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0789
编辑推荐
★决策策划,实务操作,流程控制
★70个典型案例,50多个图表,*实用的企业并购全流程指引。
★70个典型案例,50多个图表,*实用的企业并购全流程指引。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真正贴近企业并购实战的书,作者从丰富的实操经验出发,深入剖析了企业并购的各个核心环节,全面展示了企业并购的实操要点。
这是一本反映了我国企业并购*变化和发展趋势的书,作者剔除了陈旧过时的法律法规,并尽量避免迂于以往的成见,反映了我国企业并购法律法规和实践方面的*发展情况。
这也是一本案例详实,生动而又不乏深度的以指导实务操作为主旨的书,作者精心挑选了70个典型案例,并将一些经典案例贯穿在了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全过程中进行讲解,同时还运用了50多个图表,全方位呈现出了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要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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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章企业并购交易结构的设计
节企业并购的组织结构设计实务操作要点
一、企业的组织制度
核心要点1:利用有限合伙企业达成并购目的
核心要点2:如何在集团组织架构中选择并购实施主体
核心要点3:企业内部组织管控关系对企业并购组织结构的影响
二、特殊目的要求
核心要点4:巧妙利用特殊目的公司实现杠杆收购
核心要点5:在目标公司所在地设立公司实施并购,以满足地方国资要求等多重目的
核心要点6:利用信托关系代持,达到隐含实际控制地位的目的
核心要点7:利用委托书实施并购
三、风险管控需要
核心要点8:利用多层次组织结构实施企业并购以达到隔绝风险的目的
核心要点9:考虑目标企业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选择当地较有实力的投资者,共同实施企业并购
第二节企业并购交易路径的实务操作要点
一、协议并购
二、要约并购
三、竞价并购
四、财务重组并购
核心要点10: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实现了股权的无偿转让
核心要点11:用置换出来的上市公司资产作为收购的支付对价而实现的资产置换式并购
核心要点12:利用托管解决通过并购重组方式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的过渡期安排问题
核心要点13:先进行托管,在各种潜在风险充分暴露或消灭后,再正式实施并购
第三节企业并购交易对价及支付安排的实务操作要点
一、企业并购的价值评估实务操作要点
核心要点14:并购方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问题
二、确立企业并购交易价格的实务操作要点
核心要点15:先确立定价基准,再签署并购协议
核心要点16:在基准价未能明确的情况下,先签署并购协议
核心要点17:在并购协议中明确并购交易对价的调整机制
三、企业并购的支付手段
核心要点18:权证用于并购对价支付引发的法律风险形态问题
四、企业并购交易对价支付的节点安排
第四节企业并购交易模式选择的实务操作要点
一、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与企业合并的操作方式
核心要点19:在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债权人公告及外部审批手续后,无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直接按照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合并
核心要点20:各股东在合并后公司所占的权益,应该按照各股东经评估的实际权益在存续公司中经评估的总权益中的占比来确立
核心要点21:所谓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操作,实际上是将母公司进行清算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母公司的股东依法继承
二、交易模式的选择
第二章资产收购实务操作要点解析
节目标企业的资产状况
一、了解目标企业的资产构成情况,避免让非主营资产进入收购清单
二、了解收购资产的权属状态,莫让问题资产进入收购清单
第二节目标企业核心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一、土地资源及其使用权
二、建筑物(厂房及各专业方向的工程实体)
三、矿产资源
核心要点22:矿业权转让过程中,手续不完善而引发的重大并购风险
四、知识产权
核心要点23:关联企业转让知识产权或互占知识产权引发的风险
五、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核心要点24:忽视了机器设备的软件问题,导致资产收购发生重大风险
六、存货
第三节资产收购范围的确定
一、关于目标企业的债务
二、关于目标企业的劳动关系
三、关于目标企业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四、关于目标企业的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四节资产收购交易对价的确立及支付形式
一、资产收购的资产评估实务操作要点
二、资产收购的交易对价确立实务操作要点
核心要点25:以评估值为基础,结合专项审计结果和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及其他变化,确定终收购价格
三、资产收购的支付形式
第五节资产收购决策、审批程序与资产收购的生效条件
一、资产收购的内部决策程序
核心要点26:在按照内部程序进行表决的同时,还特别注意到了表决的时效性及表决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处理方式
二、资产收购的外部审批程序
三、资产收购的生效条件
目录
第六节目标资产的交割与营业接管
一、目标资产的交割
核心要点27:资产收购中的或有债务防范问题
二、资产收购中的业务交割与营业接管
第七节资产出资实现的资产收购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注入
三、公司注册登记
四、公司的成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企业报告
五、公司设立备案登记
第八节资产收购的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保护
一、资产收购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二、资产收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核心要点28:被收购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收购方组建新公司,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核心要点29:收购方以承担债务方式进行对价支付的,应该平等地对待目标企业的债权人
