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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14183
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对于国家赔偿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在国家赔偿法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应用。
适 用 导 引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赔偿程序的规定不够具体,对赔偿义务机关约束不够细化,有的机关对应予赔偿的案件故意拖延不予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地方赔偿经费保障不到位,赔偿金支付机制不尽合理;赔偿项目的规定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此外,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实施中存在不同认识。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赔偿请求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国家赔偿。为了完善国家赔偿制度,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中第19条第3项引用的刑事诉讼法条文作出修改。2010年修改的亮点主要有:
一、对违法归责原则的废除
原《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即只有当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了,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但在实践中,造成损害的并不一定是因为违法,还有过错等其他原因。实践证明,只提违法,就会使国家赔偿的范围过窄,这在刑事赔偿方面尤其突出,所以2010年修改时将第2条规定的“违法行使职权”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这就扩大了赔偿的范围。
二、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
哪些行为该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一直是修法时的焦点问题。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主要从两个方面完善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一是完善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赔偿。原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受到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而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原因中,监管人员虐待,或者放纵他人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占有相当比例,因此2010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将虐待、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纳入赔偿范围。二是完善了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侵犯人身权的国家赔偿。1994年《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和第2项对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作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对什么是错误拘留和逮捕,在执行中和理解上存在不同认识,影响了对赔偿请求的处理。本次修改根据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不同性质,区别情形作了修改完善,具体请参见第17条的规定。
三、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程序的完善,首先体现在赔偿程序的畅通。例如,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其次,国家赔偿程序的操作性也更强了。原来的国家赔偿法对行政、刑事赔偿程序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这给赔偿请求人带来了不少麻烦,这种局面将随着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而改观,主要表现在:赔偿请求人递交申请书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依照本法关于赔偿标准的规定进行协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等。
四、提高赔偿标准,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提高了国家赔偿的标准。这一修改使公民在受到行政或司法行为侵害的时候能够实际得到一些物质上的赔偿,有助于公民恢复其受到的损失。对于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更加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财产权的损害赔偿标准也进行了完善,如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
2010年修改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同时因为考虑到现实中这类情况非常复杂,法律难以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应用的解释。2014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和构成要件、综合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等作出了规定。
*后,读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幅度较大,原有的许多国家赔偿配套规定都不再适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确认违法程序的取消,导致其他规定中关于确认程序的规定相应失效。二是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时,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哪一个阶段、哪一个机关*后作出的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决定,该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一原则就导致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不会再有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出现,也因此而导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再适用。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依法赔偿】
1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如何正确理解“国家机关”的含义
3如何正确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
4如何正确理解“损害”事实发生
5如何理解国家赔偿归责原则
第二章 行 政 赔 偿
第一节 赔 偿 范 围
第三条【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6本条中的违法拘留的含义是什么
7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8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表现形式有哪些
9如何理解本条中的“唆使、放纵”的含义
10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殴打公民
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受害人应请求行政赔偿还
是民事赔偿
11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开枪并造
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受害人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12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
责任
13如何理解本条中规定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14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5违法扣押的财产因自然原因损坏的,能否请求国家
赔偿
16如何理解本条修订后的“征收、征用”
17行政机关不考虑车上财产安全而执行暂扣车辆决
定的,是否属于滥用职权
第五条【行政侵权中的免责情形】
18区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
个人行为,通常要综合考虑哪些因素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行政赔偿请求人】
19如何确定已死亡的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
养关系的亲属
20法人终止后,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不发生转移的
情形有哪些
第七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1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哪些情况
第八条【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22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
第三节 赔 偿 程 序
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途径】
23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一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复议
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24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人民法院
应当如何处理
第十条【行政赔偿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5如何正确认定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一条【根据损害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赔偿请求人递交赔偿申请书】
第十三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
26赔偿义务机关可否以协议书或者调解书形式结案
处理赔偿案件
27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可否口头简单通
知赔偿请求人
第十四条【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28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何起算
第十五条【举证责任】
第十六条【行政追偿】
29行政追偿人和被追偿人都有哪些
第三章 刑 事 赔 偿
第一节 赔 偿 范 围
第十七条【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30刑事拘留赔偿的认定
31逮捕赔偿的认定
32刑事审判赔偿的认定
33公民被判数罪,经再审改判为一罪,能否请求国家
赔偿
34本条第4项中的“造成”如何理解
第十八条【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35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承担赔偿责任
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36再审改判无罪,但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能否请求国家赔偿
37对于人民法院违法查封且未尽保管义务造成的损害,
能否请求国家赔偿
第十九条【刑事赔偿免责情形】
38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还有哪些
39依照刑法第17、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
哪些
40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包括哪些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条【刑事赔偿请求人】
第二十一条【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41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事
项达成协议,是否应制作赔偿决定书并交代诉权
42本条第4款中规定的重审无罪赔偿包括哪些情形
第三节 赔 偿 程 序
第二十二条【刑事赔偿的提出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43刑事赔偿程序可分为哪几个阶段
第二十三条【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决定的作出】
44复议机关未尽告知义务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申请的,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否受理
第二十四条【刑事赔偿复议申请的提出】
45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复议有哪些区别
46提起刑事赔偿复议的情形有哪几种
第二十五条【刑事赔偿复议的处理和对复议决定的救济】
第二十六条【举证责任分配】
47申请人提出刑事赔偿请求时,应当提交哪些主要
证据
第二十七条【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程序】
48书面审查主要针对哪些内容
49质证一般应按照何种顺序进行
50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中应当中止审理或终结审理
的情形有哪些
第二十八条【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期限】
51如何理解申请延长审限的案件类别
第二十九条【赔偿委员会的组成】
52赔偿决定作出后是否需过一段时间再生效
第三十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
5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中的“依法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刑事赔偿的追偿】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赔偿方式】
54国家赔偿为什么以金钱赔偿为主
55采用返还财产方式进行国家赔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56什么情况下采用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
第三十三条【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
57如何理解“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第三十四条【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58如何准确理解致伤的国家赔偿标准
59如何准确理解致残的国家赔偿标准
60如何准确理解致死的国家赔偿标准
61受害人因看守所民警实施体罚而引发心脏病去世
的,应当怎样赔偿
第三十五条【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标准】
62精神损害赔偿的要点有哪些
6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如何确定
第三十六条【财产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64直接损失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65因人民法院执行对象错误造成的财产损失,人民
法院应当怎样赔偿
第三十七条【国家赔偿费用】
66哪些费用属于国家赔偿费用
67赔偿请求人如何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68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
申请如何处理
第五章 其 他 规 定
第三十八条【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
69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是
否应当为受害人恢复名誉
第三十九条【国家赔偿请求时效】
70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起算点如何计算
第四十条【对等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不得收费和征税】
71国家赔偿为什么不征税
第四十二条【施行时间】
配 套 法 规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
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
准问题的批复
(2014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
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
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1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
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2012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2012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
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2011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2013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
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2013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4月20日)
行 政 赔 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17年9月1日)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2018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
(1997年4月29日)
刑 事 赔 偿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2007年9月26日)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998年8月26日)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201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28日)
司 法 赔 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9月7日)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2011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职
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1996年2月13日)
实 用 附 录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国家赔偿典型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法律图书。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此后推出的第二、三、四版也持续热销。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及时反映国家最新立法动态及法律文件的多次清理结果,我社决定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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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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