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1755丛书名: 宪政古今译丛
这是对英国宪法核心主题的重新解释,不仅具有原创性,而且还发人深思。这种解释借用了宪法史(特别是十七世纪)、政治理论与公法学的资源。
亚当·汤姆金斯的这本新书开辟了英国宪法的激进的新境界。本书认为,尽管英国宪法的外在形式是君主制,但它
深受共和主义的价值与实践的影响,甚至的确被后者所塑造。书中关于宪法的共和主义解读把政治责任作为宪法秩序的中心。这样一来,《我们的共和宪法》有力地反驳了当前法学界把普通法与法院而非议会视作责任政府的主角的观点。本书进一步争辩说,尽管宪法应被视为具有共和主义的基础,但当前的宪法实践的性质在很多方面却不是充分的共和主义的。本书在结尾时勾勒了旨在确保真正责任政府的共和主义宪法改革方案。
序言
章论政治宪法
节政治责任制的理想
政治责任制与英国宪法
面临挑战的政治责任制
第二节司法宪政主义的模式
司法宪政主义的六个信条
司法宪政主义的错误
第二章共和主义宪政
节共和主义与宪法
英国公法学的形貌
共和主义的救赎
宪法文献中的共和主义
第二节哲学与历史中的共和主义
共和主义的政治哲学
政治思想史中的共和主义
第三节共和主义的三大主题
反对君主政体与主张人民主权
作为无支配的自由及其结果
责任制的制度设计
第三章共和宪法的产生
节普通法宪法的失败
禁令(Prohibitions),公告(Proclamations),与爱德华•科克爵士
国王的进口税与贝特案
走向《权利请愿书》
议会特权与艾略特案(Eliot’s Case)
船费案(Shipmoney):国王诉汉普登(R v. Hampden)
第二节共和主义宪法的崛起
新罗马主义倾向的发展
共和主义责任制的出现
内战、共和国及护国主政体
共和主义宪法的复辟
共和宪法面临威胁
共和主义宪法的确认
结论:我们的共和宪法
第三节英格兰共和国还是不列颠共和国?
第四章共和主义的宪法改革
节对司法宪政主义者的警告
司法独立
司法权威与国王
第二节今天的议会制政府
坏情形的诊断
重估议会的表现
结语
第三节共和主义的未来
特权
公开政府
议会和政党
王室
结束语
译后记
昨天(2016年11月3日),英国高等法院判决,英国首相Theresa May必须在获得议会的许可后,才可以启动欧盟条约第50条的脱欧程序。判决摘要说:”英国宪法根本的原则是议会是至上的,可以制定和废除任何法……通过制定和废除条约,政府的行为在国际法的层面产生了效果,但在这么做时,它不会、且不能改变国内法。它不可以在无议会预闻的情形下授予或剥夺个人的法权……政府无权根据国王特权来依照第50条给出脱欧通知。”判决书原文说:”在宪法学家AV Dicey教授的《宪法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依然是杰出的论述中,他解释说,议会主权原则的意思是议会’有权制定或废除任何法;法不承认任何人或机构……有权推翻或无视议会立法’。”
在Dicey的《宪法导论》出版一百多年后,英国宪法的议会主权原则在Tomkins的《我们的共和宪法》一书中再次得到了很好的论述。Tomkins是当代英国宪法学界少有的理论倾向较强的学者之一。他目前是苏格兰的格拉斯哥大学的教授。他的著作还有《英国的政府和宪法》(British Government and the Constitu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7th ed,2011)和《公法》(Public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前者是一本很受欢迎的本科生教材。《我们的共和宪法》是从共和主义的视角来解释和批评英国宪法。在翻译的过程中,笔者感受到,这本书说出了英国宪法独特的但在当今司法宪政主义的话语狂潮中却常被忽略的精神或原则,即议会主权或部长责任制。就此来说,这本书可以作为认识英国宪法的入门书。
《我们的共和宪法》的章强调英国宪法的美妙且基本的规则是政府对议会负责。这种通过政治手段来规范政府的宪法被称作政治的宪法。作者归纳了司法宪政主义的要素,并批评了司法宪政主义的”低效”和”不民主”。第二章先讨论了英国公法学中以JAG Griffith为代表的描述性的政治宪法理论,然后作者借用哲学或政治思想中的共和主义来解释英国的政治宪法实践,并把被如是解释后的”政治宪法”提升为一种规范或理想;作为”共和主义的政治的宪法”的对立面的是”自由主义的法官的宪法”。第三章把英国17世纪的宪法斗争说成是议会为了打造共和主义秩序的努力;作者试图从被如是解释的历史中为英国宪法中的共和主义的复兴寻求支持。后一章呼吁要复兴英国宪法中的共和主义,并讨论了相关的宪法改革。
这是一本论战性很强的、激进的书,其中充满了很多启发性很强的见解。但正因为这是一本论战性很强的书,一些原本隐藏但被作者发现的真理或许会被作者不自觉地夸大。比如说,作者所说的政治的、共和主义的宪法和司法主义的宪法之间的对立,或许并不像本书表述的那样,如此的尖锐;二者之间或许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和替代关系。如果作者不是过度地要把二者对立起来,以批判其中的一方,而是可以平静下来,仔细地思考为何既低效又不民主的司法宪政主义会在”二战”后风靡全球,或许作者本来是可以为关于司法或法治的哲学做出贡献的。在我国,司法宪政主义和政治宪政主义的论争也很激烈。对于关心中国政治之完善的中国读者来说,关注司法宪政主义和政治宪政主义二者的相同性或互补性,或许要比关注二者的差异或对立更有意义、有价值。比如说,二者都把个人的自由作为价值目的,二者都认同法治原则,都认为政府行为应受制约,等等。这种”真实性”或”正确性”被”论战性”所牺牲的情形还包括作者对英国宪法史的共和主义的解读。再说了,即便历史上的宪法真的是共和主义的,这也并不必然使得”共和主义的复兴”成为必要。在关于共和主义的改革上,作者强调要废除君主制,他说道,”作为国王的臣民而不是自由共和国的公民,这使得我们成了奴隶”(原书页码139)。作者还倡导要废除议会中的政党和政党忠诚。这些说法是难以理解的:这种难以理解性,或许也可归咎于作者的论战性姿态。这些问题和这些问题所反映的作者在写作本书时的立场和心态,是值得大家在阅读本书时注意的。对整本书来说,这些问题只是白玉微瑕。这本书本身的启发性和相关洞见使得这些问题显得微不足道。另外,本书短小精悍,这在当今,也是一个不小的美德。
本书由贵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翟涛译出初稿,由翟小波校改并定稿。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