第九节资产收购的税收问题
一、以资产出资设立企业形式实现的资产收购纳税问题
二、资产转让实现的资产收购纳税问题
第三章股权收购实务操作要点解析
节目标企业的股权状况与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一、考察目标企业的股权状况,以明确股权的可交易性
二、股权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第二节股权收购交易形式的实务操作要点
一、股权收购的交易手段及支付方式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移生效条件及程序
核心要点30:股东优先购买权与收购方善意受让存在冲突问题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股权转移生效条件及程序
第三节股权收购的价格确认与股东借款的处理
一、股权收购的价格确认
二、股东借款的处理
第四节股权收购的或有债务处理
一、或有债务的责任承担
核心要点31: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如实披露问题
二、或有债务风险的防范
第五节股权收购的决策、审批与产权交割
一、股权收购的决策、审批与股权收购交易协议的生效
二、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核心要点32:交割日与审计日的安排问题
三、标的股权交割的安排
第六节股权收购的企业接收
一、对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安排
二、对目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核心要点33:中国平安吸取前期教训,对目标企业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内部整合
三、对普通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的安排
第七节股权收购的税务问题
一、关于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二、关于股权收购的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问题
三、关于股权收购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及印花税问题
第四章企业合并实务操作要点解析
节换股实现的企业合并实务操作要点
一、换股对象的确立
二、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的确定
核心要点34:换股比例引发的风险形态
三、换股的操作方式
核心要点35:面向换股股东增发或发行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
节企业并购的组织结构设计实务操作要点
一、企业的组织制度
核心要点1:利用有限合伙企业达成并购目的
核心要点2:如何在集团组织架构中选择并购实施主体
核心要点3:企业内部组织管控关系对企业并购组织结构的影响
二、特殊目的要求
核心要点4:巧妙利用特殊目的公司实现杠杆收购
核心要点5:在目标公司所在地设立公司实施并购,以满足地方国资要求等多重目的
核心要点6:利用信托关系代持,达到隐含实际控制地位的目的
核心要点7:利用委托书实施并购
三、风险管控需要
核心要点8:利用多层次组织结构实施企业并购以达到隔绝风险的目的
核心要点9:考虑目标企业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选择当地较有实力的投资者,共同实施企业并购
第二节企业并购交易路径的实务操作要点
一、协议并购
二、要约并购
三、竞价并购
四、财务重组并购
核心要点10: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实现了股权的无偿转让
核心要点11:用置换出来的上市公司资产作为收购的支付对价而实现的资产置换式并购
核心要点12:利用托管解决通过并购重组方式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的过渡期安排问题
核心要点13:先进行托管,在各种潜在风险充分暴露或消灭后,再正式实施并购
第三节企业并购交易对价及支付安排的实务操作要点
一、企业并购的价值评估实务操作要点
核心要点14:并购方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问题
二、确立企业并购交易价格的实务操作要点
核心要点15:先确立定价基准,再签署并购协议
核心要点16:在基准价未能明确的情况下,先签署并购协议
核心要点17:在并购协议中明确并购交易对价的调整机制
三、企业并购的支付手段
核心要点18:权证用于并购对价支付引发的法律风险形态问题
四、企业并购交易对价支付的节点安排
第四节企业并购交易模式选择的实务操作要点
一、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与企业合并的操作方式
核心要点19:在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债权人公告及外部审批手续后,无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直接按照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合并
核心要点20:各股东在合并后公司所占的权益,应该按照各股东经评估的实际权益在存续公司中经评估的总权益中的占比来确立
核心要点21:所谓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操作,实际上是将母公司进行清算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母公司的股东依法继承
二、交易模式的选择
第二章资产收购实务操作要点解析
节目标企业的资产状况
一、了解目标企业的资产构成情况,避免让非主营资产进入收购清单
二、了解收购资产的权属状态,莫让问题资产进入收购清单
第二节目标企业核心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一、土地资源及其使用权
二、建筑物(厂房及各专业方向的工程实体)
三、矿产资源
核心要点22:矿业权转让过程中,手续不完善而引发的重大并购风险
四、知识产权
核心要点23:关联企业转让知识产权或互占知识产权引发的风险
五、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核心要点24:忽视了机器设备的软件问题,导致资产收购发生重大风险
六、存货
第三节资产收购范围的确定
一、关于目标企业的债务
二、关于目标企业的劳动关系
三、关于目标企业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四、关于目标企业的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四节资产收购交易对价的确立及支付形式
一、资产收购的资产评估实务操作要点
二、资产收购的交易对价确立实务操作要点
核心要点25:以评估值为基础,结合专项审计结果和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及其他变化,确定终收购价格
