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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律 Legal商法新三板 : 挂牌操作指引与实务解析

新三板 : 挂牌操作指引与实务解析

作者:申林平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ISBN: 9787511861665
年中特卖用“SALE15”折扣卷全场书籍85折!可与三本88折,六本78折的优惠叠加计算!全球包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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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商法 SKU:5d84b0f85f9849104541cf4b 库存: 有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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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61665

编辑推荐

  ★ 中国投行行业*资深专业网站“投行先锋论坛” 鼎力推荐
  ★ 抢占新三板、畅游资本新市场的之书
  ★ 挂牌筹划、流程指引、案例分析
  ★ 全方位展现登陆新三板的实战指南(实务知识分析、实战案例演示 、疑难问题解答)

      新版现已全新上市:

 

内容简介
  《新三板:挂牌操作指引与实务解析》共分为三部分:挂牌实务、案例分析、重要规章。其中部分将股份制改造作为编著的重点;第二部分对截至2014年2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600余家企业中出现的典型法律问题(由于不设财务门槛,法律问题成为挂牌是否成功的关键)做了案例分析;第三部分收录了与挂牌业务紧密相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全文,关联性不大的都只保留在目录中。

作者简介
  申林平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纽约律师事务所(Dacheng Law Offices LLP, New York)外国法专家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法学院访问学者、国立台湾大学 法律学院访问学者。
  申律师擅长于公司境内外并购重组;股票境内外发行上市(包括上海、深圳、香港、纽约等上市地);新三板股份公司挂牌;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及外商投融资、房地产金融;重大商事诉讼与仲裁等领域。对公司境内外上市架构设计、并购风险预防、政策及产业环境分析、资本项目运营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
  代表性研究成果有:主编《中国IPO年度评论》、编著《美国房地产金融与开发研究》(待出版)、主编《*H股上市实务与案例分析》、主编《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实务》、主编《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法律实务》、编著《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参编《〈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释解》、主编《私募理论与法律实务》等。
  博士论文:《关于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标准的实证研究》

目  录

篇 挂牌实务指引
 章 新三板挂牌的基本条件
  节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第二节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节 公司治理机构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第四节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第五节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第二章 新三板挂牌业务主要法律问题
  节 企业改制
  第二节 非货币资产出资问题
  第三节 股权代持问题
  第四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第五节 税务问题
  第六节 社保问题
  第七节 知识产权问题
 第三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答新三板常见问题(选录)
  节 挂牌申请相关问题
  第二节 主办券商相关问题
  第三节 挂牌公司篇
  第四节 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问题
  第五节 其他问题
  第六节 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解答
第二篇 重点法律问题实务解析
 章 反馈意见关注公司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神州云动430262)
 第二章 一致行动人关于股权转让限制的协议(联宇技术430252)
 第三章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成科机电430257)
 第四章 涉密企业依法申请豁免披露(锐创通信430285)
 第五章 未按法规要求办理环评手续(上海上电430363)
 第六章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划分业务专属行业(东软慧聚430227)
 第七章 国有资产转让履行国资转让相关程序(湘财证券430399)
 第八章 反馈意见要求补充说明并披露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华艺园林430459)
 第九章 消除潜在同业竞争(英诺尔)
 第十章 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及将来一定时间内存在同业竞争(英派瑞430555)
 第十一章 解除对赌协议(易事达430628)
 第十二章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大幅超过正式员工数(金鹏源康430606)
 第十三章 实际控制人夫妇婚姻存续情况(徽电科技430600)
 第十四章 未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胜达科技430626)
第三篇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章 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略) 
 第二章 部门规章 
  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2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3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略)
  2.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l号——信息披露
  2.5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2.6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 程条款
  2.7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2.8 非卜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2.9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2.10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11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2.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
  2.13 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
  2.14 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或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核准
  2.15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核准
 第三章 业务规则
  3.1 综合类
   3.1.1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3.1.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3.1.3 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3.1.4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3.2 挂牌类业务
   3.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略)
   3.2.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3.2.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略)
   3.2.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略)
   3.2.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3.3 公司类业务
   3.3.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3.3.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l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3.3.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3.3.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3.3.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3.3.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3.3.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略)
   3.3.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略)
  3.4 交易监察类
   3.4.1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交易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3.4.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3.4.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略)
  3.5 机构业务类
   3.5.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略)
  3.6 投资者服务类
   3.6.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3.7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
   3.7.1 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3.7.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略)
   3.7.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略)
 第四章 服务指南
  4.1 综合类
   4.1.1 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股票的审查工作流程
    4.1.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4.1.3 关于做好申请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4.1.4 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4.2 挂牌业务类
    4.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2013]3l号
  4.3 公司业务类
   4.3.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4.3.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
   4.3.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略)
   4.3.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试行)(略)
  4.4 两网及退市公司类
   4.4.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试行)(略)

