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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风暴下高净值人士税务风险与应对攻略

CRS FATCA高净值人士涉税风险、查税、海外资立、高净值人士税务风险与应对攻略“富豪裸奔”“彻查海外资产”“查税风暴”………,CRS风暴来袭,高净值人士如何应对?150问答,带您解密CRS

作者:易奉菊 黄驰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04月 

ISBN: 9787542956958
年中特卖用“SALE15”折扣卷全场书籍85折!可与三本88折,六本78折的优惠叠加计算!全球包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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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 €38.99

类别: 财政税收 SKU:5c23906b421aa985877a1561 库存: 有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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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2956958

编辑推荐

花半天的时间,学习本书让你全面了解CRS对您的影响,解除您对CRS真正的认识和谋划。

 

内容简介

中弘传智咨询集团税务合伙人 易奉菊 序节选

*近两年来,CRS无疑成为国内关注的重点。各种报道、各种评论铺天盖地袭来,“富豪裸奔”、“彻查海外资产”、“查税风暴”等各种让富豪们心惊肉跳的标题在微信圈中广泛传播,让富豪们坐立不安。各大银行的理财经理们更是利用CRS出台的消息,在自己都不明所以的情况下,不遗余力地宣传CRS的影响,借机劝说富豪们购买各种理财和保险产品,声称购买这些产品可以避免信息被交换。移民公司也是抓住CRS实施的良机,举办各种各样的研讨会,游说富豪们移民海外,获得一个海外身份,换一个身份持有境外的金融资产,避免境外资产信息被交换回中国。与此相反,与CRS关系*密切的国家税务总局在CRS的实施方面却相当的低调,仅是联合其它五部委出台了中国版的CRS,以及一份简单的官方解读,并没有大规模的官方宣传,也没有像其它国家那样出台详细的指引。

对于身处漩涡中心的富豪而言,面对官方的冷与中介机构的热,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呢?我们作为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对于各种各样的传言,无法一一地澄清与解释,但又不愿看到各种似是而非的观点误导相关人员。因此,我们策划出版一本关于CRS的书籍,希望该书能够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介绍CRS的相关规定,系统分析CRS的实施对富豪的影响,并对目前各类中介机构推荐的CRS解决方案,逐一进行评析。

针对高净值人士面对CRS常见的疑惑,本书设计了150个问答,并将这150个问答分为几篇,阅读者可以直接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阅读,也可以通读全书。希望通过本书,能够帮助国内对CRS感兴趣的读者建立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分析自身面临的风险,判断各种应对措施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和丰家族办公室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 蒋松丞 序节选

CRS真正引起中国高净值人士关注是起源于2016年10月份国税总局出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随着自媒体文章,研讨会,财富沙龙等一系列活动,又将CRS事件进一步进行发酵。过去两年借着本人受邀到不同金融机构进行CRS主题分享的机会,接触到了不少密切关注CRS的高净值人士,也看到了他们甚至在没有充分了解CRS规则的情况下采取各式各样的措施。有人为了降低年度余额,开设了大量不同的银行的账户来分散存款,也有人不顾针对外籍人士的高昂的印花税将所有金融资产都套现出来购置香港房产。这样的焦虑和疲于奔命的应对,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税务始终是高净值人士讳莫如深的话题,而CRS的出现恰恰刺激到了人们*敏感的神经。其实放眼全球,税务信息的不透明也是令每个国家政府头疼不已的普遍性问题。而自从美国通过FATCA法案打开了突破口之后,G20(20国集团)以极为高效的速度达成共识,借助美国已然成熟的信息交换框架,进而推出了CRS相关行动计划。“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相比较欧美发达国家的高净值人士更早进行专业筹划来看,国内富裕人群显得尤为后知后觉。然而在中国积极倡导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所有人都不可能脱离全球视野的框架来分析和解决当下的问题。

CRS仅仅是一个缩影,随着BEPS多边公约的签订、金税三期的上线、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的推进等,可以看到税务信息透明化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都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如果我们还是按照过去那样以简单粗暴的逻辑来设计解决方案,必将带来更大的风险。我相信此书的价值不仅仅是帮助高净值人士寻找CRS的应对之道,更重要的是能让我们所有人都意识到我们将迎来一个全新的税务形势和环境。如何做到未雨绸缪,如何做好短中长期的规划?这将是摆在高净值人士以及业界专业人士眼前的*严峻的挑战。

作者简介

编委会

主    编  易奉菊  黄  驰

参编人员  简  艳  王  玲  张  楠

          钟建威  朱  丽

 

主编简介

易奉菊

中弘传智咨询集团税务合伙人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广东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地方税收研究会理事、广东省税务学会学术委员