三、资产收购的支付形式
第五节资产收购决策、审批程序与资产收购的生效条件
一、资产收购的内部决策程序
核心要点26:在按照内部程序进行表决的同时,还特别注意到了表决的时效性及表决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处理方式
二、资产收购的外部审批程序
三、资产收购的生效条件
目录
第六节目标资产的交割与营业接管
一、目标资产的交割
核心要点27:资产收购中的或有债务防范问题
二、资产收购中的业务交割与营业接管
第七节资产出资实现的资产收购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注入
三、公司注册登记
四、公司的成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企业报告
五、公司设立备案登记
第八节资产收购的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保护
一、资产收购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二、资产收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核心要点28:被收购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收购方组建新公司,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核心要点29:收购方以承担债务方式进行对价支付的,应该平等地对待目标企业的债权人
第九节资产收购的税收问题
一、以资产出资设立企业形式实现的资产收购纳税问题
二、资产转让实现的资产收购纳税问题
第三章股权收购实务操作要点解析
节目标企业的股权状况与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一、考察目标企业的股权状况,以明确股权的可交易性
二、股权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第二节股权收购交易形式的实务操作要点
一、股权收购的交易手段及支付方式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移生效条件及程序
核心要点30:股东优先购买权与收购方善意受让存在冲突问题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股权转移生效条件及程序
第三节股权收购的价格确认与股东借款的处理
一、股权收购的价格确认
二、股东借款的处理
第四节股权收购的或有债务处理
一、或有债务的责任承担
核心要点31: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如实披露问题
二、或有债务风险的防范
第五节股权收购的决策、审批与产权交割
一、股权收购的决策、审批与股权收购交易协议的生效
二、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核心要点32:交割日与审计日的安排问题
三、标的股权交割的安排
第六节股权收购的企业接收
一、对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安排
二、对目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核心要点33:中国平安吸取前期教训,对目标企业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内部整合
三、对普通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的安排
第七节股权收购的税务问题
一、关于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二、关于股权收购的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问题
三、关于股权收购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及印花税问题
第四章企业合并实务操作要点解析
节换股实现的企业合并实务操作要点
一、换股对象的确立
二、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的确定
核心要点34:换股比例引发的风险形态
三、换股的操作方式
核心要点35:面向换股股东增发或发行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
在线试读
本书的写作初始于个人参与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一些认识。2002年参加工作的时候,正值中国电信体制的重大改革,在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工作期间,先后参与了中国电信南北分拆(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被分拆入中国网通),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国网通山东分公司剥离辅业资产成立了山东鲁通集团)。2003年,在中国网通集团境外上市期间(2004年11月,中国网通在纽约、香港上市),个人被抽调至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配合外部资产评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及产权界定工作,这段工作经历让个人对企业并购的复杂性及专业性有了深刻的认识。自中山大学法学院毕业以后,个人在深圳从事国土基金课题研究工作时,特别关注了我国投融资市场的发展情况,并利用工作便利条件收集了大量的企业并购重组资料。2009年个人进入中国平安系统工作时,中国平安正着手并购深发展,自2009年6月12日中国平安与NEWBRIDGE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直到2012年6月13日原平安银行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整个并购过程跨越了3个年度,在与中国平安不同业务模块的各位同仁相互交流与探讨的过程中受益颇多,也逐渐对影响企业并购的各个重大要素有了全新的认识。也就是在这时,我开始了本书的写作,而中国平安收购深发展的这个案例,也在本书中被作为了一个重点观察和分析的案例范本,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这个案例的具体实施情况,我也通过附录的形式将中国平安并购深发展的整个操作过程列在了本书里。这期间也见证了中国平安系统下的平安信托并购上海家化所引发的管理层与股东层的激烈冲突,这使我认识到,企业并购即使做到了规范操作,如果各方的利益无法达到一致,依然会引发重大的并购风险。这就是企业并购的复杂性与深刻性所在,需要我们按照规范进行并购操作,同样需要我们统筹兼顾,系统考虑企业并购的各个核心要素,很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本书自2011年10月开始构思,直到2012年2月才正式动笔,终于在2014年11月12日完稿,整整经历了三个年头。