媒体评论
  ★ 场外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的建设使我国的场外市场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该书以案列的形式对新三板业务进行了介绍,不仅为从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供了便利,也为中小微企业家以及在校的金融学子打开了实务之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 唐劲松
  ★ 申林平律师是我的老朋友,专注资本市场业务多年,在业界享有盛誉。本书系作者根据多年积累的执业经验总结编著,是作者对场外市场业务进行认真、深入研究的成果,对从事新三板法律实务的同行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陈泽佳律师
  ★ 本书以案例的形式较为全面、透彻地向读者剖析了新三板法律实务的要点和难点,是作者新三板法律实务经验的有益总结,值得向学习和研究新三板法律实务问题的读者推荐。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梁俊杰律师
在线试读
  2013年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姚刚先生在第17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发表名为“中国资本市场:变革与成长”的主题演讲。姚主席特别提道:“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从战略高度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股票市场建设,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还是以交易所市场为核心的市场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单一市场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需求,当前特别是要加快发展有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场外市场,积极推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和扩大市场的覆盖范围,大幅度降低企业进入场外市场的挂牌条件,使众多中小企业可以在这个市场中得到股权流转和定向融资的服务,同时在更下一层的层次上,还需要稳步规范发展私募性质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在特定投资者范围内提供股权转向服务。为防止风险向社会公众扩散,对于参与场外市场的投资者,要制定严格的制度。”
  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指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存在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发行融资的市场平台,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交易所市场在法律地位上无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服务对象、交易制度和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三方面。服务对象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而交易所市场主要服务于成熟企业。交易制度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设计了优化的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及竞价转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交易所市场主要提供竞价转让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标准化的方式;投资者准入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比交易所市场更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也有区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国务院批设、被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全国性证券市场,是公开市场,挂牌公司准入和持续监管纳入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股东人数可超200人;在交易制度选择上没有障碍,可以连续、标准化交易。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属于非公开市场,不属于证券市场,由省级地方政府设立和管理,受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约束,其挂牌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非公开”),股份不能拆细交易(“非标准”),交易频率须严格执行T+5(“非连续”)。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发展历史
  2006年1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
  2010年4月,中国证监会成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暨场外市场建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姚刚副主席任领导小组组长。
  2011年2月,国务院副总理主持会议,研究证券场外市场建设有关问题,会议要求逐步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场外市场。
  2011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
  2012年3月,中国证监会全国场外市场筹备组成立;5月,筹备组工作团队组建完成。
  2012年7月,国务院同意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在中关村园区基础上,将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高新区纳入试点范围;同意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组建运营管理机构。
  2012年9月7日,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合作备忘录签署暨首批企业挂牌仪式在京举行。
  2012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登记注册。
  2013年1月16日,举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仪式。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特征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已经转化为产品,实现了产业化;
  3.公司已经形成一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4.公司处于创业前期的快速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资金以扩大生产规模,也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
  新三板与创业板、主板比较表
  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
  主体资格非上市
  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存续满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盈利要求具有持续
  经营能力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资产要求无限制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股本要求无限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业务明确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无限制近2年内未发生变更近3年内未发生变更
  董事及
  管理层无限制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成长性及
  创新能力“两高五新”企业无限制
  投资人具备相应风险
  识别和承担能力
  的特定投资者有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无限制
  信息披露之
  定期报告年报和半年报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备案或审核备案制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
  在本书所列的新三板业务法律问题中,笔者保留部分2014年《公司法》修订前证券实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注册资本制度相关问题)的原因是,考虑到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新修订的《公司法》中的规定只能适用于2014年3月1日以后注册的公司。对于2014年3月1日前注册的公司,尤其是本次修法涉及变化较大的注册资本制度下的相关法律问题,仍应当适用法律事实产生当时的法律规定。判断某一法律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显然应当是这一事实产生的时点上的相应法律规定,因此即使是2014年3月1日以后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发行人,仍然需要考察其依据旧法是否符合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规定,而待新《公司法》实施后设立的发行人满足存续满二年的条件,则要到2016年3月。在此之前,发行人是否符合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下的各项规定,在实务中仍然需要作为重点法律问题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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