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9559156

·权威作者: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所作,较为系统地反映了其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等,政治哲学初学之选,北大、复旦等多名高校教授强烈推荐;
·大家译本,业内认可:采用近现代民法学家范扬、张企泰广为流传的译本,表述流畅易读,既完美还原作品思想,又易于本土读者理解;
·经典弥新,思想常青:书中饱含黑格尔对现代性思考的辩证性,有助于提升思考深度,对理解当下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及寻找解决方案具有指导意义;
·装帧精美:精选特种封面纸张,切口新增彩色喷绘,使经典之作焕发新姿。
本书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主要哲学著作之一,书中从哲学的角度出发解析法,把“法”分为三个辩证发展的环节——抽象法、道德、伦理,系统阐释了人与自然物、自我和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中的要求,展现了黑格尔对社会政治问题的系统思考。
导 论
第一篇 抽象法
第一章 所有权 ………………………………………………………… 039
一、取得占有 ………………………………………………………… 049
二、物的使用 ………………………………………………………… 053
三、所有权的转让 …………………………………………………… 058
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 ……………………………………………… 063
第二章 契 约 ………………………………………………………… 064
第三章 不 法 ………………………………………………………… 072
一、无犯意的不法 …………………………………………………… 074
二、诈 欺 …………………………………………………………… 075
三、强制和犯罪 ……………………………………………………… 076
从法向道德的过渡 …………………………………………………… 086
第二篇 道 德
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 …………………………………………………… 094
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 …………………………………………………… 097
第三章 善和良心 ……………………………………………………… 104
从道德向伦理的过渡 …………………………………………………… 126
01
第三篇 伦 理
第一章 家 庭 ………………………………………………………… 137
一、婚 姻 …………………………………………………………… 139
二、家庭财富 ………………………………………………………… 146
三、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 147
从家庭向市民社会的过渡 …………………………………………… 154
第二章 市民社会 ……………………………………………………… 155
一、需要的体系 ……………………………………………………… 160
1. 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 162
2. 劳动的方式 …………………………………………………… 165
3. 财 富………………………………………………………… 166
二、司 法 …………………………………………………………… 171
1. 作为法律的法 ………………………………………………… 172
2. 法律的定在 …………………………………………………… 177
3. 法 院………………………………………………………… 181
三、警察和同业公会 ………………………………………………… 188
1. 警 察………………………………………………………… 188
2. 同业公会 ……………………………………………………… 196
第三章 国 家 ………………………………………………………… 200
一、国家法 …………………………………………………………… 206
(一)内部国家制度本身 …………………………………………… 224
1. 王 权………………………………………………………… 230
2. 行政权………………………………………………………… 243
3. 立法权………………………………………………………… 248
(二)对外主权……………………………………………………… 266
二、国际法 …………………………………………………………… 272
三、世界历史 ………………………………………………………… 277
译后记
序言P9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序言 P13 法律是被设定的东西,源出于人类。在被设定的东西和内心呼声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或者彼此符合一致。
P1 法的理念是自由,为了得到真正的理解,必须在法的概念及其定在中来认识法。
P9 可以说,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正如重量是物体的根本规定一样。
P36 人实质上不同于主体,因为主体只是人格的可能性,所有的生物一般来说都是主体。
P40 所有权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
P90 由于这种形式当初在单个意志中这样出现的时候,尚未被设定为与意志的概念同一,所以道德的
观点是关系的观点、应然的观点或要求的观点。
P174 。法必须通过思维而被知道,它必须自身是一个体系,也只有这样它才能在文明民族中发生效力。
P200 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
P207 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即个人对国家尽多少义务,同时也就享有多少权利。









评论
还没有评论。