在这写作的三年间,我国企业并购制度发生了重大调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订,与之配套的公司登记法规做了大的修订;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新路径;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及收购制度进行了重大修订,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企业并购制度也逐步建立;对外资投资主体直接投资及返程并购等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外汇管理制度也进行了重大修订。为了促进企业的并购重组,国务院、发改委等部门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这些重大制度的修订及政策的新风向都预示着我国企业并购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同时也需要我们结合我国企业并购的实践,对我国企业并购制度进行重新梳理,以形成更加系统的知识体系,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并购的实务操作。本书在写作的过程中,认真梳理了我国企业并购制度,剔除了陈旧过时的制度,并尽量避免迂于以往的经验和成见,反映了这些的发展情况,根据个人的理解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力求能够使本书反映企业并购的制度变化。
目前很多关于企业并购方向的实务类书籍并没有严格按照企业并购的知识构成体系及实务操作要点进行编写,而是融合了公司设立、企业破产重整、企业债务重组、企业分立及企业清算等内容。本书对企业并购的知识体系进行了严谨的归纳与总结。
企业并购涉及的知识非常庞杂,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环节和程序也异常复杂,这个过程充满了大股东与小股东、公司权力层与高级管理人员、目标企业与债权人、目标企业与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多方利益博弈。要全面掌握企业并购的实务操作,需要在充分理解企业并购交易的各个构成要素的基础上,对实现企业并购的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企业合并的具体实务操作要点进行细致拆分,并逐一展开分析。另外,特殊投资主体的企业并购活动,需要遵循特别的操作规范,在理解了企业并购的基本操作规范的基础上,还必须对这些特殊投资主体的企业并购活动的特别操作规范展开分析。为了更好地实现对企业并购实务操作要点的分析,本书在对企业并购实务操作要点进行分析时,精心挑选了70个经典案例,为了避免当前很多实务类书籍引用案例存在断章取义的问题,本书将一些非常具有案例研究价值的案例(如中国平安并购深发展)贯穿在写作过程中。为了帮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本书所分析的各个实务操作环节,本书在提出论点和得出结论的同时,都以“典型案例”、“要点解析”的方式作了进一步的讲解。本书还使用了50多个图表,对一些关键的实务操作环节进行了总结、归纳和释义。
本书的写作倾注了个人极大的热情,也耗费了很大的个人精力,在写作过程中也得到了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的指点,中国平安各位同仁不厌其烦地与我探讨问题并解答我的疑惑,律所朋友毫不吝啬的资料分享,各位师长给予的诚恳建议和鼓励,以及家人的无私关怀与支持,终帮助我完成了这本书稿的撰写工作。在这里特别表达自己诚挚的谢意,你们的慷慨和无私帮助,是我个人不断进步的基石和原动力,有了你们才有了这本书的终完稿。本书写作过程中,翻阅了大量各位业界同仁撰写的论著、论文及网络文章,本书的一些观点就是在借鉴这些文章的基础上形成的,本书通过注释的方式作了说明,这里特别对给予本书写作以思路启迪的文章、论著的作者表示深深地感谢,如果因本人疏漏未能注明的借鉴引用部分,也期待能够给予指出。本书所引用的具体案例,对于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披露的案例,这里没有做特别的注明;对于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的案例,本书也特别做了注明;还有一些案例,尚未公开,基于保密的需要,本书都以化名的方式隐去了该企业的具体名称,对案例来源也未作特别说明。企业并购知识体系庞杂,涉及多个学科的知识体系,因个人知识储备方面的局限性,以及个人能力的限制,无法对企业并购的每个环节都做到准确全面,期待着能够通过本书与业界各位专业人士进行交流,并诚恳地期待业界各位专业人士对本书的错漏给予指正和修订。后也期待着能够通过本书帮助那些关注企业并购制度及从事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人士,更好地理解我国企业并购的制度,实现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规范性运作,从而以此推动我国企业并购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前言
后,为了方便大家阅读,对实务操作中容易被混淆和滥用的词语,这里做了必要的整理和说明,列在下面,供大家阅读时参照:
企业: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具体服务的经济单位实体,按照我国的法律制度,分为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人企业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又区别为公司型法人企业与非公司型法人企业。公司型法人企业是依据我国公司法设立的法人型企业。非公司型法人企业是具备有限责任形态,但是不是依据公司法设立,且其内部治理结构也不符合公司法律规定的企业,非公司型法人企业是我国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现在市场上已经非常少见这种形式的企业。在股权收购交易模式下,被收购企业是指公司型法人企业;在资产收购模式下,被收购企业是指公司型法人企业与非公司型法人企业;在企业合并交易模式下,吸并企业、新设企业和被合并企业是指公司型法人企业。
并购方:本书所指的并购方,在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交易模式下,是指收购方或收购企业;在企业合并交易模式下,是指合并企业。为了阐述方便,本书在一些章节并没有区别具体的交易模式,而是用并购方或并购企业统指上述的收购方、收购企业或合并企业。
目标企业:本书所指的目标企业,在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交易模式下,是指被收购企业;在企业合并交易模式下,是指被合并企业。为了阐述方便,本书有时会使用目标企业,有时会直接称为被收购企业或被合并企业。
一致行动人:狭义上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联合起来收购一个目标公司股权并就收购事项达成协议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联合收购(Consortium Offer)人;广义上不仅包括联合收购人,还包括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采取共同行动的人。