易女士于1999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工作,先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等职。

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2010年创办中弘传智,为众多跨国公司和本地企业提供IPO税务服务、税务争议解决、国际税收筹划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在从事实务工作的同时,易女士也曾担任澳门城市大学教授、博导,并在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讲授税务课程,2017年出版了个人专著《国际税收 理论、实务与案例》

黄驰

中弘传智咨询集团税务合伙人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中国家族经营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信部中小企业领军班学员

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EDP教育中心青商学堂总裁班、金融投资班、上市培育班等课程财税授课老师

四大老友会 联合发起人

曾任创业板上市公司惠伦晶体(300460)独立董事

在2010年创办中弘传智前,黄驰先生曾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近十年,为众多国企、民企和跨国公司提供专业税务咨询、审计和会计服务。

黄驰先生擅长税务筹划、股权架构和业务模式设计、并购目标架构和实施路径设计、创业创新企业的财税规划与规范,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落地,家族(企业)保护、管理与传承的财税筹划等

目  录

章   源起信息隔断—-CRS背景篇1

1.什么是CRS?3

2.CRS具体要求交换哪些信息?4

3.CRS和我有什么关系?4

4.CRS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5

5.中国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CRS?6

6.与CRS相关的国际协议、法律文件有哪些?7

7.迄今为止,中国签订了哪些与CRS相关的国际协议?公布了哪些法律文件?这些协议与法律文件之间是什么关系?7

8.CRS实施之后的涉税信息情报交换与之前的有什么不同?8

9.为什么各国会共同签署CRS?9

10.各国如何共同推动CRS的建立与实施?

11.金融机构和税务当局如何报告和交换信息?12

12.目前为止,有哪些国家加入了CRS?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中国香港等地区是否加入了呢?以后所有国家都会加入吗?14

13.还有哪些国家没有加入CRS?15

14.是否只要是参与CRS的国家,相互之间就会自动交换信息?17

15.现在中国公民比较热衷的投资和移民目的地,都执行CRS了吗?17

16.香港执行CRS的进度如何?18

17.加拿大执行CRS的进度如何?18

18.澳洲执行CRS的进度如何?19

19.新西兰执行CRS的进度如何?19

20.新加坡执行CRS的进度如何?20

21.CRS和美国的FATCA有什么关系?20

第二章   境外资产信息如何披露与交换?—–CRS详解篇21

【报送谁的信息?答:非居民的信息!】

22.哪些人的账户会被报告呢?22

23.不是由个人开立,由实体开立的账户也需要报告吗?23

24.实体账户持有人、投资实体、关联实体等定义中的“实体”具体指什么?24

25.非居民实体的账户都会被报告吗?24

26.什么是税收居民?25

27.如何判断个人税收居民身份?25

28.如何判断法人主体的税收居民身份?26

29.中国如何判断税收居民身份?27

30.美国如何判断税收居民身份?27

31.加拿大如何判断税收居民身份?29

32.澳大利亚如何判断税收居民身份?30

33.新西兰如何判断税收居民身份?32

【报送什么信息?答:金融账户信息!】

34.什么是金融账户?哪些金融账户会被报告?32

35.金融资产具体指哪些?33

36.什么是实际控制人?34

37.金融机构会报告账户的哪些信息?35

38.哪些账户是需要被报告的存款账户?36

39.哪些账户是需要被报告的托管账户?37

40.哪些账户是需要被报告的保险账户/年金账户?37

41.什么是保险/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呢?38

42.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都需要被报告吗?39

43.定期寿险合同是需要被报告的吗?39

44.哪些账户是需要被报告的股权权益/债权权益?40

45.金融机构如何确认我的股权、债权、保险账户的具体金额?41

46.有哪些账户属于风险较低而不需要被报告的账户?41

【谁去报送信息?答:金融机构!】

47.哪些金融机构需要向税务当局报告信息?43

48.凡是金融机构都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吗?44

49.金融机构在非CRS参与辖区的分支实体也有报告信息的义务吗?45

50.如何区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46

【如何识别报送对象?】

51.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和判断个人和实体的税收居民身份呢?47

52.如何区分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47

53.不论账户金额大小,金融机构都会对账户进行调查吗?48

54.金融机构如何对新开账户进行调查?48

55.控制人是如何被识别的?49

56.金融机构参考的常见证明文件包括哪些?50

57.金融机构如何对存量个人账户进行调查?50

58.是否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个人存量账户一旦发现国外标识就需要被报告?55

59.存量实体账户的调查程序如何?56

60.什么是自证声明?58

61.金融机构如何测试自证声明合理性?60

62.如果自证声明不能通过合理性测试会有什么后果呢?60

63.金融机构掌握的信息与自证声明信息不一致时,就不能通过合理性测试吗?61

64.是不是只要在首次尽职调查时未被确认为国外税收居民账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61

