文主旨”“条文注释”等内容皆是编者为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而编写,不同于国家正式通过、颁布的法律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本丛书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我们用心打磨本丛书,以期待为法律相关专业的学生释法解疑,致力于为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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