资产、财产、产权:资产是个经济学、会计学范畴的概念,而不是法学范畴的概念,我国现行的重要法律法规都没有对资产的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本书关于资产收购范畴的资产特指被收购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上所反映出来的企业资产。本书关于资产评估范畴的资产特指一切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价值的资源,包括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两类。
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里,资产具有特定的所指,一些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都注意区别了资产、财产及产权三者之间的关系,资产特指政府出资人基于出资行为对目标企业所产生的权益(也就是股东权益或者股权),财产特指国有企业自有的法人财产,而产权特指法律范畴的所有权,往往涵盖了资产和财产的双重内涵,但一般指股东权益。本书资产收购所指的资产,特指目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所出现的资产,也就是包括了目标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负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未列入流动资产范畴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生物类资产等,其对应的产权制度类型就是企业的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及股权。而本书在国有企业一章所引用的资产则特指国有企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特指的资产含义。
股东会议:本书所指的股东会议用于统称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基于阐述的方便性,本书有时会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进行表述,其具体对应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本书所指的股权用于统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或股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为了阐述的方便,本书有时会使用股份或股票,其对应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资或增发股份:本书所指的定向增资或增发股份用于统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形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加注册资本金。基于表述上的简便性,在个别章节本书会用“定向增资扩股”或“定向增资”统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形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加注册资本金。
控股公司:本书所指的控股公司是指持股比例超过50%或通过其他协议安排等实质控制下的子公司,也包括全资子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主要是指为了达成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存在的目的是达成并购活动所要实现的特定效果。特殊目的公司在我国外资投资主体实施的企业并购活动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其特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本书并没有特别区别上述两个层面的特殊目的公司,而是统一称为“特殊目的公司”。
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特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及非公开转让导致股东超过200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本书将“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统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简称为公众公司。
国有企业: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企业强调的是企业中含有国有资本,只要是企业包含了国有经济成分就可以称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狭义的国有企业就是指《企业国有资产法》所明确的国有独资企业,也就是由国家出资,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程序而注册设立的企业。本书如果没有特别强调国有企业的内涵,则是指广义上的国有企业,也就是强调的是企业里的国有经济成分。
外资投资主体:外资投资主体是指外国投资主体及其在我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外国投资主体包括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和外国非法人企业(简称为外国企业)。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层面,对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的规章及规范文件中用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下同),用外商独资企业特指外资企业。鉴于我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用“外商”这样的称谓,本书这里统一用外资投资企业统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简称“三资企业”,用外资企业特指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的规章及规范文件中的“外商独资企业”。
基于叙述的便利性,在特定的语境下,本书外资投资主体特指外国投资者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
