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字典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2715
为了更好地帮助法官、律师、教师、学生及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系统全面地掌握著作权法的规范体系,快速、有效地查找著作权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权威案例,特邀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按著作权法体例编写《著作权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总成》,帮助读者在较短时间内,以较高的效率掌握和精通著作权法。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课堂学习、司法考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阅、运用法律规范的便捷途径
《著作权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总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轴心,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之中、但反映的是同一个法律问题的若干关联规定,予以整理、集合,使读者能方便地一次性查找到与问题直接相关的常用法条,而不必辗转于不同法规文件。创新–突破传统模式,在结构与体例上做出不同于传统的法律汇编工具书的全新尝试;专业–编著者皆为法学专业研究和教学人员,全面收录相关法律法规,用专业、权威的眼光做出取舍、编辑;实用–对重点发条点评和解释;每页留出边栏,适于读者作笔记;并制作关键词索引,利于查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章总则
第1 条立法目的
第2 条中外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第3 条作品及其分类
第4 条行使著作权不得违法
第5 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第6 条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授权
第7 条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机关
第8 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第二章著作权
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9 条著作权人
第10 条著作权的内容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11 条作者与著作权的归属
第12 条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13 条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14 条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15 条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16 条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17 条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18 条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例外
第19 条著作权的继承和继受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20 条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权利
第21 条著作权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22 条合理使用
第23 条编写出版教科书法定许可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24 条著作权许可
第25 条著作权转让
第26 条著作权出质
第27 条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
第28 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
第29 条依法使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作者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30 条出版合同
第31 条专有出版权
第32 条作品的交付及重印、再版
第33 条投稿和转载、摘编
第34 条图书出版者对作品的修改、删节
第35 条演绎作品中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第36 条版式设计权
第二节表演
第37 条表演者对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38 条表演者权的内容
第39 条表演者权的保护期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40 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41 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表演者的义务
第42 条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内容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43 条广播组织对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44 条播放已经出版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第45 条广播组织权的内容
第46 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时的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47 条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一)
第48 条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二)
第49 条侵权赔偿
第50 条诉前禁令和财产保全
第51 条诉前证据保全
第52 条司法没收
第53 条复制品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责任
第54 条违约责任
第55 条著作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56 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57 条“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第58 条“出版”的含义
第59 条保护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立法授权
第60 条著作权法的溯及力
第61 条施行时间
附录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
序
“一本通”系列是由法律出版社组织各领域的专家编写的系列丛书,因其实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众多读者中拥有很好的口碑。当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分社长孙东育提出应编写《著作权法一本通》时,我感到确有必要。
首先,《著作权法》虽然条文不多,一共只有61条,但法律规范极为抽象、复杂。读者仅仅阅读条文本身,很难透彻地理解其中的含义。例如,《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了”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何为”使用……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该规定允许直接翻录他人已制作的录音制品么?将音乐录制成录像制品,能否同样适用该法定许可?”他人已合法录制”仅仅是指录制完成,还是指录制后发行录音制品?制作录音制品之后,可以对其进行复制、发行和通过网络传播么?对于这些问题,法条本文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为此,本书提供了较多数量的典型案例,便于读者了解法院是如何从高度概括的法律用语中解释出具体含义的。这对于培育法律人的核心竞争力–法律解释能力也显得非常重要。同样以”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为例,本书选取的有关该法定许可的案例,从各方面对其含义进行了阐述,对上述问题都提供了解答。这对于读者学习和正确适用《著作权法》是有所裨益的。
其次,我国《著作权法》对于源于外国的作品的保护,必须符合《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的要求,同时对本国国民保护原则上不应低于对外国国民的保护水平,以免出现不合理的超国民待遇。这就意味着《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虽然不能直接在我国适用,但对于《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的解释具有参考作用。因此,在学习《著作权法》时,应当了解国际条约的规定。为此,本书汇集了国际条约的相关条款,供读者了解《著作权法》中相关规定的来源,也便于以国际条约为参考进行法律解释。例如,在阅读了《伯尔尼公约》第14条”根据文学或艺术作品制作的电影作品以任何其他艺术形式改编,在不妨碍电影作品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仍须经原作作者授权”的规定后,就更容易理解书中”《后的贵族》案”的判决思路。
后,在《著作权法》之外,还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司法批复等规范性文件,其重要性甚至不亚于《著作权法》本身。将这些配套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的条文顺序相应地汇集在一起,能够帮助读者系统地掌握有关著作权的法律规范。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纠纷占到了一半左右。但《著作权法》中仅有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及对侵权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共同侵权责任及诸如”通知与移除”等规则,都是由授权立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因此,本书在附录部分设置专论,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条款为中心,汇集相关规定和案例,希望能够帮助读者理解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的保护规则。
”一本通”系列的其他著作深受读者欢迎的一大原因,是其能够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完善。我也希望以它们为榜样,根据立法的修改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适时修订《著作权法一本通》,帮助读者在较短时间内,以较高的效率掌握《著作权法》。
王迁
2018年5月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