65.金融机构如何知道我的地址信息不准确呢?63

66.账户持有人被发现两个辖区以上的标识,会如何处理呢?63

67.如果金融机构发现个人的账户持有人在两个(或以上)国家的住址信息时,通常会要求您提供自证声明,此时您应如何确定自己究竟属于那个国家的税收居民呢?64

68.当实体是两个辖区以上的税收居民时,应如何确定税收居民身份呢?65

69. CRS规定消极非金融实体需要穿透识别控制人,什么是消极非金融实体呢?66

70.对于所有消极非金融实体,金融机构都必须确定背后控制人的居民身份吗?67

71.什么是积极非金融实体?67

72.我是中国公民,常居中国,在境外某国注册成立的一家从事积极业务的公司,公司在该国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会不会被报告?68

73.我是中国公民,常居中国,在境外某国注册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股息,公司在该国当地银行开立了账户,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与控制人(我)的信息会被报告吗?68

74.我是中国公民,常居中国,在境外某国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也在该国,公司银行账户收入来源于公司的贸易活动与股票投资活动,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实际控制人(我)的信息会被报告?68

75.我是中国公民,但已经移民甲国并常住该国,成为甲国的税收居民。我在甲国成立了投资公司A,公司实际管理控制地在甲国,A公司银行账户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股息,A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与控制人(我)的信息会被报告吗?69

76.我是中国公民,常居中国,在非CRS的国家设立了投资实体,投资实体在CRS参与辖区开立了银行账户,银行会报告公司账户信息和实际控制人(我)的信息吗?69

77.我是中国公民,常居中国,在境外甲国注册成立一家A公司,实际管理机构在当地,A公司控股一家非金融的实业子公司,除控股活动外未进行其他活动,A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与控制人(我)的信息会被报告吗?69

78.我是中国公民,常居中国,在境外甲国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公司无任何业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与控制人(我)的信息会被报告吗?70

79.我是中国公民,常居中国,在境外甲过注册陈丽一家集团公司,实际管理机构在当地,集团内设立了现金池公司,归集团内的其他关联公司现金余额并且为其提供融资服务,该现金池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会被报告吗?71

【如何报送信息】

80.金融机构如何报告账户信息?71

81.金融机构只会报告年底的余额吗?72

82.金融机构报告的时间规则如何?73

83. CRS中,关联关系对于信息报告有什么影响吗?73

84.金融机构在报告时,是单个账户报还是综合起来报?74

85. CRS中“多人共有账户”的余额是如何分配到每一位持有人名下的?74

86.同一国家内不同金融机构的信息是否会综合起来报?75

87.账户涉及多个金融机构时,是否会被多个金融机构同时报告?77

88.如果账户信息被交换,金融机构是否会告知账户持有人?78

89.如果金融机构不履行报告义务,是否会受到惩罚?78

90.账户持有人的违规行为是否会受到惩罚?79

【CRS对信托是怎么规定的】

91.信托持有的金融账户是否会被报告?80

92.信托持有的金融账户是否一定会被报告?81

93.如何认定信托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82

94.如何判断信托的居民身份?84

95.只要是信托的受益人,信息就会被报告吗?86

96.如果信托需要被报告,是报告给受托人还是受益人所在的辖区?87

97.受益人通过向信托借款的形式消费就能规避CRS下的申报吗?87

第三章   美国会成为信息交换的孤岛吗?—–FATCA篇89

98.目前106个承诺加入CRS的辖区中,没有美国,是不是意味着美国将成为信息交换的孤岛?90

99.什么是FATCA?91

100.什么是FATCA所定义的美国人士?92

101.什么是FATCA所定义的美国自然人纳税人?92

102.美国人士达到怎样的门槛,才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93

103.金融机构判断客户是否为FATCAS适用对象时运用什么标准?94

104.FATCA和CRS有什么区别呢?95

【金融机构】

105.中国的哪些主体会受到FATCA的影响?96

106.美国税务局要求哪些外国金融机构(FFI)向其报告信息?97

107.有没有金融机构可以免除报告义务呢?98

108.我是一家中国的金融机构,中美正式实施FATCA后,我具体要做什么?98

109.金融机构如何向美国提供信息?99

【FATCA个人】

110.我是中国公民,拿美国绿卡,我的所有金融账户都会被报告吗?账户的什么信息会被报告?99

111.我是中国公民,拿了美国绿卡,中美正式实施FATCA后,我拒绝向开户的中国银行提供上述信息,会有什么样的后果?99

【FATCA实体】

112.在美国成立的实体,在美国境外的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如何判断实体的美国身份呢?100