本书自2011年10月开始构思,直到2012年2月才正式动笔,终于在2014年11月12日完稿,整整经历了三个年头。在这写作的三年间,我国企业并购制度发生了重大调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订,与之配套的公司登记法规做了大的修订;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新路径;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及收购制度进行了重大修订,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企业并购制度也逐步建立;对外资投资主体直接投资及返程并购等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外汇管理制度也进行了重大修订。为了促进企业的并购重组,国务院、发改委等部门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这些重大制度的修订及政策的新风向都预示着我国企业并购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同时也需要我们结合我国企业并购的实践,对我国企业并购制度进行重新梳理,以形成更加系统的知识体系,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并购的实务操作。本书在写作的过程中,认真梳理了我国企业并购制度,剔除了陈旧过时的制度,并尽量避免迂于以往的经验和成见,反映了这些的发展情况,根据个人的理解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力求能够使本书反映企业并购的制度变化。
目前很多关于企业并购方向的实务类书籍并没有严格按照企业并购的知识构成体系及实务操作要点进行编写,而是融合了公司设立、企业破产重整、企业债务重组、企业分立及企业清算等内容。本书对企业并购的知识体系进行了严谨的归纳与总结。
企业并购涉及的知识非常庞杂,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环节和程序也异常复杂,这个过程充满了大股东与小股东、公司权力层与高级管理人员、目标企业与债权人、目标企业与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多方利益博弈。要全面掌握企业并购的实务操作,需要在充分理解企业并购交易的各个构成要素的基础上,对实现企业并购的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企业合并的具体实务操作要点进行细致拆分,并逐一展开分析。另外,特殊投资主体的企业并购活动,需要遵循特别的操作规范,在理解了企业并购的基本操作规范的基础上,还必须对这些特殊投资主体的企业并购活动的特别操作规范展开分析。为了更好地实现对企业并购实务操作要点的分析,本书在对企业并购实务操作要点进行分析时,精心挑选了70个经典案例,为了避免当前很多实务类书籍引用案例存在断章取义的问题,本书将一些非常具有案例研究价值的案例(如中国平安并购深发展)贯穿在写作过程中。为了帮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本书所分析的各个实务操作环节,本书在提出论点和得出结论的同时,都以“典型案例”、“要点解析”的方式作了进一步的讲解。本书还使用了50多个图表,对一些关键的实务操作环节进行了总结、归纳和释义。
本书的写作倾注了个人极大的热情,也耗费了很大的个人精力,在写作过程中也得到了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的指点,中国平安各位同仁不厌其烦地与我探讨问题并解答我的疑惑,律所朋友毫不吝啬的资料分享,各位师长给予的诚恳建议和鼓励,以及家人的无私关怀与支持,终帮助我完成了这本书稿的撰写工作。在这里特别表达自己诚挚的谢意,你们的慷慨和无私帮助,是我个人不断进步的基石和原动力,有了你们才有了这本书的终完稿。本书写作过程中,翻阅了大量各位业界同仁撰写的论著、论文及网络文章,本书的一些观点就是在借鉴这些文章的基础上形成的,本书通过注释的方式作了说明,这里特别对给予本书写作以思路启迪的文章、论著的作者表示深深地感谢,如果因本人疏漏未能注明的借鉴引用部分,也期待能够给予指出。本书所引用的具体案例,对于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披露的案例,这里没有做特别的注明;对于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的案例,本书也特别做了注明;还有一些案例,尚未公开,基于保密的需要,本书都以化名的方式隐去了该企业的具体名称,对案例来源也未作特别说明。企业并购知识体系庞杂,涉及多个学科的知识体系,因个人知识储备方面的局限性,以及个人能力的限制,无法对企业并购的每个环节都做到准确全面,期待着能够通过本书与业界各位专业人士进行交流,并诚恳地期待业界各位专业人士对本书的错漏给予指正和修订。后也期待着能够通过本书帮助那些关注企业并购制度及从事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人士,更好地理解我国企业并购的制度,实现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规范性运作,从而以此推动我国企业并购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前言
后,为了方便大家阅读,对实务操作中容易被混淆和滥用的词语,这里做了必要的整理和说明,列在下面,供大家阅读时参照:
企业: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具体服务的经济单位实体,按照我国的法律制度,分为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人企业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又区别为公司型法人企业与非公司型法人企业。公司型法人企业是依据我国公司法设立的法人型企业。非公司型法人企业是具备有限责任形态,但是不是依据公司法设立,且其内部治理结构也不符合公司法律规定的企业,非公司型法人企业是我国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现在市场上已经非常少见这种形式的企业。在股权收购交易模式下,被收购企业是指公司型法人企业;在资产收购模式下,被收购企业是指公司型法人企业与非公司型法人企业;在企业合并交易模式下,吸并企业、新设企业和被合并企业是指公司型法人企业。
并购方:本书所指的并购方,在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交易模式下,是指收购方或收购企业;在企业合并交易模式下,是指合并企业。为了阐述方便,本书在一些章节并没有区别具体的交易模式,而是用并购方或并购企业统指上述的收购方、收购企业或合并企业。
目标企业:本书所指的目标企业,在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交易模式下,是指被收购企业;在企业合并交易模式下,是指被合并企业。为了阐述方便,本书有时会使用目标企业,有时会直接称为被收购企业或被合并企业。
一致行动人:狭义上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联合起来收购一个目标公司股权并就收购事项达成协议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联合收购(Consortium Offer)人;广义上不仅包括联合收购人,还包括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采取共同行动的人。
