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6205815
内容简介
《法学教程:法理学》共17章,分上下两编,上编主要作为法学本科学生的参考用书,也可以作为法学专科学生的参考用书,毕竟专科与本科在学习内容上并无严格界分。上编的内容略多,但相对微观和具体,是法科学生入门首先接触到的基础性内容,一般供学期法理学课程教学使用。下编的内容相对宏观和抽象一些,内容不多,但深度增加,学生学习和理解有相当难度,主要用于法学本科学生第三或第四学期的法理学教学之用,这部分内容往往是在高年级开设学习。
目 录
上编
章 法理学导论
节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理学研究的方法和意义
第二章 法的概念
节
法的释义
第二节 法的特征
第三节 法的作用
第三章 法的要素
节 法的要素释义
第二节 法律原则
第三节
法律规则
第四节 法律概念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节 权利与义务的释义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三节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第五章 法律行为
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六章
法律关系
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形成与变化
第七章 法律程序
节
法律程序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法律程序的功能
第三节 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
第八章 法律责任
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免除
第四节 法律制裁
第九章 法的创制
节
法的创制的含义、特点及其意义
第二节 法的创制的原则
第三节 法的创制的程序
第四节 法的创制的体制
第十章
法律体系
节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
下编
参考文献
后记
章 法理学导论
节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理学研究的方法和意义
第二章 法的概念
节
法的释义
第二节 法的特征
第三节 法的作用
第三章 法的要素
节 法的要素释义
第二节 法律原则
第三节
法律规则
第四节 法律概念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节 权利与义务的释义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三节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第五章 法律行为
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六章
法律关系
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形成与变化
第七章 法律程序
节
法律程序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法律程序的功能
第三节 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
第八章 法律责任
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免除
第四节 法律制裁
第九章 法的创制
节
法的创制的含义、特点及其意义
第二节 法的创制的原则
第三节 法的创制的程序
第四节 法的创制的体制
第十章
法律体系
节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
下编
参考文献
后记
在线试读
二、构成法律行为的外在要素
构成法律行为的外在要素表明法律行为具有客观性,它是构成法律行为的一切外在表现。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外在要素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人的内心状态,无论动机还是目的,只有外化为某种行动并对外界产生一定影响才具有客观性,进而成为法律调整(如指引、激励、约束等)的对象和依据。“内在的意志不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因此就不可能在法律世界中有任何反响,不能转移到外部的一种意志行为,在法律的观点上就是不存在的。”①其次,行为有无法律意义以及属于何种性质,需要对其外在方面加以考察和衡量。如对于违法行为来说,是构成一般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必须考察其行为的外在表现,包括行为方式、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程度等。构成法律行为的外在要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行动
行动是行为主体通过身体或语言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行动是行为的核心,它是法律行为主体作用于外界的中介和方式。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不表现为任何一种行动的行为是不存在的。行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身体行动,即通过人的身体(四肢及躯干)的各部位直接作用于外界的人、物、社会关系等,从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动,如杀人、抢劫、盗窃等。二是言语行动,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施加影响,从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动,既包括口头语言,又包括书面语言。例如,通过电话、电子信箱等发出要约或作出承诺,签署书面文件,作证等。
(二)手段
手段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和方法。既包括行动的计划、措施、方案,又包括行动所使用的物品、工具、器械等。
行为的手段与行为目的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手段是实现目的所必需的。行为主体只有在实际的活动中采取了必要手段,才可能实现行为目的。否则,行动无从表现,目的也仅能停留在主观状态。另一方面,手段由目的决定,有什么样的目的就会选择什么样的手段,目的的性质和价值决定了手段的性质和价值。一般来说,正当合法的目的会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和途径来实现:反之.非正当、违法的目的则会寻求一些不正当的甚至卑劣残忍的手段来实现。
当然,这个规律并不是的,更不是说只要目的合法,手段就一定合法。目的与手段仍然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考察标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行为的目的具有正当性,但手段不被认为有正当性。例如,教师为教育学生而采取体罚方式就是典型的例子,教育的目的是正当的,但并不因此就认可体罚这种手段也具有正当性。另外,也可能因为行为目的具有正当性,而手段也被认为具有正当性,例如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行为者用给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方式来制止和抵抗侵害者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排除社会危害,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的合法行为。如果仅从正当防卫行为的手段来看,会发现该行为可能侵犯侵害者的某些合法利益(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但由于行为目的具有正当性——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从而阻却了手段的非正当性。
……
构成法律行为的外在要素表明法律行为具有客观性,它是构成法律行为的一切外在表现。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外在要素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人的内心状态,无论动机还是目的,只有外化为某种行动并对外界产生一定影响才具有客观性,进而成为法律调整(如指引、激励、约束等)的对象和依据。“内在的意志不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因此就不可能在法律世界中有任何反响,不能转移到外部的一种意志行为,在法律的观点上就是不存在的。”①其次,行为有无法律意义以及属于何种性质,需要对其外在方面加以考察和衡量。如对于违法行为来说,是构成一般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必须考察其行为的外在表现,包括行为方式、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程度等。构成法律行为的外在要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行动
行动是行为主体通过身体或语言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行动是行为的核心,它是法律行为主体作用于外界的中介和方式。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不表现为任何一种行动的行为是不存在的。行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身体行动,即通过人的身体(四肢及躯干)的各部位直接作用于外界的人、物、社会关系等,从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动,如杀人、抢劫、盗窃等。二是言语行动,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施加影响,从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动,既包括口头语言,又包括书面语言。例如,通过电话、电子信箱等发出要约或作出承诺,签署书面文件,作证等。
(二)手段
手段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和方法。既包括行动的计划、措施、方案,又包括行动所使用的物品、工具、器械等。
行为的手段与行为目的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手段是实现目的所必需的。行为主体只有在实际的活动中采取了必要手段,才可能实现行为目的。否则,行动无从表现,目的也仅能停留在主观状态。另一方面,手段由目的决定,有什么样的目的就会选择什么样的手段,目的的性质和价值决定了手段的性质和价值。一般来说,正当合法的目的会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和途径来实现:反之.非正当、违法的目的则会寻求一些不正当的甚至卑劣残忍的手段来实现。
当然,这个规律并不是的,更不是说只要目的合法,手段就一定合法。目的与手段仍然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考察标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行为的目的具有正当性,但手段不被认为有正当性。例如,教师为教育学生而采取体罚方式就是典型的例子,教育的目的是正当的,但并不因此就认可体罚这种手段也具有正当性。另外,也可能因为行为目的具有正当性,而手段也被认为具有正当性,例如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行为者用给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方式来制止和抵抗侵害者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排除社会危害,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的合法行为。如果仅从正当防卫行为的手段来看,会发现该行为可能侵犯侵害者的某些合法利益(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但由于行为目的具有正当性——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从而阻却了手段的非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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