113.我持有美国护照,在美国和香港各成立有一个实体,两个实体都在香港金融机构开户,什么情况下,香港金融机构会报告该实体持有的账户的信息呢?103

114.什么情况下,实体会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实体?101

【自愿报告】

115.我是中国公民,拿了美国绿卡,过去我在中美境外股票、股息等资产存在欠税,如果我自愿报告该部分资产,美国政府会不会减轻对我的惩罚?103

116.如果我没有自愿报告,会受到怎样的惩罚?104

第四章   CRS是否富豪的噩梦?——-CRS影响篇105

117.都说CRS非常可怕,对于纳税人来说,CRS究竟有什么影响呢?106

118.中国税务机关收到国外交换的信息后,会如何使用这些信息?107

119.账户持有人境外的金融资产信息被交换会中国,是否就意味着账户持有人要就该笔资产交税呢?108

120.境外交换回中国的账户信息,是否会被有关部门用于税收之外的其他用途呢?109

121. CRS对海外华侨华人有何影响?110

122.作为中国居民个人,实施CRS之后,在境外开立账户要注意什么?110

123.税务机关在调查我的境外资产是否完税时,我该如何向税务机关解释呢?111

124.中国税务机关获得我在境外持有的金融资产信息后,如果我能向税务机关证明该笔金融资产是来源与于境外的收入,而且该笔收入在来源国已经全部纳税,是否就不需要担心了?112

125.中国税务机关获得我在境外持有的金融信息后,如果我能向税务机关证明该笔金融资产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而且该笔收入在中国已经全部纳税,是否就不需要担心了?112

126.如果税务机关查实我需要补税,而我不按要求缴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113

127.如果某人被中国税务机关认定需要补税,而他不按要求缴纳,税务机关会用他的境内资产强制执行吗?114

128.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某人需要补税,而他不按要求缴纳,并且他在境内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税款,税务机关还可能会采取什么措施?116

129.美国咱实施FATCA的过程中,为了鼓励纳税人主动申报离岸所得,曾实施一系列的自愿报告项目减轻对纳税人的处罚。未来中国是否也会出台类似规定,减轻对境外资产未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的处罚?117

130.一家中国境内公司在境外甲国设立分公司,税务机关获得甲国分公司的金融资产信息后,会有什么影响?118

131.中国公司或个人在境外甲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被甲国税务机关认定为消极非金融实体,甲国税务机关将该境外公司的金融资产信息交换回中国后,会有什么影响?118

132.某人是中国公民,常居中国国内,没有境外其他国家的居留权,但资境外某国开有金融账户,金融账户中的信息被交换会中国后引起中国税务机关的关注,该个人向中国税务机关证明,境外金融账户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境外收入,且都已经在当地完税,中国税务机关还会要求此人补税吗?119

133.如果某中国公民持股的境外公司被中国税务机关认定需要补税,该公司拒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会强制用该公司名下的资产纳税吗?120

134.某中国公民,直接持股境外公司,该公司账上有利润,但一直都未分红,该中国股东是否需要纳税申报?121

135.听说香港的保险很好,我打算赴港投保,CRS对我有什么影响?122

第五章   数数那些热门“应对”方案—-CRS应对篇125

136.目前媒体和朋友圈中介绍的各种应对CRS的办法可以避免信息交换吗?126

137.是否可以将资产转至非CRS参与辖区,从而规避信息被交换?126

138.通过移民,取得海外身份,可以避免境外资产的信息被交换会中国吗?127

139.如果移民可以降低信息交换的风险,移民哪个国家比较好呢?129

140.我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转换成房产、汽车、存在银行保险箱的其他实物资产,可以避免信息被报告吗?132

141.如果我购买境外房产,因为境外房产不是金融资产,相关的信息肯定不会被交换会中国吗?134

142.通过两层非金融机构持有房产,房产信息在CRS下会不会被暴露?135

143.通过设立离岸壳公司持有在CRS参与辖区的金融资产是否可以免与信息交换?135

144.在海外多开立账户,减少每个账户的金额是否可行?135

145.如果通过设立信托而不是直接持有境外大额保单能不能免于信息交换?136

146.我的海外财富找一个完全信任的当地亲戚好友代持是不是就解决问题了?136

147.我在年末12月31日将银行存款取光,是否就不会被报告了?137

148.未来我还有境内外的收入,我愿意交税,但是中国的税负比较重,有办法可以降低税负吗?137

149.我不想税务局未来调查我,可以主动向税务局沟通补税吗?139

150.未来我的财富,到底应该放在哪里?139

结语141

附录一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143

附录二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中国版CRS”)175

附录三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191

附录四  简称表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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