资产、财产、产权:资产是个经济学、会计学范畴的概念,而不是法学范畴的概念,我国现行的重要法律法规都没有对资产的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本书关于资产收购范畴的资产特指被收购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上所反映出来的企业资产。本书关于资产评估范畴的资产特指一切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价值的资源,包括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两类。
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里,资产具有特定的所指,一些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都注意区别了资产、财产及产权三者之间的关系,资产特指政府出资人基于出资行为对目标企业所产生的权益(也就是股东权益或者股权),财产特指国有企业自有的法人财产,而产权特指法律范畴的所有权,往往涵盖了资产和财产的双重内涵,但一般指股东权益。本书资产收购所指的资产,特指目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所出现的资产,也就是包括了目标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负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未列入流动资产范畴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生物类资产等,其对应的产权制度类型就是企业的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及股权。而本书在国有企业一章所引用的资产则特指国有企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特指的资产含义。
股东会议:本书所指的股东会议用于统称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基于阐述的方便性,本书有时会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进行表述,其具体对应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本书所指的股权用于统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或股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为了阐述的方便,本书有时会使用股份或股票,其对应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资或增发股份:本书所指的定向增资或增发股份用于统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形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加注册资本金。基于表述上的简便性,在个别章节本书会用“定向增资扩股”或“定向增资”统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形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加注册资本金。
控股公司:本书所指的控股公司是指持股比例超过50%或通过其他协议安排等实质控制下的子公司,也包括全资子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主要是指为了达成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存在的目的是达成并购活动所要实现的特定效果。特殊目的公司在我国外资投资主体实施的企业并购活动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其特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本书并没有特别区别上述两个层面的特殊目的公司,而是统一称为“特殊目的公司”。
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特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及非公开转让导致股东超过200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本书将“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统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简称为公众公司。
国有企业: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企业强调的是企业中含有国有资本,只要是企业包含了国有经济成分就可以称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狭义的国有企业就是指《企业国有资产法》所明确的国有独资企业,也就是由国家出资,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程序而注册设立的企业。本书如果没有特别强调国有企业的内涵,则是指广义上的国有企业,也就是强调的是企业里的国有经济成分。
外资投资主体:外资投资主体是指外国投资主体及其在我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外国投资主体包括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和外国非法人企业(简称为外国企业)。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层面,对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的规章及规范文件中用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下同),用外商独资企业特指外资企业。鉴于我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用“外商”这样的称谓,本书这里统一用外资投资企业统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简称“三资企业”,用外资企业特指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的规章及规范文件中的“外商独资企业”。
基于叙述的便利性,在特定的语境下,本书外资投资主体特指外国投资者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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